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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合同僵局下违约方能否诉请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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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建彬 律师

张建彬

本文作者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山东陶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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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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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菏泽]合同纠纷焦点透视:合同僵局下违约方能否诉请解除合同?

在司法实践中,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往往并非单纯的是非判断,而是涉及合同法理论深水区的利益衡平。2026年,随着《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的进一步细化适用,菏泽地区法院在审理商事合同纠纷时,对“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这一问题的裁判尺度愈发受到关注。本文将聚焦这一争议焦点,结合现行法律逻辑与菏泽本地司法实例进行深度解析。

一、 典型案例场景引入

假设菏泽某制造企业(甲方)与某设备供应商(乙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设备定制与维护合同。合同履行至第二年,因甲方产业政策调整,其主要生产线被迫停产,继续履行该合同对甲方而言已无实质意义,且维护成本远高于合同目的价值。甲方遂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表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但乙方认为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甲方单方解除缺乏法律依据,要求继续履行,双方诉至菏泽某区人民法院。

此案的争议焦点极具代表性:在非金钱债务的长期性合同中,当违约方(甲方)履约已陷入“合同僵局”时,是否能够通过诉讼方式打破僵局,以赔偿损失为代价换取合同解除?

二、 法律适用与裁判逻辑分析

1. 传统观点与《民法典》的突破 在《合同法》时代,通说认为合同解除权系守约方的专属权利,违约方无权解除。这导致大量“死合同”僵持不下,资源严重浪费。而《民法典》第580条第二款对此进行了有限的“破冰”:当非金钱债务履行不能、履行费用过高或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2. 适用“合同僵局”规则的三重门槛 菏泽地区的法院在适用该条款时,通常严格审查以下三个维度,这也成为代理律师攻防的核心:

  • 第一,限于“非金钱债务”。如果甲方拖欠的是货款(金钱债务),则不存在履行不能的问题,违约方无权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本例中,甲方要求解除的是“维护服务”义务,属于典型的非金钱债务,符合前提。
  • 第二,存在“履行不能或履行费用过高”的客观事实。甲方因产业政策停产,继续接受维护服务已无益,且支付高额维护费属于“经济上不合理”。法院需综合判断违约方是主观恶意弃约,还是客观情势变更导致的履行障碍。
  • 第三,必须通过“司法或仲裁程序”主张。违约方不能仅靠一纸通知就强制解除,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终止合同关系。这也是题述案例中甲方虽然发了通知但依然被诉的根本原因。

3. 赔偿范围的确定 法院在判决解除合同的同时,必然会判令违约方(甲方)赔偿守约方(乙方)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得利益损失)。菏泽本地司法实践倾向于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乙方的预期利润损失进行核定,确保违约方“得不偿失”,以此平衡守约方的利益。

三、 对菏泽企业经营的实务建议

对于菏泽地区的广大企业而言,2026年的司法趋势表明:法律不鼓励恶意违约,但也绝不纵容权利滥用。“违约方起诉解除”并非免费的逃生通道,而是“以赔偿换自由”的最终救济手段。 企业主在签订长期合同时,应预设不可抗力及情势变更条款;一旦陷入僵局,应积极固定“履行费用过高”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证据,并主动与对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再启动司法解除程序,切勿贸然单方停摆,以免承担更为严重的违约后果。


以下为10组与本文相关的合同纠纷问答:

Q1:2026年在菏泽,违约方是不是可以随意起诉解除合同了? A:不是。违约方只有在合同陷入僵局(如履行费用过高或事实上无法履行)且继续履行对双方均无益时,才有权请求法院终止合同,且必须承担违约赔偿,并不能当然免除责任。

Q2:如果我是守约方,对方违约还要起诉解除合同,我能怎么办? A:您应积极应诉,重点抗辩“是否构成合同僵局”。如果对方仍有履行能力且履行对双方并非极端困难,您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即便法院判决解除,您也必须就可得利益损失提出高额索赔。

Q3:什么叫做“履行费用过高”?法院如何认定? A:通常指违约方为履行合同所需付出的代价远超守约方所能获得的履行利益,或者远超合同本身的对价。法院会结合经济成本、市场价值及履约难度进行综合比较,并常引入第三方评估报告作为依据。

Q4: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还有效吗? A:有效。合同解除并不影响合同中关于结算、清理和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守约方依然可以依据原合同主张违约金,但若违约金过高,法院亦会根据实际损失情况依法调整。

Q5:如果合同只是暂时履行困难,法院会支持违约方解除吗? A:一般不会。法院对违约方解除合同持审慎态度,只有困难是长期的、根本性的,且导致合同目的落空时,才会支持。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属于商业风险,不属于“僵局”。

Q6:在菏泽打这类官司,应该去哪里起诉? A: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纠纷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当事人也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如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具体需查阅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

Q7:守约方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只能要求赔偿? A:当合同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或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时,守约方不能要求强制继续履行,但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Q8: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还能主张解除合同吗? A:可以。合同解除权的判断核心在于一方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或合同是否陷入僵局,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不影响违约方或守约方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解除,但双方的违约责任需要分别清算、过错相抵。

Q9:如果我在菏泽的企业收到了法院传票,对方要求解除合同,我是否需要聘请律师? A:强烈建议聘请。此类案件涉及法益权衡,专业律师会从“避免形成僵局”的构成要件入手,通过举证策略迫使对方撤回解除请求或提高赔偿数额,否则您可能面临合同被强制终止的风险。

Q10:强制执行过程中,还能申请解除合同吗? A:可以,但需另案起诉。执行的是原判决内容,若在执行中发生新情况(如标的物灭失),当事人可另行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法律关系,法院将依据新的事实裁判是否终止原合同的履行义务。


关联律师:张建彬,山东陶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3817599 (专注合同纠纷领域,深耕菏泽本地司法实践,为企业提供商事争议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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