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北京非法证据排除:辩护律师实操三步法指南

发布日期:2026-08-24 1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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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玉海 律师

周玉海

本文作者

刑事辩护 北京十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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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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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周玉海,北京十哲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10年专注刑事辩护只办刑事案件,依托类案大数据与闭环办案体系,辩护成功率超70%。 ”

Keywords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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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核心在于“打掉”非法证据——一旦成功排除,指控链条断裂,当事人可能直接无罪或减轻处罚。本文结合实务经验,手把手教你如何从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第一步:发现非法证据线索(3大来源)

1. 阅卷时“找茬”

  • 检查《讯问笔录》是否存在时间、地点矛盾(如同一时段两份笔录、未标明起止时间)
  • 核对《辨认笔录》是否违反“混杂原则”(辨认对象少于7个、照片不是随机排列)
  • 注意《扣押清单》是否缺少见证人签名,或物品与现场照片不符

2. 会见当事人时“挖细节”

  • 问清楚:是否被“疲劳审讯”(连续审讯超过12小时未休息)?是否被“威胁引诱”(如“不认罪就抓你家人”)?
  • 记录具体时间、地点、审讯人员特征,形成书面陈述

3. 调取同步录音录像“比对”

  • 申请法院调取全部审讯录像,对比内容与笔录是否一致(常见问题:录像显示当事人在打瞌睡,笔录却记“精神抖擞”)
  • 录像缺失或无法播放的,直接申请排除该份笔录

第二步:准备申请材料(4份核心文书)

1.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

  • 写明被告人姓名、案号、申请排除的具体证据(如“第X号讯问笔录”)
  • 列明违反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等)
  • 附上证据线索:当事人陈述、录像时间戳、证人证言等

2. 同步录音录像申请

  • 依据《刑诉法》第121条,明确要求法院调取“XX年XX月XX日XX时-XX时”的审讯录像
  • 说明必要性:录像内容与笔录存在重大矛盾,可证明刑讯逼供

3. 证人出庭申请

  • 申请审讯时的同监室人员、值班律师出庭作证,证明当事人被体罚或威胁

4. 法医鉴定申请

  • 若当事人身上有伤,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伤情形成时间与审讯时间是否吻合

第三步:庭审中提出并论证(3个要点)

1. 庭前会议“打前站”

  • 在庭前会议中明确提出排除申请,要求控方当庭播放录像、说明合法性
  • 若法院未启动调查,记录在案,为上诉埋下伏笔

2. 庭审发问“挖陷阱”

  • 问警察:“您是否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对方若答“没有”,直接违反《刑诉法》第56条)
  • 问当事人:“审讯时给你喝水了吗?让你上厕所了吗?有没有打你?”(细节越具体,越容易让法官产生怀疑)

3. 举证质证“打痛点”

  • 出示录像截图:显示审讯时间与笔录时间不符
  • 出示体检报告:证明当事人入所时身上有伤,而审讯人员无法解释伤情来源
  • 引用判例:如“张某某故意伤害案”中,因审讯录像缺失排除全部有罪供述

延展:非法证据排除的“进阶玩法”

  • 同步录音录像缺失:直接推定刑讯逼供存在(参考最高法《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8条)
  • 重复性供述排除:只要第一次被刑讯逼供,后续所有供述原则上均排除(除非侦查机关更换审讯人员并告知权利)
  • 物证、书证排除: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证(如无搜查证扣押的毒品),可申请排除,但需证明“严重影响司法公正”

下一步行动:立即整理案卷中所有“不一致”的细节,制作《非法证据线索对比表》。若自行申请困难,可委托专业刑辩律师进行庭前证据审查。


作者:周玉海,北京十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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