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顾某、崔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办结日期:2018.07.03 主办律师:马付华

马付华

主办律师

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3395349070
德州
已核验身份

“ 马付华律师,2008年南开大学法学院硕士毕业,法学理论扎实,逻辑严谨,受过法律条文和相关案例检索专业训练。2006年天津市司法考试第一名,擅长合同、劳动、交通事故、婚姻继承纠纷以及刑事辩护。2019年被德州市司法局聘为行政执法监督员。2020年被德州市司法局聘为人民调解法律专家。2021年开始担任德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2010年执业以来,成功逆转多起重大上诉案件。我始终把客户的信任看作是天大的责任。一个案件,对律师来说是一件工作,但对当事人来说,往往意味着半生的心血。作为律师所代理案件和作为仲裁员裁决的案件,均得到了好评。 ”

上诉人(原审被告):顾某,男,1992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天津自行车厂工人,住山东省乐陵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秀成,乐陵焕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崔某某,男,1981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乐陵中通公司负责人,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付华,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某,女,1987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山东磐古实业有限公司销售人员,住山东省乐陵市城区。 上诉人顾官因与被上诉人崔某、王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2017)鲁1481民初22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2月2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原审被告):顾某,男,1992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天津自行车厂工人,住山东省乐陵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秀成,乐陵焕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崔某某,男,1981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乐陵中通公司负责人,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付华,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某,女,1987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山东磐古实业有限公司销售人员,住山东省乐陵市城区。

上诉人顾官因与被上诉人崔某、王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2017)鲁1481民初22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2月2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