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章飞一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曲氏祖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2.06.09 主办律师:朱英娜

朱英娜
主办律师
婚姻家庭纠纷婚约财产纠纷 山东钧淼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3210543569
济南
已核验身份
“ 济南朱英娜律师,专注婚姻领域,运用类案大数据与精细化证据链,一站式守护高净值家庭核心权益,山东钧淼律师事务所主任。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02民初3746号
原告:抚州章飞一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
法定代表人:吴员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兵、常成,均为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曲氏祖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曲洪云,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敏、朱英娜,均为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八方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舒开勇,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抚州章飞一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曲氏祖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八方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现原告抚州章飞一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山东曲氏祖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八方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抚州章飞一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抚州章飞一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山东曲氏祖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八方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抚州章飞一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綦晓玥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郑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