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律师成功代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情介绍 2023 年 5 月,被告无证驾驶正三轮载客摩托车沿岔河东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发生地右转弯时,与原告沿大学路由西向东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致使原告受伤。经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某大队认定,被告无证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的违法行为是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确定被告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事故责任。 原告受伤后在山东大学某医院住院治疗,住院病案载明住院实际住院 12 天,I 级护理 20 天,出院诊断为股骨髁骨折(右侧,术后)、肺炎等多种疾病。2024 年 4 月 2 日,原告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申请对其伤残等级、营养期限、护理期限进行鉴定。2024 年 8 月 24 日,德州某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原告右膝关节功能障碍,构成人体损伤九级伤残,营养期限 75 日,护理期限 100 日。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 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111589.45 元(其中垫付款 10000 元已扣除,给付给原告 82391.45 元,给付给第三人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款 29198 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1496 元,由原告负担 230 元,由被告负担 1266 元。 案件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无证驾驶机动车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赔偿项目方面,法院依法认定了原告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对于被告提出的扣除非医保用药、扣除基础疾病治疗费用、对伤残等级提出异议等辩解意见,因被告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法院均未予支持。同时,法院在计算赔偿金额时,依法扣除了被告前期垫付的医疗费以及第三人交警支队为被告在道路救助基金内垫付的医疗费,体现了侵权纠纷损失填补原则。 律师点评 本案中,李刚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李刚律师详细收集和整理了原告的各项损失证据,包括医疗费发票、住院病历、司法鉴定意见书等,为法院准确计算赔偿金额提供了有力依据。同时,针对被告提出的各项抗辩意见,李刚律师及时组织证据进行反驳,使得被告的抗辩未能成立,有力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外,本案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规则是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的基本要求。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不仅会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还会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案情介绍
2023 年 5 月,被告无证驾驶正三轮载客摩托车沿岔河东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发生地右转弯时,与原告沿大学路由西向东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致使原告受伤。经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某大队认定,被告无证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的违法行为是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确定被告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事故责任。
原告受伤后在山东大学某医院住院治疗,住院病案载明住院实际住院 12 天,I 级护理 20 天,出院诊断为股骨髁骨折(右侧,术后)、肺炎等多种疾病。2024 年 4 月 2 日,原告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申请对其伤残等级、营养期限、护理期限进行鉴定。2024 年 8 月 24 日,德州某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原告右膝关节功能障碍,构成人体损伤九级伤残,营养期限 75 日,护理期限 100 日。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 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111589.45 元(其中垫付款 10000 元已扣除,给付给原告 82391.45 元,给付给第三人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款 29198 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1496 元,由原告负担 230 元,由被告负担 1266 元。
案件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无证驾驶机动车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赔偿项目方面,法院依法认定了原告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对于被告提出的扣除非医保用药、扣除基础疾病治疗费用、对伤残等级提出异议等辩解意见,因被告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法院均未予支持。同时,法院在计算赔偿金额时,依法扣除了被告前期垫付的医疗费以及第三人交警支队为被告在道路救助基金内垫付的医疗费,体现了侵权纠纷损失填补原则。
律师点评
本案中,李刚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李刚律师详细收集和整理了原告的各项损失证据,包括医疗费发票、住院病历、司法鉴定意见书等,为法院准确计算赔偿金额提供了有力依据。同时,针对被告提出的各项抗辩意见,李刚律师及时组织证据进行反驳,使得被告的抗辩未能成立,有力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外,本案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规则是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的基本要求。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不仅会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还会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