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咨询

律师代理金融债权转让保证合同纠纷胜诉,成功追索千万债务

办结日期:2025.09.08 主办律师:李安强

李安强

主办律师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8668078886
杭州
已核验身份

“ 李安强律师是浙江杭州地区执业律师,现为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律师法学功底深厚,执业经验丰富,长期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企业法律服务,尤其在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大额债务纠纷、离婚纠纷、交通事故以及刑事辩护(取保候审、诈骗罪、帮信罪)等领域取得显著成果,成功代理多起复杂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核心专业领域:1.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大额债务纠纷:成功代理多起重大、复杂的合同纠纷及债务追偿案件,为当事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拥有众多胜诉案例。企业法律顾问与服务:曾为多家知名保险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诉讼代理服务,在保险理赔、合规风控方面经验丰富。深度参与某公司不良资产处置项目,提供包括尽职调查、方案设计、诉讼清收在内的全流程法律服务,展现了出色的项目处理能力。2.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精通劳动合同争议、经济补偿金、工伤认定及赔偿等案件,既能帮助劳动者维权,也助力企业规范用工、规避风险。3.婚姻家事与财富规划:专业处理离婚财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及涉外离婚等复杂纠纷,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有温度的解决方案。4.刑事辩护:在刑事诉讼领域深耕多年,精通办案流程,擅长办理取保候审,并在诈骗罪、帮信罪等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中,以细致的证据分析和有力的庭审辩论,为当事人争取不予起诉、罪轻或缓刑的结果。5.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纠纷:全面代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伤残鉴定及诉讼索赔等事宜,全力为受害人争取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赔偿。执业理念:秉承“专业、诚信、极致”的服务理念,以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为最高目标,注重法律策略的前瞻性与实操性,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精细化、个性化的法律解决方案。来访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萍水东街运河万科中心b区b2幢2层(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欢迎提前预约咨询,以便为您提供更专注的专业服务。 ”

  核心内容整理:   当事人:   原告:甲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受让人)   被告:乙方(信用担保公司,保证人)   案件性质:保证合同纠纷   律师作用突出体现:   本案中,甲方的代理律师(李安强、钱律师)的代理工作对胜诉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精准构建诉讼方案:   律师代表甲方,针对两笔已转让的不良金融债权,清晰地向保证人(乙方)提起代位追偿诉讼,诉讼请求具体到每一笔借款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律师费),金额计算精确,逻辑严密。   成功应对并驳斥乙方的全部抗辩理由:   乙方律师提出了四点抗辩:①债权转让人主体不适格;②转让范围不包含案涉《保证合同》;③已与银行达成口头协议并履行;④债权已过诉讼时效。   甲方律师的有效应对:   针对①和②,律师通过组织证据(如银行出具的《情况说明》)和法律论证,证明了浙商银行杭州分行有权转让债权,且转让范围明确包含了案涉的两份《保证合同》,成功维护了甲方作为合法债权受让人的主体资格和权利范围。   针对③,律师指出乙方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和履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该抗辩被法院不予采信。   针对④(诉讼时效),律师的关键作用在于:通过证明甲方在省级报纸上发布了《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这一行为构成了有效的“催收”,导致了诉讼时效的中断,从而使甲方的起诉仍在法定保护期内。这是击败乙方时效抗辩、保住实体权利的核心。   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权益:   律师的代理工作使得甲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包括金额巨大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以及本案的律师费,为委托人成功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完全支持甲方(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   乙方支付第一笔借款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223,943.17元及后续复利;   乙方返还第二笔借款本金1,75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共计847,851.74元及后续罚息、复利;   乙方赔偿甲方律师费15,000元。   (案件受理费也由乙方承担)   总结:   在本案中,甲方律师通过精湛的法律专业能力,精准地构建了诉讼请求,并有效地逐一击破了乙方提出的所有程序性和实体性抗辩,尤其是通过论证“公告催收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确保了债权得以实现。

  核心内容整理:

  当事人:

  原告:甲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受让人)

  被告:乙方(信用担保公司,保证人)

  案件性质:保证合同纠纷

  律师作用突出体现:

  本案中,甲方的代理律师(李安强、钱律师)的代理工作对胜诉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精准构建诉讼方案:

  律师代表甲方,针对两笔已转让的不良金融债权,清晰地向保证人(乙方)提起代位追偿诉讼,诉讼请求具体到每一笔借款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律师费),金额计算精确,逻辑严密。

  成功应对并驳斥乙方的全部抗辩理由:

  乙方律师提出了四点抗辩:①债权转让人主体不适格;②转让范围不包含案涉《保证合同》;③已与银行达成口头协议并履行;④债权已过诉讼时效。

  甲方律师的有效应对:

  针对①和②,律师通过组织证据(如银行出具的《情况说明》)和法律论证,证明了浙商银行杭州分行有权转让债权,且转让范围明确包含了案涉的两份《保证合同》,成功维护了甲方作为合法债权受让人的主体资格和权利范围。

  针对③,律师指出乙方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和履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该抗辩被法院不予采信。

  针对④(诉讼时效),律师的关键作用在于:通过证明甲方在省级报纸上发布了《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这一行为构成了有效的“催收”,导致了诉讼时效的中断,从而使甲方的起诉仍在法定保护期内。这是击败乙方时效抗辩、保住实体权利的核心。

  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权益:

  律师的代理工作使得甲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包括金额巨大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以及本案的律师费,为委托人成功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完全支持甲方(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

  乙方支付第一笔借款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223,943.17元及后续复利;

  乙方返还第二笔借款本金1,75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共计847,851.74元及后续罚息、复利;

  乙方赔偿甲方律师费15,000元。

  (案件受理费也由乙方承担)

  总结:

  在本案中,甲方律师通过精湛的法律专业能力,精准地构建了诉讼请求,并有效地逐一击破了乙方提出的所有程序性和实体性抗辩,尤其是通过论证“公告催收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确保了债权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