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咨询

律师代理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中成功抗辩部分诉请并厘清赔偿责任

办结日期:2025.09.11 主办律师:李安强

李安强

主办律师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8668078886
杭州
已核验身份

“ 李安强律师是浙江杭州地区执业律师,现为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律师法学功底深厚,执业经验丰富,长期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企业法律服务,尤其在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大额债务纠纷、离婚纠纷、交通事故以及刑事辩护(取保候审、诈骗罪、帮信罪)等领域取得显著成果,成功代理多起复杂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核心专业领域:1.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大额债务纠纷:成功代理多起重大、复杂的合同纠纷及债务追偿案件,为当事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拥有众多胜诉案例。企业法律顾问与服务:曾为多家知名保险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诉讼代理服务,在保险理赔、合规风控方面经验丰富。深度参与某公司不良资产处置项目,提供包括尽职调查、方案设计、诉讼清收在内的全流程法律服务,展现了出色的项目处理能力。2.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精通劳动合同争议、经济补偿金、工伤认定及赔偿等案件,既能帮助劳动者维权,也助力企业规范用工、规避风险。3.婚姻家事与财富规划:专业处理离婚财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及涉外离婚等复杂纠纷,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有温度的解决方案。4.刑事辩护:在刑事诉讼领域深耕多年,精通办案流程,擅长办理取保候审,并在诈骗罪、帮信罪等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中,以细致的证据分析和有力的庭审辩论,为当事人争取不予起诉、罪轻或缓刑的结果。5.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纠纷:全面代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伤残鉴定及诉讼索赔等事宜,全力为受害人争取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赔偿。执业理念:秉承“专业、诚信、极致”的服务理念,以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为最高目标,注重法律策略的前瞻性与实操性,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精细化、个性化的法律解决方案。来访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萍水东街运河万科中心b区b2幢2层(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欢迎提前预约咨询,以便为您提供更专注的专业服务。 ”

    核心内容整理: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甲方)等三人作为死者李某的子女,向被告(乙方)徐某某、杨某某及两家保险公司主张死亡赔偿。   一、事故基本事实与责任认定:   乙方驾驶车辆与甲方亲属李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其死亡。   交警认定:乙方两人负同等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   二、甲方诉讼请求:   甲方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事人员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79,489.5元。   三、律师的作用(突出表现):   乙方保险公司之一——中国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支公司委托李安强律师作为代理人,其答辩意见对法院判决起到关键影响,主要包括:   1.对死亡赔偿金计算年限提出异议,主张应为7年而非8年;   2.明确反对“处理丧事人员误工费”,指出该项费用不属于法定赔偿范围;   3.对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提出限制性认可,主张按责任比例计算;   4.协助厘清已付款项性质,明确乙方徐某某支付的75,000元为人道补偿款,不应在赔偿中扣除。   律师的专业意见被法院部分采纳,有效控制了保险公司的赔付风险。   四、法院判决结果:   ?核定甲方合理损失为:死亡赔偿金419,176元、丧葬费36,03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合计495,215元;   ?判决由两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各赔偿18万元;   ?商业险部分由乙方两人各承担40%赔偿责任,分别由对应保险公司赔付;   ?驳回甲方关于“处理丧事人员误工费”的诉请。   五、案件意义:   本案再次体现了律师在机动车事故保险理赔案件中的专业作用,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和证据质证,不仅为客户降低了赔付金额,也推动了裁判中对赔偿范围的依法限定,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核心内容整理: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甲方)等三人作为死者李某的子女,向被告(乙方)徐某某、杨某某及两家保险公司主张死亡赔偿。

  一、事故基本事实与责任认定:

  乙方驾驶车辆与甲方亲属李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其死亡。

  交警认定:乙方两人负同等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

  二、甲方诉讼请求:

  甲方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事人员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79,489.5元。

  三、律师的作用(突出表现):

  乙方保险公司之一——中国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支公司委托李安强律师作为代理人,其答辩意见对法院判决起到关键影响,主要包括:

  1.对死亡赔偿金计算年限提出异议,主张应为7年而非8年;

  2.明确反对“处理丧事人员误工费”,指出该项费用不属于法定赔偿范围;

  3.对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提出限制性认可,主张按责任比例计算;

  4.协助厘清已付款项性质,明确乙方徐某某支付的75,000元为人道补偿款,不应在赔偿中扣除。

  律师的专业意见被法院部分采纳,有效控制了保险公司的赔付风险。

  四、法院判决结果:

  ?核定甲方合理损失为:死亡赔偿金419,176元、丧葬费36,03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合计495,215元;

  ?判决由两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各赔偿18万元;

  ?商业险部分由乙方两人各承担40%赔偿责任,分别由对应保险公司赔付;

  ?驳回甲方关于“处理丧事人员误工费”的诉请。

  五、案件意义:

  本案再次体现了律师在机动车事故保险理赔案件中的专业作用,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和证据质证,不仅为客户降低了赔付金额,也推动了裁判中对赔偿范围的依法限定,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