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某、孙某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秦厦
主办律师
“ 秦厦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十六年,深耕湖北地区,熟悉公检法办案思路,累计办理近三百件案件。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琼0108民初29099号 原告:聂祥菊,女,1984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绍兴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厦,湖北金必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浩楠,男,2000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王梦南,女,1999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海南蓝信环磊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江东新区兴洋大道旺洋路12号数字产业园5楼302-A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E1Y1XU79。 法定代表人:李瑞。 原告聂祥菊与被告孙浩楠、王梦南、海南蓝信环磊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聂祥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聂祥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英杰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罗小月 书记员 林艺萩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琼0108民初29099号
原告:聂祥菊,女,1984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绍兴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厦,湖北金必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浩楠,男,2000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王梦南,女,1999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海南蓝信环磊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江东新区兴洋大道旺洋路12号数字产业园5楼302-A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E1Y1XU79。
法定代表人:李瑞。
原告聂祥菊与被告孙浩楠、王梦南、海南蓝信环磊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聂祥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聂祥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英杰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罗小月
书记员 林艺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