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魏光明、白雪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1.11.18 主办律师:王丽华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881民初3294号
原告:魏光明,男,1985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曲阜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丽华,山东圣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白雪,女,1988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曲阜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进华,曲阜圣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第三人:李登岁,男,195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曲阜市。
原告魏光明与被告白雪、第三人李登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原告魏光明于2021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魏光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魏光明撤诉。
案件受理费1469元,由原告魏光明负担。
审 判 员王勇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陈一苇
书 记 员吴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