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实录|未签合同+口头辞退,劳动者如何“双杀”维权?这个案例给你答案!

邱赞华
主办律师
“ 邱赞华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在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执业十余年,处理劳动争议案件300+。邱赞华律师长期致力于知识服务,擅长处理:劳动争议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及刑事辩护等各类案件处理经验。邱赞华律师所在的团队常年担任政府部门、股份公司以及企业的法律顾问。邱赞华律师认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是律师的天职,追求社会的公正、公平是律师的终身奋斗目标。联系电话13510936007(微信同号)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五路汇通大厦18楼(海岸城旁)。 ”
导语: 公司不签合同、随意辞退,劳动者只能忍气吞声?深圳一劳动者在律师协助下,通过仲裁成功拿回双倍工资+赔偿金!一起来看看他是怎么做到的。 案件背景:入职40天,公司不签合同还“口头辞退” 2025年4月,甘先生入职深圳某精密制造公司,担任CNC技术员。公司一直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却在6月初以“周六未上班”为由,电话通知他“收拾行李离开”。 甘先生意识到自身权益受损,遂向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申请法律援助。广东XX律师代理此案。 公司辩称:“他自己不签合同,自己离职的” 庭审中,公司方提出两点主张: 1、是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2、是劳动者“自行离职”,并非公司辞退。 3、然而,公司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上述说法。 仲裁委认定:公司举证不能,承担全部不利后果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劳动者拒绝签订合同”,故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应予支持;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劳动者自行离职”,且其承认曾电话通知劳动者“回来结算工资”,故辞退行为构成违法解除。 ·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仲裁委最终裁决: ? 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成立 ? 公司支付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038元 ? 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70元 律师说法:这些证据,劳动者一定要留好! 本案代理律师邱赞华指出,劳动者在类似纠纷中应注意: 1、保留入职凭证:录用通知、工资条、打卡记录等; 2、警惕“口头辞退”: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通知,或录音、微信截图留存; 3、及时主张权利: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有时效限制,切勿拖延; 写在最后: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人单位的“口头辞退”“不签合同”等行为,往往建立在劳动者“不懂法、不维权”的侥幸心理上。本案中,甘先生积极取证、果断仲裁,最终赢得公正裁决。 权益是争来的,不是等来的。 如果你也正遭遇类似不公,记住:法律是你的武器,律师是你的战友。
导语: 公司不签合同、随意辞退,劳动者只能忍气吞声?深圳一劳动者在律师协助下,通过仲裁成功拿回双倍工资+赔偿金!一起来看看他是怎么做到的。
案件背景:入职40天,公司不签合同还“口头辞退”
2025年4月,甘先生入职深圳某精密制造公司,担任CNC技术员。公司一直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却在6月初以“周六未上班”为由,电话通知他“收拾行李离开”。
甘先生意识到自身权益受损,遂向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申请法律援助。广东XX律师代理此案。
公司辩称:“他自己不签合同,自己离职的”
庭审中,公司方提出两点主张:
1、是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2、是劳动者“自行离职”,并非公司辞退。
3、然而,公司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上述说法。
仲裁委认定:公司举证不能,承担全部不利后果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劳动者拒绝签订合同”,故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应予支持;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劳动者自行离职”,且其承认曾电话通知劳动者“回来结算工资”,故辞退行为构成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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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仲裁委最终裁决:
? 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成立 ? 公司支付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038元 ? 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70元
律师说法:这些证据,劳动者一定要留好!
本案代理律师邱赞华指出,劳动者在类似纠纷中应注意:
1、保留入职凭证:录用通知、工资条、打卡记录等;
2、警惕“口头辞退”: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通知,或录音、微信截图留存;
3、及时主张权利: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有时效限制,切勿拖延;
写在最后: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人单位的“口头辞退”“不签合同”等行为,往往建立在劳动者“不懂法、不维权”的侥幸心理上。本案中,甘先生积极取证、果断仲裁,最终赢得公正裁决。
权益是争来的,不是等来的。 如果你也正遭遇类似不公,记住:法律是你的武器,律师是你的战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