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咨询

买卖合同纠纷中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办结日期:2020.03.20 主办律师:程杰

程杰

主办律师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8868832993
杭州
已核验身份

“ 程杰律师,现为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拱墅分会家事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校友导师、校友会理事,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帮”帮帮团智库专家成员,曾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项目、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项下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及诉讼等法律服务。 ”

企业询证函确认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为1419221元,双方当事人均明确之后未再发生业务往来,故扣除强大公司已支付的款项后即为剩余欠款;企业询证函注明“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且双方亦未对付款时间做出过约定,现强大公司抗辩已过诉讼时效,但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故相应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企业询证函确认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为1419221元,双方当事人均明确之后未再发生业务往来,故扣除强大公司已支付的款项后即为剩余欠款;企业询证函注明“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且双方亦未对付款时间做出过约定,现强大公司抗辩已过诉讼时效,但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故相应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