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圣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雪峰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2.07.14 主办律师:孙业富

孙业富

主办律师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盈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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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881民初1587号

原告:曲阜圣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曲阜市书院工业园圣旺大道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81665713419T。

法定代表人:颜承翔,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业富,山东盈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莹,山东盈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雪峰,男,1979年2月10月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

第三人:刘欣,男,1970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曲阜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拥军,曲阜鲁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曲阜圣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雪峰、第三人刘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8日立案。原告曲阜圣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曲阜圣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本院认为,原告曲阜圣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曲阜圣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640元,由曲阜圣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孔维波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陶亚妮

书 记 员陈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