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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的举证困境与破解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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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爱军 律师

夏爱军

本文作者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江苏治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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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
已核验身份

2026盐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举证困境与破解路径

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违法转包、分包引发的纠纷占据法院受理案件量的相当比例。2026年,江苏盐城地区此类案件呈现出新特点:实际施工人(尤其是无资质挂靠的包工头)起诉索要工程款时,往往因证据链断裂而陷入被动。本文聚焦“实际施工人如何证明工程量及价款”这一争议焦点,结合盐城地区司法实践进行专业解析。

一、典型法律场景:一张没有盖章的结算单

2025年,包工头老周经人介绍,从某建设公司(总包方)处分包了盐城某安置房项目的部分劳务施工。双方仅签订了一份简易合同,约定按“建筑面积每平米380元”结算。施工期间,老周完成了三栋楼的砌筑及粉刷工程。然而,总包方项目负责人仅在其自行制作的白纸上手写了“已完成工程量暂估xxx平米,待最终核算”,并签名,但未加盖公司公章。后因总包方资金链断裂,老周起诉索要剩余120万元工程款。

庭审中,总包方抗辩:1. 该负责人无权确认工程量;2. 老周未提供经监理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报表;3. 双方未完成最终结算。法院最终以“原告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工程量”为由,仅支持了双方无争议的部分,老周损失惨重。

二、法律争议焦点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在缺乏有效书面签证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如何通过其他证据完成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司法实践中的“其他证据”认定标准(盐城地区倾向):

  1. 微信聊天记录:包含现场负责人对施工进度的确认、对付款节点的承诺、对下期施工的安排。若聊天记录中对方明确提及“你们干到哪一层了”“先干着,后面一起算”,可视为对施工事实的认可。
  2. 施工过程的影像资料:带有时间水印的施工照片、视频,能反映工程进度、施工人数、材料堆放密度等,辅以证人证言,可以形成间接证据链。
  3. 材料采购单据与付款凭证:木方、水泥、砂石的采购记录、运输司机的证言、工人工资发放记录(尤其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流水),能反推施工规模。
  4. 监理日志或会议纪要:虽然缺失签字,但若监理单位出具的整改通知单中载明了具体楼栋和部位,亦可作为施工范围的佐证。

盐城法院的裁判逻辑: 若实际施工人能证明 “施工事实成立” (例如发包人/总包方已支付过部分进度款,或现场有施工痕迹),且 “对方持有结算资料而拒不提供” ,法院可依据举证妨碍规则,酌情支持原告的工程量主张。

三、给施工主体的实务警示

  1. 合同为王:即使是分包,也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计价方式、付款节点、签证权限。
  2. 签证留痕:每完成一个工序,务必要求监理或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哪怕在微信中发送文字“今日完成3层砌筑,请确认”并收到回复。
  3. 人事锁定:要求发包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谁有权签署工程量确认单,避免“谁都能签,谁签了都没用”的扯皮。

关联QA

Q1: 没有签书面合同,只有口头约定,还能要回工程款吗? A: 可以。但需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施工合意,例如微信聊天中的“这个活你干一下,按三百八一平算”等记录,或对方的付款行为。

Q2: 结算单上只有项目经理签字,没盖公司公章,有效吗? A: 若项目经理未获得明确授权,且该结算单内容未经公司其他方式追认,法院认定效力存疑。建议让项目经理同时提供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佐证其身份。

Q3: 发包方不认可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怎么办? A: 需要证明微信号的使用者身份。可通过微信转账记录的实名认证信息、朋友圈照片、或申请法院调取微信后台数据(难度大),最直接的是当庭让对方演示登录。

Q4: 工程量是定额站算的,还是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算的? A: 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若双方对造价有争议,当事人可申请鉴定。注意:申请鉴定需预交费用,且鉴定意见是判决的核心依据。

Q5: 对方说工程质量不合格,拒绝付款,如何应对? A: 若对方未提起反诉或未举证质量问题的严重性,法院通常不以此对抗付款请求。但若质量问题确实存在,修复费用会从工程款中抵扣。

Q6: 我是包工头,工人工资是我垫付的,能否要求发包方直接支付给我? A: 可以,但法律依据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建议起诉时将发包方列为被告,主张其在欠付总包方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

Q7: 竣工结算单已经签了,还能反悔吗? A: 原则上以结算单为准。除非能证明结算时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结算依据的图纸与事实严重不符,否则法院不支持重新结算。

Q8: 诉讼时效是多久?从何时起算? A: 三年。自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通常为约定的付款日届满)起算。若期间向对方催款,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但需保留催款证据。

Q9: “以房抵债”协议(用房子抵工程款)有效吗? A: 协议本身有效,但若该房屋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或未办理过户登记,实际施工人可能面临“钱房两空”的风险。建议要求提供无瑕疵担保。

Q10: 盐城地区法院对实际施工人的保护力度如何? A: 盐城法院在认定实际施工人身份时较为严格。若属于挂靠(借用资质),且发包人不知情,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通常不被支持。但若发包人已实际使用工程,法院倾向于认定付款条件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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