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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民间借贷中砍头息的本金认定及利息计算

发布日期: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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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嵇小函 律师

嵇小函

本文作者

民间借贷纠纷 江苏苏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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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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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盐城][民间借贷纠纷]:借款人频遭“砍头息”起诉,法院如何认定实际本金与利息?

引言:一场借贷引发的“本金罗生门”

2026年初,盐城市民张某因生意周转急需30万元资金,经人介绍向某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30万元,月利率2%(年化24%),借期6个月。合同签订当日,李某通过银行转账向张某支付30万元,但随即要求张某以“服务费”“保证金”名义取现3万元返还给自己。半年后,张某无力偿还,李某持合同及银行转账记录诉至盐城市某区人民法院,要求张某偿还本金30万元及利息。张某当庭抗辩:实际收到的借款只有27万元,且提前扣除的3万元不应计入本金。

该案集中体现了民间借贷纠纷中最常见、也最具争议的焦点之一:“砍头息”的认定与处理,以及由此引发的实际本金计算标准问题。本文将以该场景为样本,结合现行法律与2026年盐城地区司法实践,进行深入剖析。

一、争议焦点锁定:预先扣除利息,本金如何认定?

本案的争议核心并非借款是否发生,而是借款本金的数额。原告李某主张依据合同与转账记录,本金为30万元;被告张某则主张实际到手27万元,3万元被“砍头”。这一分歧直接决定了利息的计算基数,进而影响最终债权的总额。

在民间借贷实务中,出借方利用优势地位,在交付本金时预先扣除第一期利息或各种名目的“手续费”“管理费”,是极为普遍的操作。这种做法,法律上称之为“预先扣除利息”,俗称“砍头息”。

二、法律依据与司法原则分析

1. 法律对于“砍头息”的明确禁止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该条文是处理“砍头息”问题的核心依据,其立法本意在于维护借贷关系的公平性。利息是基于本金实际占用时间产生的孳息,如果本金未完全交付,则未交付部分不应产生利息。若允许预先扣除,出借方将变相获得高于约定利率的收益,加重借款人负担,扰乱金融秩序。

2. 2026年司法实践对“变相砍头息”的穿透式审查

仅仅依据上述法条尚不足以应对复杂现实。近年来,包括盐城地区法院在内的江苏各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的精神,在2026年的审判中呈现出极其严格的穿透式审查趋势:

  • 审查范围扩大化: 审查不再局限于合同中是否写明“利息扣除”,而是将出借方及其关联方收取的“服务费”“咨询费”“管理费”“会员费”以及要求借款人向指定第三方支付的各类费用,凡是与贷款业务直接相关、在放款时强制收取的费用,均可能被认定为变相的利息或“砍头息”,应当在本金中予以扣除或冲抵。
  • 实际交付证据链审查: 法院会综合审查银行转账记录、取现记录、现金收据、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若出借方主张现金交付或已返还,但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或证据之间存在明显矛盾,法院将作出对出借方不利的认定。本案中,李某虽提供了转账30万的记录,但对于张某返还3万元现金的抗辩,李某无法提供任何反驳证据,且3万元这一数额与月息2%的一期利息(6000元)与莫名“手续费”总额不符,这反而加剧了法院对存在“砍头息”的合理怀疑。

3. 超额利息与本金抵扣规则

若出借方收取的利息超出法定利率上限(2026年仍适用LPR的4倍标准),根据司法解释,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借款人已支付的超出部分,应用于抵扣本金。在本案中,如果法院认定月利率超出法定上限,那么张某此前按月支付的利息中,超额部分也将在后续计算中予以抵扣。

三、本案裁判路径预判

综合上述分析,针对张某与李某的纠纷,盐城法院在2026年的裁判思路极可能是:

  1. 认定实际本金为27万元:李某主张的30万元本金中,3万元因预先扣除且无法合理说明去向,被认定为“砍头息”。因此,借款本金应依法认定为27万元。
  2. 重新计算利息:在27万元本金基础上,按照合同约定但不超过法定上限的利率重新核算借款期间的全部利息。李某已收到的款项,先用于冲抵该部分利息,若仍有余额,则冲抵本金。
  3. 虚假诉讼与职业放贷人风险提示:若李某所在公司被查明未取得金融牌照,且频繁对外出借资金赚取高息,其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根据盐城地区法院与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打击职业放贷人的指导意见,相关借贷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届时仅需返还本金并按一定标准支付资金占用费,李某预期的利息收益将全部落空,甚至面临罚款、拘留等司法惩戒。

四、专业建议与风险提示

上述案例及分析对民间借贷参与者具有以下启示:

  • 出借方:合规是生命线。 严禁通过任何形式变相抬高实际利率,尤其是以“砍头息”方式预扣利息。一旦被认定,不仅本金计算面临调减,还可能触碰职业放贷人的法律红线,导致合同无效、血本无归。所有费用收取必须明确名目、依据充分,并开具合法凭证,利率设定务必严格遵循LPR四倍上限。
  • 借款方:保留证据是维权关键。 借款时务必将实际收到的款项与合同约定款项进行核对。对于出借方要求返还的现金、转账,务必采用可留存记录的方式(如银行转账并备注“归还砍头息”),或要求对方出具收据。切勿轻易接收现金并要求“私下”返还。若已陷入纠纷,应积极向法庭举证实际收款数额。

在司法审判日益精细化的今天,企图通过操作手法掩盖高利贷本质的行为,在2026年的盐城法院面前已难逃法网。唯有诚信借贷,方是长久之计。


以下为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中本金、利息及相关问题的问答(QA):

Q1: 2026年在盐城打民间借贷官司,法院如何认定“砍头息”? A: 盐城法院严格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并结合实际交付证据链进行穿透式审查。不仅看合同,更看银行流水、取现记录及资金实际流向。凡是在出借时以“服务费”“保证金”“砍头息”等名义预先扣除的款项,均不计入本金。

Q2: 出借人要求我支付“中介费”“手续费”,我能拒绝吗? A: 可以拒绝。如果该费用是借款的前提条件,且由出借人或其关联方收取,实质上属于变相利息。若已支付,可主张在应付本息中抵扣。

Q3: 我借了10万,实际到手9万,借条写10万,我应该还多少本金? A: 只需偿还实际到手的9万元本金。利息也应以9万元为基数计算。您需要向法庭提供实际收款9万的证据。

Q4: 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的法定上限是多少? A: 2026年,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仍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Q5: 我已经支付了超出法定上限的利息,可以要求退还或者抵扣本金吗? A: 可以。已支付的超出法定利率上限的利息,应折抵本金;若本金已还清,可另诉要求返还。

Q6: 夫妻一方私自对外借债,另一方需要共同偿还吗? A: 需要看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2026年司法实践更注重审查债务款项的实际用途。若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另一方可不承担还款责任。

Q7: 借款时没写借条,只有转账记录,能起诉吗? A: 可以。转账记录是证明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据。但若对方抗辩该笔款项系其他往来款,则您还需补充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借贷合意。

Q8: 什么叫“职业放贷人”?其借贷合同有效吗? A: 指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的主体(含其关联方)。2026年盐城法院对此类合同一般认定无效。合同无效后,借款人仅需返还本金,无需支付高额利息,只需按LPR支付一定比例的资金占用费。

Q9: 出借人起诉我,但我人在外地,可以申请管辖权异议吗? A: 可以。民间借贷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若合同未明确约定管辖,您有权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向受理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Q10: 我作为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如何免责? A: 需根据保证方式区分。一般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则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您承担。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保证人依法免除责任。2026年,除非合同明确约定,默认按一般保证处理。


关联律师:嵇小函,江苏苏辰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566657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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