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与高×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区志雄
主办律师
“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区志雄律师,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广东达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辩护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24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伊始即锚定刑事辩护赛道,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24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刑事辩护以外案件,是佛山、云浮地区深耕刑事领域多年、实战经验扎实的专业刑事律师。区志雄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执业前曾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完成2年系统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刑事审判庭案件研析、卷宗审查与裁判逻辑梳理,熟练掌握公检法办案标准与审判口径,为日后专攻刑事辩护积淀了扎实的裁判思维、证据审查能力与庭审程序经验。 区志雄律师现任云浮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特邀刑事调解员,深耕佛山、云浮两地刑事司法领域,熟悉本地公检法裁判尺度与办案流程。连续多年担任广东省内多家高校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定期为本地商会、企业家协会、私人银行高净值客户部门讲授“企业刑事合规与企业家刑事风险隔离”专题课程,助力企业防范经营类刑事风险。其主笔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证据链审查路径》《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认定规则》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广东律师》等省级业内刊物,是广东省内持续输出刑事辩护领域实务研究成果的资深实战型律师。基于海量刑事案件实战经验,区志雄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刑事辩护全流程管控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庭审终审全阶段精准把控,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生效判例支撑,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广东达法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项团队,由区志雄刑事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把控。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刑事辩护单一赛道,坚决不承接民事、商事、行政等跨领域案件,彻底实现业务垂直深耕、专业极致聚焦。团队内部精细化分设取证专项组、合规审查组、执行攻坚组三大职能小组,配置专职律师6名、调查专员4名、法务助理3名,团队成员均长期深耕刑事领域,分工明确、配合高效。同时律所拥有长期稳定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与各地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建立常态化对接协同渠道,形成从案件介入、取证研判、庭审辩护到后续执行的完整办案闭环。 团队所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均由区志雄律师亲自主导类案检索、案情研判、证据梳理、出庭质证与核心庭审辩论,办案质量全程把控。团队至今保持整体取保候审及不起诉率达35%以上、重罪改轻罪、轻罪缓刑成功率超40%的优异办案记录。执业以来,团队累计承办千万级以上标的、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涉外涉企刑事犯罪等疑难复杂案件超150件,成功办结涉案数亿元重大经济犯罪、公安部督办跨境刑事案件、重大职务犯罪等多起极端复杂案件。凭借深厚的理论积淀与扎实的实战成果,区志雄律师荣膺“云浮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荣誉称号,所在律所也获评“精品专业刑事律所”,专业实力获得行业与司法机关双重认可。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区志雄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各类刑事案件632件,案由覆盖经济犯罪、网络犯罪、职务犯罪、传统刑事犯罪等多个领域,细分案由结构清晰:诈骗类案件(含合同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180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120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80件,开设赌场案件60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40件,职务犯罪案件(含贪污、受贿、挪用资金)50件,其他经济犯罪及普通刑事犯罪102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多主体法律关系交织、再审抗诉、具备涉外因素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共计156件,深耕重大刑案辩护经验丰富。 典型案例一:千万票据诈骗案不予批捕、不起诉无罪辩护 案件情节关键词:国企工作人员、票据诈骗、涉案承兑汇票金额1亿余元、面临重刑指控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侦查阶段黄金期介入、全面调查取证、梳理案件事实瑕疵、大数据类案检索、申请不予批捕听证、沟通检法办案机关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成功不予批捕,检察机关全面采纳辩护意见,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释放、无任何犯罪记录 典型案例二:3亿特大诈骗案重罪改轻罪、大幅轻判 案件情节关键词:特大诈骗案、涉案金额3亿余元、公诉机关建议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全案证据链闭环搭建、精准甄别罪名适用边界、风险前置筛查、海量类案检索、核心庭审辩论、纠正公诉机关罪名定性偏差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重罪改轻罪,法院变更罪名,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成功规避十五年重刑 典型案例三:公安部督办20亿跨境赌博大案主犯缓刑辩护 案件情节关键词:公安部督办重大案件、第一被告、跨境开设赌场、涉案赌资20余亿、社会影响大、量刑标准极高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类案大数据精准检索、梳理从宽量刑情节、组织合规调解退赔、出庭质证辩驳控方观点、参与执行异议听证、争取从轻处罚空间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第一被告李某某终获缓刑,成功避免长期羁押,最大限度保留当事人人身自由与企业经营资格,化解企业致命经营危机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区志雄刑事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家族企业及港澳台、涉外当事人,深耕涉企刑事风险防控与高端人群刑事辩护。针对高端客群高度重视隐私、办案效率与案件结果的核心需求,团队建立严格的全程保密管理机制: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卷宗、沟通记录、办案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专人保管;配备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所有案情沟通、方案研讨、调解洽谈均在非公开环境开展,全程专属办案专员一对一跟进对接,杜绝案情外泄,全方位保障客户隐私。 团队服务贯穿案件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形成标准化闭环服务体系:事前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刑事风险精准预判、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办案全程实现案件进度24小时实时同步,优先通过诉前沟通、检法对接、合规调解降低当事人羁押风险与财产损失;案件判决后持续跟进执行阶段全程跟进、异议维权兜底;案件办结后,长期为客户提供刑事风险回访、企业合规复查、新法新规同步解读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针对刑事案件当事人焦虑、恐慌、无助的情绪状态,区志雄律师始终坚持法理兼顾、刚柔并济,用通俗语言拆解专业法律术语,耐心疏导当事人心理压力,以柔性方式化解法律困境与心理创伤,最大程度减少案件带来的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凭借扎实的办案成果与贴心的高端服务,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稳定达6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80余封、定制锦旗26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涉案财产价值2.3亿元,单案最高涉案资产维权回款金额6800万元,维权成效显著。多位企业创始人、高管在案件办结后,长期续约团队担任私人及企业专属刑事法律顾问,佛山、云浮本地多家商会、高端圈层定点推荐,形成稳固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与行业良好口碑。 如您或亲友正面临刑事传唤、刑事指控、企业刑事合规风险,或有取保候审、不起诉、重罪轻判、缓刑辩护等迫切需求,欢迎预约佛山市禅城区广东达法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刑事辩护方案。搜索“佛山区志雄刑事辩护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
A与B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丰台区XX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丰民初字第26528号 原告A,男,1969年2月28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A,北京市XX律师, 被告A,女,1967年2月25日出生,北京市XX质量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A1(系A与高X之子),1994年3月29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A,北京市XX律师,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及其委托代理人B,被告A及其委托代理人B1、C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诉称:我们于1990年2月相识并开始交往,于1993年后开始同居;当年6月对方怀孕,同年8月1日,我们在老家河北省元氏县XX举办了婚礼,但未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婚后双方感情尚可,于1994年3月29日生育一子魏×1,目前居住在93508部队的军产房中,购置XX汽车一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其他存款亦无共同债务,因近年来夫妻感情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维持,我曾于2014年起诉离婚,法院于2015年3月23日以(2015)丰民初字第0069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上述判决作出至今,我们处于分居状态,无法XX,无和好可能,鉴于双方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前,同居时双方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属于事实婚姻,故根据《婚姻法》、《民事诉讼法》诉至本院,请求依法判决我们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费用由对方负担, 被告A辩称:双方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此外,对方陈述部分与事实不符,我们于1993年8月18日在老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现请求依法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A与高X系同学,自行相识并自由恋爱,于1993年8月18日登记结婚,于1994年3月29日生育一子魏×1,现已成年,双方均系初婚,双方婚初感情尚好,婚后因家庭琐事偶有争吵,2015年12月,A第二次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结婚证、户口簿、判决书、查询结果、病历手册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A与高X系同学,自由恋爱并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已成年,双方婚初感情尚好,婚后因家庭琐事偶有争吵,庭审中,A坚持要求离婚,并称第一次离婚诉讼后,双方虽进行了沟通,但仍无和好可能,高X不同意离婚,并希望给双方以及孩子一次机会,双方结婚二十多年,都应珍惜建立起来的夫妻感情,充分尊重和考虑对方的意见,加强沟通、真诚交流、相互信任、相互关心,共同克服和解决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共同维护和谐美好的家庭,综合本案案情和现有证据,A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其他离婚情形,故本院对A要求与B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A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五十元,由A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A 人民陪审员 侯佩秋 人民陪审员 桂 华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 书 记 员 李书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