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赠与合同纠纷调解案

王胜
主办律师
“ 王胜律师,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王胜律师是中共党员,杭州市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重庆大学,曾长期在农业银行、平安银行(深发展)以及广发银行等大型银行及大型民营企业担任法务工作,后转型从事专职律师。王胜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务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办理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纠纷、融资借款、继承纠纷、劳动争议及刑事辩护,充分利用善于诉讼及善于沟通的执业优势,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受当事人的好评。 ”
案件概述: 原告:甲方。 被告:乙方 诉讼请求: 甲请求法院判令乙返还不当得利款项80000元。 甲请求判令乙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24年3月1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计算至实际款项付清之日止。 甲请求本案诉讼费由乙承担。 律师参与: 甲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上海XX律师。 乙委托诉讼代理人:苑律师和吕律师,均为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调解结果: 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乙同意归还甲80000元,具体还款计划为:2024年8月31日前归还20000元,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每月月底前各归还10000元。 若乙未按协议履行,甲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乙需支付违约金10000元。 甲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效力与后果: 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若乙拒不履行,将面临法律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迟延履行金、财产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可能的信用惩戒和刑事责任追究。 案件费用: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00元,由乙负担。 法院及日期: 浙江省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调解书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
案件概述:
原告:甲方。
被告:乙方
诉讼请求:
甲请求法院判令乙返还不当得利款项80000元。
甲请求判令乙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24年3月1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计算至实际款项付清之日止。
甲请求本案诉讼费由乙承担。
律师参与:
甲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上海XX律师。
乙委托诉讼代理人:苑律师和吕律师,均为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调解结果:
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乙同意归还甲80000元,具体还款计划为:2024年8月31日前归还20000元,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每月月底前各归还10000元。
若乙未按协议履行,甲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乙需支付违约金10000元。
甲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效力与后果:
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若乙拒不履行,将面临法律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迟延履行金、财产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可能的信用惩戒和刑事责任追究。
案件费用: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00元,由乙负担。
法院及日期:
浙江省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调解书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