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合同效力认定规则
孙广林
本文作者
2026[邯郸]以“名为买卖、实为赠与”之争,看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的裁判逻辑
在司法实践中,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往往不直接涉及给付内容,但其裁判结果却常常是后续物权变动、损害赔偿乃至刑事控告的前提。2026年,河北邯郸某基层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颇具代表性:原告李某主张其与被告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要求确认合同有效;而被告王某则抗辩称该合同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因双方并无真实的对价合意,合同应属无效。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当事人之间通谋的虚假意思表示与隐藏行为应如何认定,以及合同效力应如何分别评价。
一、争议焦点解剖:当书面合同与真实意思相背离
案件事实并不复杂。李某与王某系亲属关系,王某因子女入学需要,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将其名下的一套学区房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给王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但双方并未实际支付购房款,且口头约定日后条件成熟时再将房屋“转回”。后双方关系破裂,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因其真实意图是赠与而非买卖),王某则主张合同有效,要求李某配合办理后续事宜。
这里浮现出两层法律关系:
- 表层行为:双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形成了书面上的买卖合意。
- 隐藏行为:双方真实意图为无偿赠与,即通过买卖的形式掩盖赠与的实质。
二、法律适用的核心逻辑:民法典第146条的适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这条规定确立了“阴阳合同”或“名实不符”合同的处理原则。
第一层:虚假意思表示无效。 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均明知并不存在真实的买卖意图,也无意支付对价。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或学区房资格审核,而非建立买卖关系。因此,该“买卖合同”这一外在表示行为因缺乏效果意思而无效。
第二层:隐藏行为效力需单独判断。 既然买卖是假,那双方隐藏的真实行为是赠与。若该赠与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赠与合同本身是有效的。也就是说,法院在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同时,可以另行认定“赠与合同有效”。
三、实务中的裁判难点与启示
在邯郸这类案件的实际审理中,难点往往不在于法条的引用,而在于事实真伪的辨别。主张合同无效的一方(通常是出让方)往往以“未收到购房款”“价格畸低”“双方系亲属关系”为由,主张真实意思为赠与。而主张合同有效的一方则坚称“钱款已现金交付”或“低价系亲情优惠”。
法官通常会综合以下证据链进行判断:
- 资金流向:是否有银行转账记录、取现记录与合同对价大致吻合。
- 交易习惯:双方关系亲疏、合同文本来源、有无中介介入。
- 后续行为:房屋交付后由谁实际占有使用,物业费、水电费由谁缴纳。
- 缔约背景:是否存在避税、规避限购、获取学籍等特定目的。
本案的裁判结果(模拟):法院最终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买卖合意,买卖合同因系虚假意思表示而无效。但因双方并未就赠与事宜进行公证或明确书面确认,且王某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某存在明确的赠与意思,故法院对赠与合同是否成立未作正面确认,仅就买卖合同的效力作出了否定性评价。这导致了房屋权属登记面临撤销的后果,双方陷入新的返还纠纷之中。
四、给当事人的警示
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且这种无效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任何人不得援引该合同主张权利。 对于试图通过“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等方式规避政策或税费的当事人而言,这种安排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发生纠纷,不仅无法实现预期目的,反而可能因合同无效导致财产权利处于不稳定状态,甚至面临行政处罚。
相关QA(10组)
Q1: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诉讼? A: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存在争议,且该争议直接影响其民事权益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合同的效力状态作出确认判决。
Q2: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A: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等。
Q3:在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A:主张合同有效的一方,一般只需证明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即可;主张合同无效的一方,需就存在法定无效事由(如虚假意思表示、恶意串通等)承担举证责任。
Q4: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财产如何处理? A: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Q5: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A:确认合同无效属于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债权请求权,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Q6:如果担心合同无效,律师能提供哪些前期服务? A:律师可对合同进行合规性审查,分析合同是否存在效力瑕疵风险,提示当事人补正手续或调整交易结构,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作为风险防范依据。
Q7: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网签价与实际成交价不一致)效力如何? A:通常网签备案合同(阳合同)中关于价款的部分因虚假意思表示而无效,但房屋买卖行为本身若不违法,则实际履行的私下协议(阴合同)有效。具体需结合案情判断。
Q8:只有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合同,能起诉确认合同效力吗? A:可以。法律允许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主张合同存在及内容的一方需提供充分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明合意存在。
Q9: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怎样避免日后被认定为赠与? A:应保留完整的资金支付凭证、缴税凭证,并签订正式的书面买卖合同。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系真实买卖,不存在其他安排”的条款,避免因亲属关系被推定或怀疑为赠与。
Q10:在邯郸地区遇到合同效力纠纷,聘请专业律师的价值在哪里? A:合同效力纠纷涉及法律行为理论、证据规则和诉讼策略的综合运用。专业律师能帮助当事人梳理法律关系、固定关键证据、选择恰当案由,避免因程序性错误导致诉累或败诉风险。
关联律师: 孙广林,河北万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566657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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