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刘X诉深圳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一审全面胜诉

办结日期:2025.10.14 主办律师:邱赞华

邱赞华

主办律师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3510936007
深圳
已核验身份

“ 邱赞华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在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执业十余年,处理劳动争议案件300+。邱赞华律师长期致力于知识服务,擅长处理:劳动争议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及刑事辩护等各类案件处理经验。邱赞华律师所在的团队常年担任政府部门、股份公司以及企业的法律顾问。邱赞华律师认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是律师的天职,追求社会的公正、公平是律师的终身奋斗目标。联系电话13510936007(微信同号)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五路汇通大厦18楼(海岸城旁)。 ”

日,由本所邱XX律师代理的刘某与深圳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全面支持我方各项请求,驳回原告公司的全部诉请。 案件基本情况: 刘X于2021年3月入职某公司,担任架构工程师。2024年12月,公司在未正式出具解除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关闭其工作账号、移除企业微信、要求交接工作,变相解除劳动关系。刘某依法提出被迫解除,并提起仲裁及诉讼,主张经济补偿、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及律师费。 法院认定关键点: 解除性质属协商一致,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法院认定公司行为已表明无继续履行合同意愿,属“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同意”,判决支付经济补偿金122,000元; 工资、年休假工资全额支持:公司未支付2024年10月至12月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法院依法支持共计152,774.13元; 律师费部分承担:依《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判决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 公司反请求全部驳回:公司主张的“拒不交接损失”“重新开发费用”等因证据不足、缺乏约定依据,均未获法院支持。 案件典型意义: 本案再次明确: 用人单位不能以“技术工具归属争议”为由拒绝支付劳动报酬; 单方关闭权限、移除工作群等行为,可视作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 工作交接内容必须有明确约定或证明属于职务成果,否则劳动者无义务“交出不存在的资产”。 我们始终坚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以“技术”之名侵蚀。感谢刘X先生的信任,也感谢法院公正裁判。我们将继续致力于为每一位劳动者提供专业、有力的法律支持。 如您也遭遇类似不公待遇,欢迎联络我们,捍卫您的职场权益。 #劳动法 #劳动争议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 #年休假工资 #技术员工权益 #深圳前海法院 #胜诉案例 #XXX #邱XX律师

日,由本所邱XX律师代理的刘某与深圳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全面支持我方各项请求,驳回原告公司的全部诉请。

案件基本情况: 刘X于2021年3月入职某公司,担任架构工程师。2024年12月,公司在未正式出具解除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关闭其工作账号、移除企业微信、要求交接工作,变相解除劳动关系。刘某依法提出被迫解除,并提起仲裁及诉讼,主张经济补偿、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及律师费。

法院认定关键点:

解除性质属协商一致,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法院认定公司行为已表明无继续履行合同意愿,属“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同意”,判决支付经济补偿金122,000元;

工资、年休假工资全额支持:公司未支付2024年10月至12月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法院依法支持共计152,774.13元;

律师费部分承担:依《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判决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

公司反请求全部驳回:公司主张的“拒不交接损失”“重新开发费用”等因证据不足、缺乏约定依据,均未获法院支持。

案件典型意义: 本案再次明确:

用人单位不能以“技术工具归属争议”为由拒绝支付劳动报酬;

单方关闭权限、移除工作群等行为,可视作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

工作交接内容必须有明确约定或证明属于职务成果,否则劳动者无义务“交出不存在的资产”。

我们始终坚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以“技术”之名侵蚀。感谢刘X先生的信任,也感谢法院公正裁判。我们将继续致力于为每一位劳动者提供专业、有力的法律支持。

如您也遭遇类似不公待遇,欢迎联络我们,捍卫您的职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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