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咨询

《兄弟房产之争:产权归属的法律辨析》

办结日期:2024.07.18 主办律师:李婷婷

李婷婷

主办律师

广东冠理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3527724869
广州
已核验身份

“ 李婷婷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现就职于广东冠理律师事务所。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强。其在婚姻家事、民间借贷、房产纠纷、劳动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均有着出色表现。部分办理案件:1、黄某某与庞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2、郑某某与连某某合同纠纷案;3、河南公司与中铁公司合同纠纷案;4、广州公司与马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5、丁某某与何某某运输合同纠纷案;6、黄某某与黄某某承揽合同纠纷;7、盛某某与沈某某合同纠纷案;8、赵某某与广州市公司的侵权纠纷案;9、邓某某与廖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

原告诉讼请求: ·确认花都区xxxx村xxx队东xxx号的房屋属三人共同所有,A某某占1/8产权份额。 ·判令B某某支付A某某拆迁补偿款94015.61元。 ·判令B某某、C某某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A某某与B某某、C某某是亲兄弟。1996年,A某某出资1万元建设广州市花都区xxxx村xxx队东巷1号一层房屋的一半,另一半由C某某出资建造,以父亲名义登记。房屋建成后,A某某未居住,B某某回乡后居住在父亲旧房子,2000年B某某在涉案楼房上加盖3层并长期居住。2020年,房屋过户到B某某名下。 ·因政府修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项目》需征收涉案房屋,B某某进行申报,政府将拆迁补偿的房屋及拆迁款支付给B某某、C某某。A某某认为涉案房屋由三人共同出资建造,拆迁补偿应按比例分配,不应全归B某某、C某某所有,故提起诉讼。 被告答辩意见: ·C某某: o不认可A某某的第一项诉讼请求,认为该房产未登记在A某某名下,且C某某对该房产不知情。D某某名下房屋的地址与A某某诉求的房屋地址不一致,无法判断是否为同一建筑物。 o不认可A某某的第二项诉讼请求,认为该房产与A某某无关,非B某某房屋。 ·B某某:同意C某某的意见,且A某某已在分家析产协议书上签名,确认房屋属于B某某所有,请求驳回A某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定事实: ·A某某提交广州市花都区xxxx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载明D某某与E某某的婚姻情况及生育子女情况。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的土地使用者为D某某。 ·2020年8月21日,D某某、B某某、A某某、C某某签订《分家析产协议书》,约定将D某某名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xxxx村xxx社三队的房屋(宅基地使用证号为花府集建字【90】第xxxx号,测量编号XB3 -xxx)分给B某某所有,因机场扩建项目征收拆迁安置产生的所有补偿、奖励及安置房购买指标均由B某某享有。 ·2020年10月15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等与B某某签订《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拆补偿安置合同》,约定拆迁房屋及附着物的相关情况及补偿金额。 庭审情况: ·A某某陈述案涉房屋由其建设,但无证据提交,签订析产协议的前提是D某某还有一套xxxx村xxxx号房,由A某某与C某某共同居住,口头协商该房屋的补偿款由A某某、C某某共同所有,才同意签订分家析产协议,但认为该协议是附条件协议,无证据证明,均为口头约定。 ·B某某不同意A某某的陈述,认为若已谈妥可另行签订析产协议,A某某所述无证据证明。 ·C某某陈述东xxx号补偿款应归D某某所有,房子归A某某、B某某、C某某所有,各方以前是这样口头商议的。 法院判决: 各方已签订《分家析产协议书》,就测量编号为XB3 -xxx的房屋的拆迁安置权益进行了明确约定,该房屋的拆迁安置权益归B某某享有。A某某认为该协议是附条件的协议,但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又未能提交证据证明案涉房屋由其建设,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A某某已在《分家析产协议书》中处分了权益,其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法院驳回A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75元,由A某某负担。 在参与A某某与B某某、C某某共有纠纷一案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证据在案件中的关键作用。 李婷婷律师的办案心得: 本案中,原告A某某主张确认房屋的部分产权份额并要求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款。然而,在诉讼过程中,我们面临着证据不足的困境。A某某声称其于1996年出资建设了涉案房屋的一部分,但无法提供确凿的证据来支持这一主张。这使得我们在法庭上的论证变得较为困难。 通过这个案件,我认识到在处理类似纠纷时,当事人应尽可能保留相关的证据,如出资证明、协议、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对于支持自己的主张至关重要。同时,律师在接手案件时,也需要仔细审查证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提前评估案件的胜算。 此外,与当事人的充分沟通也是至关重要的。在本案中,关于分家析产协议的背景和相关口头约定,需要与当事人进行深入的了解和探讨,以确保律师能够全面、准确地把握案件的事实情况。 虽然本案最终未能达到原告的诉求,但从中我们吸取了宝贵的经验教训。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我将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以及与当事人的有效沟通,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有力的法律服务。 当然,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次学习和成长的机会,我相信通过不断积累经验,我们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的法律纠纷,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原告诉讼请求:

·确认花都区xxxx村xxx队东xxx号的房屋属三人共同所有,A某某占1/8产权份额。

·判令B某某支付A某某拆迁补偿款94015.61元。

·判令B某某、C某某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A某某与B某某、C某某是亲兄弟。1996年,A某某出资1万元建设广州市花都区xxxx村xxx队东巷1号一层房屋的一半,另一半由C某某出资建造,以父亲名义登记。房屋建成后,A某某未居住,B某某回乡后居住在父亲旧房子,2000年B某某在涉案楼房上加盖3层并长期居住。2020年,房屋过户到B某某名下。

·因政府修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项目》需征收涉案房屋,B某某进行申报,政府将拆迁补偿的房屋及拆迁款支付给B某某、C某某。A某某认为涉案房屋由三人共同出资建造,拆迁补偿应按比例分配,不应全归B某某、C某某所有,故提起诉讼。

被告答辩意见:

·C某某:

o不认可A某某的第一项诉讼请求,认为该房产未登记在A某某名下,且C某某对该房产不知情。D某某名下房屋的地址与A某某诉求的房屋地址不一致,无法判断是否为同一建筑物。

o不认可A某某的第二项诉讼请求,认为该房产与A某某无关,非B某某房屋。

·B某某:同意C某某的意见,且A某某已在分家析产协议书上签名,确认房屋属于B某某所有,请求驳回A某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定事实:

·A某某提交广州市花都区xxxx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载明D某某与E某某的婚姻情况及生育子女情况。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的土地使用者为D某某。

·2020年8月21日,D某某、B某某、A某某、C某某签订《分家析产协议书》,约定将D某某名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xxxx村xxx社三队的房屋(宅基地使用证号为花府集建字【90】第xxxx号,测量编号XB3 -xxx)分给B某某所有,因机场扩建项目征收拆迁安置产生的所有补偿、奖励及安置房购买指标均由B某某享有。

·2020年10月15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等与B某某签订《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拆补偿安置合同》,约定拆迁房屋及附着物的相关情况及补偿金额。

庭审情况:

·A某某陈述案涉房屋由其建设,但无证据提交,签订析产协议的前提是D某某还有一套xxxx村xxxx号房,由A某某与C某某共同居住,口头协商该房屋的补偿款由A某某、C某某共同所有,才同意签订分家析产协议,但认为该协议是附条件协议,无证据证明,均为口头约定。

·B某某不同意A某某的陈述,认为若已谈妥可另行签订析产协议,A某某所述无证据证明。

·C某某陈述东xxx号补偿款应归D某某所有,房子归A某某、B某某、C某某所有,各方以前是这样口头商议的。

法院判决: 各方已签订《分家析产协议书》,就测量编号为XB3 -xxx的房屋的拆迁安置权益进行了明确约定,该房屋的拆迁安置权益归B某某享有。A某某认为该协议是附条件的协议,但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又未能提交证据证明案涉房屋由其建设,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A某某已在《分家析产协议书》中处分了权益,其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法院驳回A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75元,由A某某负担。

在参与A某某与B某某、C某某共有纠纷一案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证据在案件中的关键作用。

李婷婷律师的办案心得:

本案中,原告A某某主张确认房屋的部分产权份额并要求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款。然而,在诉讼过程中,我们面临着证据不足的困境。A某某声称其于1996年出资建设了涉案房屋的一部分,但无法提供确凿的证据来支持这一主张。这使得我们在法庭上的论证变得较为困难。

通过这个案件,我认识到在处理类似纠纷时,当事人应尽可能保留相关的证据,如出资证明、协议、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对于支持自己的主张至关重要。同时,律师在接手案件时,也需要仔细审查证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提前评估案件的胜算。

此外,与当事人的充分沟通也是至关重要的。在本案中,关于分家析产协议的背景和相关口头约定,需要与当事人进行深入的了解和探讨,以确保律师能够全面、准确地把握案件的事实情况。

虽然本案最终未能达到原告的诉求,但从中我们吸取了宝贵的经验教训。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我将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以及与当事人的有效沟通,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有力的法律服务。

当然,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次学习和成长的机会,我相信通过不断积累经验,我们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的法律纠纷,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