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婉仪、广东宠多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3.05.05 主办律师:吴少玲
吴少玲
主办律师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瀛双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9241763092
佛山
已核验身份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604民初10113号
原告:何婉仪,女,汉族,1985年3月6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少玲,广东瀛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宠多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忠义路镇南工业区7号厂房自编A1之一(住所申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54TUGA3Y。
法定代表人:黄洲莲。
原告何婉仪与被告广东宠多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25日立案,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审理,于2023年4月25日向原告送达缴纳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缴纳,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何婉仪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林春波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