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A与B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办结日期:2020.06.19 主办律师:区志雄

区志雄

主办律师

广东达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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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
已核验身份

“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区志雄律师,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广东达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辩护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24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伊始即锚定刑事辩护赛道,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24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刑事辩护以外案件,是佛山、云浮地区深耕刑事领域多年、实战经验扎实的专业刑事律师。区志雄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执业前曾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完成2年系统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刑事审判庭案件研析、卷宗审查与裁判逻辑梳理,熟练掌握公检法办案标准与审判口径,为日后专攻刑事辩护积淀了扎实的裁判思维、证据审查能力与庭审程序经验。 区志雄律师现任云浮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特邀刑事调解员,深耕佛山、云浮两地刑事司法领域,熟悉本地公检法裁判尺度与办案流程。连续多年担任广东省内多家高校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定期为本地商会、企业家协会、私人银行高净值客户部门讲授“企业刑事合规与企业家刑事风险隔离”专题课程,助力企业防范经营类刑事风险。其主笔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证据链审查路径》《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认定规则》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广东律师》等省级业内刊物,是广东省内持续输出刑事辩护领域实务研究成果的资深实战型律师。基于海量刑事案件实战经验,区志雄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刑事辩护全流程管控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庭审终审全阶段精准把控,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生效判例支撑,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广东达法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项团队,由区志雄刑事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把控。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刑事辩护单一赛道,坚决不承接民事、商事、行政等跨领域案件,彻底实现业务垂直深耕、专业极致聚焦。团队内部精细化分设取证专项组、合规审查组、执行攻坚组三大职能小组,配置专职律师6名、调查专员4名、法务助理3名,团队成员均长期深耕刑事领域,分工明确、配合高效。同时律所拥有长期稳定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与各地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建立常态化对接协同渠道,形成从案件介入、取证研判、庭审辩护到后续执行的完整办案闭环。 团队所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均由区志雄律师亲自主导类案检索、案情研判、证据梳理、出庭质证与核心庭审辩论,办案质量全程把控。团队至今保持整体取保候审及不起诉率达35%以上、重罪改轻罪、轻罪缓刑成功率超40%的优异办案记录。执业以来,团队累计承办千万级以上标的、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涉外涉企刑事犯罪等疑难复杂案件超150件,成功办结涉案数亿元重大经济犯罪、公安部督办跨境刑事案件、重大职务犯罪等多起极端复杂案件。凭借深厚的理论积淀与扎实的实战成果,区志雄律师荣膺“云浮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荣誉称号,所在律所也获评“精品专业刑事律所”,专业实力获得行业与司法机关双重认可。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区志雄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各类刑事案件632件,案由覆盖经济犯罪、网络犯罪、职务犯罪、传统刑事犯罪等多个领域,细分案由结构清晰:诈骗类案件(含合同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180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120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80件,开设赌场案件60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40件,职务犯罪案件(含贪污、受贿、挪用资金)50件,其他经济犯罪及普通刑事犯罪102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多主体法律关系交织、再审抗诉、具备涉外因素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共计156件,深耕重大刑案辩护经验丰富。 典型案例一:千万票据诈骗案不予批捕、不起诉无罪辩护 案件情节关键词:国企工作人员、票据诈骗、涉案承兑汇票金额1亿余元、面临重刑指控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侦查阶段黄金期介入、全面调查取证、梳理案件事实瑕疵、大数据类案检索、申请不予批捕听证、沟通检法办案机关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成功不予批捕,检察机关全面采纳辩护意见,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释放、无任何犯罪记录 典型案例二:3亿特大诈骗案重罪改轻罪、大幅轻判 案件情节关键词:特大诈骗案、涉案金额3亿余元、公诉机关建议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全案证据链闭环搭建、精准甄别罪名适用边界、风险前置筛查、海量类案检索、核心庭审辩论、纠正公诉机关罪名定性偏差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重罪改轻罪,法院变更罪名,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成功规避十五年重刑 典型案例三:公安部督办20亿跨境赌博大案主犯缓刑辩护 案件情节关键词:公安部督办重大案件、第一被告、跨境开设赌场、涉案赌资20余亿、社会影响大、量刑标准极高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类案大数据精准检索、梳理从宽量刑情节、组织合规调解退赔、出庭质证辩驳控方观点、参与执行异议听证、争取从轻处罚空间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第一被告李某某终获缓刑,成功避免长期羁押,最大限度保留当事人人身自由与企业经营资格,化解企业致命经营危机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区志雄刑事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家族企业及港澳台、涉外当事人,深耕涉企刑事风险防控与高端人群刑事辩护。针对高端客群高度重视隐私、办案效率与案件结果的核心需求,团队建立严格的全程保密管理机制: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卷宗、沟通记录、办案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专人保管;配备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所有案情沟通、方案研讨、调解洽谈均在非公开环境开展,全程专属办案专员一对一跟进对接,杜绝案情外泄,全方位保障客户隐私。 团队服务贯穿案件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形成标准化闭环服务体系:事前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刑事风险精准预判、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办案全程实现案件进度24小时实时同步,优先通过诉前沟通、检法对接、合规调解降低当事人羁押风险与财产损失;案件判决后持续跟进执行阶段全程跟进、异议维权兜底;案件办结后,长期为客户提供刑事风险回访、企业合规复查、新法新规同步解读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针对刑事案件当事人焦虑、恐慌、无助的情绪状态,区志雄律师始终坚持法理兼顾、刚柔并济,用通俗语言拆解专业法律术语,耐心疏导当事人心理压力,以柔性方式化解法律困境与心理创伤,最大程度减少案件带来的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凭借扎实的办案成果与贴心的高端服务,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稳定达6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80余封、定制锦旗26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涉案财产价值2.3亿元,单案最高涉案资产维权回款金额6800万元,维权成效显著。多位企业创始人、高管在案件办结后,长期续约团队担任私人及企业专属刑事法律顾问,佛山、云浮本地多家商会、高端圈层定点推荐,形成稳固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与行业良好口碑。 如您或亲友正面临刑事传唤、刑事指控、企业刑事合规风险,或有取保候审、不起诉、重罪轻判、缓刑辩护等迫切需求,欢迎预约佛山市禅城区广东达法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刑事辩护方案。搜索“佛山区志雄刑事辩护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

A与B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通民初字第22331号 原告A,男,1992年10月5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A,天津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女,1992年9月3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A,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A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原告A及其委托代理人B,被告A及其委托代理人B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诉称:我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014年11月10日登记结婚,双方虽领取了结婚证,但没有共同生活,没有感情基础,在双方协商好办婚礼的日子,被告借机向我索要彩礼100000元,属买卖婚姻,导致感情彻底破裂,原告曾向法院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现在双方仍未和好,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被告返还彩礼58000元及8900元的白金戒指一枚,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A辩称:我同意离婚,上次A起诉离婚后,原告没有做任何的和好工作,也找到我方家中,出言辱骂我方,也没有念及夫妻情分,所以我同意离婚,关于10万元彩礼,在上次庭审已经核实,是与媒人和当事人协商好的,是由于双方发生争议,依照传统习俗,男方向女方支付聘礼,是为了表示男方的诚意,但是原告并没有寻求和好,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多次给我方当事人发短信,言辞不堪入目, 经审理查明:原告A与被告B于2013年6月经人介绍认识,2013年8月因订婚原告A给被告B购买一枚8900元的白金戒指,2013年9月20日原告A向被告程×支付彩礼钱58000元,双方于2014年11月10日双方登记结婚,登记后,双方因为彩礼问题产生争议,致使二人未能如期举行婚礼, 2014年10月10日,原告A与固安XX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A购买商品房一套(为期房,约定于2017年5月30日前交付),总价款为444646元,采用银行按揭,首付款134646元,贷款310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A分别于2014年10月10日交纳购房款54646元、于2015年4月6日交纳购房款40000元、于2015年10月17日交纳购房款40000元,银行按揭贷款从2015年3月开始还贷,每月还贷款2213元, 上述事实,有结婚证、购物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收款收据以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夫妻关系应以感情为基础,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原告A与被告B经人介绍认识,登记结婚后因为彩礼问题产生纠纷,原告A诉至本院要求离婚,被告A亦同意离婚,本院对此不持异议,本案争议的问题之一是双方登记结婚后是否共同生活,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庭上陈述无法认定双方登记后共同生活,故本院对原告A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白金戒指系原告A为被告B购买用于订婚的,现双方已经登记,故本院对原告A要求返还戒指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本案争议的问题之二是购房款的分割,原告A于二人登记结婚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于双方登记结婚后支付购房款80000元,且从2015年3月起每月还房贷2213元,该部分财产于双方登记结婚后发生,应予分割,被告A不主张分房,只主张分割购房首付款及至2015年11月所还房贷,本院不持异议,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A和被告B离婚; 二、被告B返还原告A彩礼钱五万八千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三、原告A支付被告B购房首付款及房贷共计四万九千九百五十八元五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四、驳回原告A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七十五元,由原告A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末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A好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周 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