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珍与马某全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04.07 主办律师:朱英娜

朱英娜
主办律师
婚姻家庭纠纷婚约财产纠纷 山东钧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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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
已核验身份
“ 济南朱英娜律师,专注婚姻领域,运用类案大数据与精细化证据链,一站式守护高净值家庭核心权益,山东钧淼律师事务所主任。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鲁0102民初307号
原告:王某珍,女,1946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英娜,山东七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某全,男,1936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
本院在审理王某珍与马某全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于2025年1月3日立案。申请因财产分割条件不成就,待条件成就后,另行主张权利。遂于2025年3月31日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王某珍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珍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724元,减半收取6862元,由原告王某珍负担。
审判员罗琳
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