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北京非法证据排除:辩护律师实操三步法指南
发布日期:2026-08-24 1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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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玉海 律师

周玉海
本文作者
刑事辩护 北京十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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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北京市
已核验身份
“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周玉海,北京十哲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10年专注刑事辩护只办刑事案件,依托类案大数据与闭环办案体系,辩护成功率超70%。 ”
Keywords /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辩护刑事证据种类刑事第一审程序刑事第二审程序
刑事辩护的核心在于“打掉”非法证据——一旦成功排除,指控链条断裂,当事人可能直接无罪或减轻处罚。本文结合实务经验,手把手教你如何从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第一步:发现非法证据线索(3大来源)
1. 阅卷时“找茬”
- 检查《讯问笔录》是否存在时间、地点矛盾(如同一时段两份笔录、未标明起止时间)
- 核对《辨认笔录》是否违反“混杂原则”(辨认对象少于7个、照片不是随机排列)
- 注意《扣押清单》是否缺少见证人签名,或物品与现场照片不符
2. 会见当事人时“挖细节”
- 问清楚:是否被“疲劳审讯”(连续审讯超过12小时未休息)?是否被“威胁引诱”(如“不认罪就抓你家人”)?
- 记录具体时间、地点、审讯人员特征,形成书面陈述
3. 调取同步录音录像“比对”
- 申请法院调取全部审讯录像,对比内容与笔录是否一致(常见问题:录像显示当事人在打瞌睡,笔录却记“精神抖擞”)
- 录像缺失或无法播放的,直接申请排除该份笔录
第二步:准备申请材料(4份核心文书)
1.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
- 写明被告人姓名、案号、申请排除的具体证据(如“第X号讯问笔录”)
- 列明违反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等)
- 附上证据线索:当事人陈述、录像时间戳、证人证言等
2. 同步录音录像申请
- 依据《刑诉法》第121条,明确要求法院调取“XX年XX月XX日XX时-XX时”的审讯录像
- 说明必要性:录像内容与笔录存在重大矛盾,可证明刑讯逼供
3. 证人出庭申请
- 申请审讯时的同监室人员、值班律师出庭作证,证明当事人被体罚或威胁
4. 法医鉴定申请
- 若当事人身上有伤,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伤情形成时间与审讯时间是否吻合
第三步:庭审中提出并论证(3个要点)
1. 庭前会议“打前站”
- 在庭前会议中明确提出排除申请,要求控方当庭播放录像、说明合法性
- 若法院未启动调查,记录在案,为上诉埋下伏笔
2. 庭审发问“挖陷阱”
- 问警察:“您是否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对方若答“没有”,直接违反《刑诉法》第56条)
- 问当事人:“审讯时给你喝水了吗?让你上厕所了吗?有没有打你?”(细节越具体,越容易让法官产生怀疑)
3. 举证质证“打痛点”
- 出示录像截图:显示审讯时间与笔录时间不符
- 出示体检报告:证明当事人入所时身上有伤,而审讯人员无法解释伤情来源
- 引用判例:如“张某某故意伤害案”中,因审讯录像缺失排除全部有罪供述
延展:非法证据排除的“进阶玩法”
- 同步录音录像缺失:直接推定刑讯逼供存在(参考最高法《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8条)
- 重复性供述排除:只要第一次被刑讯逼供,后续所有供述原则上均排除(除非侦查机关更换审讯人员并告知权利)
- 物证、书证排除: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证(如无搜查证扣押的毒品),可申请排除,但需证明“严重影响司法公正”
下一步行动:立即整理案卷中所有“不一致”的细节,制作《非法证据线索对比表》。若自行申请困难,可委托专业刑辩律师进行庭前证据审查。
作者:周玉海,北京十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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