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小忙与安徽省腾森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菏泽市维也纳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1.03.01 主办律师:张建彬
张建彬
主办律师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山东陶城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3953817599
菏泽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703民初2454号
原告:赵小忙,男,汉族,1989年8月15日出生,住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照然,山东建与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省腾森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桐城经济开发区龙腾锦绣城4幢102室。
法定代表人:陈金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莹,山东陶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菏泽市维也纳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菏泽市定陶区东丰路与白土山路交叉口东南角。
法定代表人:李世银,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彬,山东陶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赵小忙诉被告安徽省腾森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菏泽市维也纳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赵小忙于2021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小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32元,由原告赵小忙负担。
审判长崔巍
人民陪审员赵自良
人民陪审员王淑芹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法官助理杨静
书记员李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