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房屋正常损耗拒退押金法院不支持
刘珍彬
本文作者
2026[中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租客退租时,房东以“房屋有损耗”为由拒退押金,法院怎么判?
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押金退还问题堪称“高发地段”。很多租客都遇到过这样的场景:退租时,房东指着墙面说“这里有划痕”,指着地板说“这里有磨损”,然后大手一挥,押金不退。那么问题来了——房屋的正常使用损耗,到底该由谁买单? 房东能否以此为由全额扣押押金?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以中山地区为例,对该争议焦点进行专业分析。
一、争议焦点:正常损耗 vs 人为损坏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的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换言之,租客只要正常使用房屋,即使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墙面污渍、地板磨损、家具老化,也无需赔偿。
但在实践中,房东与租客对“正常损耗”和“人为损坏”的界定往往存在巨大分歧。例如:
- 墙面因家具长期靠放产生的压痕,属于损耗还是损坏?
- 地板因日常走动产生的划痕,属于损耗还是损坏?
- 窗帘因日晒褪色,属于损耗还是损坏?
二、案例分析:中山某小区租赁合同纠纷
2024年,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案件。租客张某租住一套精装房,租期两年。退租时,房东李某以“地板有明显划痕、墙面有磕碰痕迹”为由,扣除全部押金8000元。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
- 涉案房屋地板的划痕深度较浅,未破坏地板表层结构,属于日常行走和家具挪动造成的正常损耗,不属于承租人过错。
- 墙面磕碰痕迹直径约1.5厘米,位置位于客厅沙发后方,属于家具搬移时难以避免的轻微碰撞,未达到影响房屋价值的程度。
- 法院最终判决房东全额返还押金,并承担诉讼费。
三、法律依据深度解析
1. 正常损耗免责的法律逻辑 租赁合同的本质是使用权的让渡,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必然产生损耗。如果要求承租人承担一切损耗的赔偿责任,相当于让租客为房屋折旧买单,显然有违公平原则。
2. 押金的性质与功能 押金(或称保证金)的用途在于担保承租人履行合同义务,包括支付租金、水电费以及赔偿因过错造成的损失。押金不是房东的“预期收益”,更不是可以随意扣押的“违约金”。
3. 房东的举证责任 在诉讼中,主张扣款的房东须承担举证责任,需证明:
- 房屋确实存在损坏;
- 该损坏超出了正常使用损耗的范围;
- 损坏系承租人过错行为导致;
- 维修或更换费用合理。
如果房东仅提供现场照片,却无法证明损坏发生的时间点、原因,或无法排除正常损耗的可能,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四、规避风险的实务建议
对租客而言:
- 签订合同时,拍照或录像留存房屋原始状态,双方签字确认;
- 退租前,自行检查并修复明显的、确属自己造成的损坏,保留收据;
- 若房东无理扣押押金,保留沟通记录,及时起诉。
对房东而言:
- 出租时明确告知房屋使用规范,书面记录交付状态;
- 区分“折旧”与“损坏”——家具家电的使用寿命缩短属于经营风险,不应转嫁给租客;
- 扣押押金前,出具书面扣款明细及对应票据,否则可能面临反诉风险。
五、结语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正常使用损耗”的认定尺度较宽,对房东擅自没收押金的行为持负面评价。在2026年,随着《民法典》适用日益成熟,中山地区的裁判方向更加明确:房屋折旧由房东承担,租客仅为过错损坏负责。
租客维权不应畏首畏尾,房东扣款亦须有理有据。
相关QA
Q1:房东以“房子旧了”为由要求租客重新刷墙,合法吗? A:不合法。房屋因时间推移自然老化、褪色属于正常损耗,租客仅需恢复原状至正常使用状态,无需承担翻新费用。
Q2:地板上有大量深色划痕,房东扣押金1000元合理吗? A:需看划痕程度。若划痕深可见木芯,或系拖动尖锐物品造成,则属于人为损坏;若为细微浅痕,法院通常认定属于正常使用损耗。
Q3:租客养宠物导致沙发有异味和抓痕,房东能否扣押金? A:可以。宠物抓痕和不可去除的异味属于超出正常使用范围的损害,租客应承担清理或更换费用,但房东需提供维修报价单。
Q4:合同约定“退租时无论损耗与否均不退押金”,该条款有效吗? A:无效。该条款属于排除承租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典》公平原则,法院不予认可。
Q5:房东拖延验房,半个月后才提出扣押金,租客如何应对? A:租客可主张房东已放弃查验权利。建议租客退租当日全程录像,要求房东当场出具验收意见并签字,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Q6:房屋因管道老化漏水,导致墙面起皮,租客需要赔偿吗? A:不需要。管道老化属于房屋自然折旧,且非租客过错引发,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
Q7:租客自行改装窗帘杆,墙上留下多个螺丝孔,算不算损坏? A:算。打孔改变了房屋结构外观,属于人为改动,退租时应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修复费用。
Q8:房东口头同意租客养宠物,退租时反悔扣押金,怎么办? A:租客需提供证据(微信记录、录音等)证明房东同意。若无法举证,则应按合同约定处理,违约风险由租客承担。
Q9:押金抵扣水电费后剩余部分,房东一直拖延不退,租客能索要利息吗? A:可以。押金属于金钱债务,房东逾期返还的,租客可主张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
Q10:房东拒绝退还押金,租客能否直接报案诈骗? A:一般不属于刑事诈骗,属于民事纠纷。但若房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损坏事实且金额较大,可能涉嫌诈骗罪,建议先民事诉讼再视情况报警。
关联律师:刘珍彬,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824954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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