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与周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06.10 主办律师:张智勇

张智勇

主办律师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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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鲁1312民初4492号

原告:许某,男,2004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河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奎良,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智勇,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男,1978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河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瑞涛,临沂沂河新区金铭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原告许某与被告周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27日立案。原告许某于2025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许某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许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许某负担。

审判员贾艳丽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马鸿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