狄秀英、张建勇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2.11.07 主办律师:张朝英
张朝英
主办律师
合同纠纷 河南衡中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5518317218
安阳
已核验身份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522民初5843号
原告:狄秀英,女,1955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县。
原告:张建勇,男,1984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县。
原告:张永红,女,1981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县。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朝英,河南衡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葛君凤,河南衡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祥祥,男,1991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县。
被告:张燕军,男,1985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县。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0号大荣中心A座11-1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63647240X。
法定代表人:黄忠升,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献,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雪然,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狄秀英、张建勇、张永红诉被告王祥祥、张燕军、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日立案。原告狄秀英、张建勇、张永红于2022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狄秀英、张建勇、张永红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狄秀英、张建勇、张永红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狄秀英、张建勇、张永红负担。
审判员杜继霞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