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圣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雪峰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2.07.14 主办律师:孙业富
孙业富
主办律师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盈广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7562779956
济宁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881民初1587号
原告:曲阜圣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曲阜市书院工业园圣旺大道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81665713419T。
法定代表人:颜承翔,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业富,山东盈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莹,山东盈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雪峰,男,1979年2月10月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
第三人:刘欣,男,1970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曲阜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拥军,曲阜鲁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曲阜圣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雪峰、第三人刘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8日立案。原告曲阜圣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曲阜圣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本院认为,原告曲阜圣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曲阜圣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640元,由曲阜圣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孔维波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陶亚妮
书 记 员陈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