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与B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辛原原
主办律师
“ 西安・辛原原律师・合同纠纷 —— 深耕商事争议领域,专注企业商事合同纠纷与重大债务追索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执业优势 辛原原律师,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同纠纷专项团队主办律师,长期深耕企业商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争议、大额债务追索、商事债权执行垂直赛道。执业以来坚持专业化发展路线,聚焦合同争议解决,不承接跨领域杂案,扎根商事纠纷实务一线,积累大量陕西各级法院案件实操经验。 辛原原律师具备扎实法学理论功底,案件研判细致缜密,持续研究省内法院各类合同案件裁判规则、举证标准与审理思路。擅长处理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民间借贷、股权合作、租赁承揽、服务合作等商事争议,针对性化解证据残缺、账目不清、对方恶意抗辩、债务人隐匿财产、胜诉后执行困难等常见难题,能够梳理复杂法律关系、完善证据体系,制定兼具可行性与实效性的维权、回款方案。 执业至今,辛原原律师持续服务建筑工程企业、商贸公司、中小民营企业、个体经营者及高净值个人,重点处理货款拖欠、工程款结算、大额债权追索、合同违约追责、股权合作纠纷等商事难题。办案风格耐心细致、务实稳健,致力于帮助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收获众多当事人认可,是西安地区专注商事合同领域的新锐专业律师。 依托律所独创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辛原原律师办理案件严格执行五大标准化流程: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判例支撑、证据支撑、策略支撑,最大化提升案件胜诉概率与债权实际回款效果。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是西安为数不多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商事合同与重大债务追索的精品专业团队。团队坚持赛道聚焦,不承接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刑事案件等跨领域案件,集中精力深耕商事争议。 团队下设证据取证专项组、合同合规审查组、执行攻坚组,分工协作、流程成熟;配置专职律师、调查专员、法务助理,同时长期合作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与省内各级法院、执行机关搭建常态化协同通道,着力解决当事人立案难、取证难、庭审难、执行回款难等痛点。 所有疑难案件统一开展集体研讨、诉讼策略打磨;重大案件由团队首席律师把关,辛原原律师全程参与证据梳理、方案制定、庭审应诉、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流程工作。团队整体核心诉求实现率(胜诉率)长期保持高位,疑难复杂案件办结效果突出。律所凭借专业能力先后获评 “精品专业律所”“行业先进单位” 等多项行业荣誉。 三、核心擅长办案领域 辛原原律师深耕商事纠纷一线,主攻企业经营中高发、疑难、大额合同纠纷,主要业务范围: 买卖合同纠纷:企业货款拖欠追偿、逾期违约责任认定、质量抗辩应对、对账结算争议、长期供货合同违约维权;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工程款追索、工程结算争议、增项签证纠纷、劳务分包争议、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主张、质量抗辩应对; 民间借贷纠纷:企业与个人大额借款追索、利息争议、保证人连带责任追责、失联债务人财产调查; 商事综合合同纠纷: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服务合同、合作协议违约纠纷; 股权与投资纠纷:股权转让违约、合伙清算、投资款返还、项目合作终止争议; 保全与执行纠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应对 / 提起执行异议、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打通债权最后一公里。 四、专属办案优势与服务特色 1、赛道垂直深耕,专业聚焦 长期专注合同纠纷、商事债权追索领域,不分散精力办理各类杂案,熟悉商事案件争议焦点、举证要点、对方常用抗辩思路,精准寻找案件突破口。 2、熟悉本地司法实践 长期立足西安、深耕陕西法律服务市场,了解各地法院审理习惯、调解节奏、裁判尺度,能够结合本地司法现状定制诉讼方案,提升案件实操效果。 3、重视实际回款,拒绝形式办案 不以简单拿到判决书为终点,兼顾诉讼与执行布局。案件初期提前开展风险预判,适时申请财产保全,锁定对方财产,尽力避免 “胜诉却无法回款”。 4、沟通透明,服务细致 一对一专属对接跟进,及时同步案件全部节点,客观分析利弊、如实提示法律风险,不夸大预期。善于把晦涩法律语言通俗解读,兼顾法律方案与客户商业诉求。 五、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口碑保障 辛原原律师面向企业创始人、经营者、家族企业、高净值个人提供商事法律服务,建立完善隐私保密机制。首次咨询可沟通保密事宜,案件材料专人妥善存档,保障客户商业信息、个人隐私不外泄。 法律服务覆盖全流程:免费前期法律诊断、纠纷风险预判、定制维权方案;案件办理期间持续同步进度,通过诉前调解降低维权成本;判决生效后持续跟进强制执行;案件办结后持续提供合同合规建议、简易法律咨询支持。 注重平衡法律规则与商业现实,优先为客户设计损失最小、可行性最高的解决方案。依靠持续稳定的办案成果,收获大量当事人好评,老客户推荐持续增多。 如您正面临合同欠款追索、建设工程纠纷、股权转让争议或大额借贷执行难题,欢迎预约西安市北关正街 33 号腾飞鸿翔大厦 15 层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西安合同纠纷律师辛原原”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 ”
A与B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通民初字第22331号 原告A,男,1992年10月5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A,天津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女,1992年9月3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A,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A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原告A及其委托代理人B,被告A及其委托代理人B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诉称:我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014年11月10日登记结婚,双方虽领取了结婚证,但没有共同生活,没有感情基础,在双方协商好办婚礼的日子,被告借机向我索要彩礼100000元,属买卖婚姻,导致感情彻底破裂,原告曾向法院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现在双方仍未和好,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被告返还彩礼58000元及8900元的白金戒指一枚,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A辩称:我同意离婚,上次A起诉离婚后,原告没有做任何的和好工作,也找到我方家中,出言辱骂我方,也没有念及夫妻情分,所以我同意离婚,关于10万元彩礼,在上次庭审已经核实,是与媒人和当事人协商好的,是由于双方发生争议,依照传统习俗,男方向女方支付聘礼,是为了表示男方的诚意,但是原告并没有寻求和好,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多次给我方当事人发短信,言辞不堪入目, 经审理查明:原告A与被告B于2013年6月经人介绍认识,2013年8月因订婚原告A给被告B购买一枚8900元的白金戒指,2013年9月20日原告A向被告程×支付彩礼钱58000元,双方于2014年11月10日双方登记结婚,登记后,双方因为彩礼问题产生争议,致使二人未能如期举行婚礼, 2014年10月10日,原告A与固安XX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A购买商品房一套(为期房,约定于2017年5月30日前交付),总价款为444646元,采用银行按揭,首付款134646元,贷款310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A分别于2014年10月10日交纳购房款54646元、于2015年4月6日交纳购房款40000元、于2015年10月17日交纳购房款40000元,银行按揭贷款从2015年3月开始还贷,每月还贷款2213元, 上述事实,有结婚证、购物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收款收据以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夫妻关系应以感情为基础,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原告A与被告B经人介绍认识,登记结婚后因为彩礼问题产生纠纷,原告A诉至本院要求离婚,被告A亦同意离婚,本院对此不持异议,本案争议的问题之一是双方登记结婚后是否共同生活,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庭上陈述无法认定双方登记后共同生活,故本院对原告A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白金戒指系原告A为被告B购买用于订婚的,现双方已经登记,故本院对原告A要求返还戒指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本案争议的问题之二是购房款的分割,原告A于二人登记结婚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于双方登记结婚后支付购房款80000元,且从2015年3月起每月还房贷2213元,该部分财产于双方登记结婚后发生,应予分割,被告A不主张分房,只主张分割购房首付款及至2015年11月所还房贷,本院不持异议,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A和被告B离婚; 二、被告B返还原告A彩礼钱五万八千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三、原告A支付被告B购房首付款及房贷共计四万九千九百五十八元五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四、驳回原告A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七十五元,由原告A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末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A好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周 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