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民间借贷维权:沙日古XX律师助力农民追回借款

沙日古勒汗
主办律师
“ 沙日古勒汗律师,女,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中共党员,内蒙古友之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致力于从事民商事争议解决及法律事务,包括:建设工程施工业务、合同纠纷、借贷纠纷、侵权纠纷、婚姻继承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解决等领域,涉及刑事诉讼,涉及行政复议与诉讼,非诉业务,法律顾问,代书法律文书等。执业期间为多家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受到众多当事人的认可。 ”
在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人民法院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为某民,被告亦为某民。原告因被告未偿还借款,委托沙日古XX律师提起诉讼,成功维护了合法权益,追回了款项。 案件回顾 2016 年 11 月 6 日,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通过案外人介绍从原告处借款 20000 元,并出具欠条,但未约定利息及还款日期。此后,原告多次索要借款,被告始终未偿还。 委托律师 原告在多次索要无果后,委托沙日古XX律师代为提起诉讼。律师迅速整理证据,包括欠条原件一份、经手人李有的询问笔录等。 法院审理 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沙日古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最终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20000 元,并给付自 2025 年 1 月 7 日起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 3.1%)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在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人民法院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为某民,被告亦为某民。原告因被告未偿还借款,委托沙日古XX律师提起诉讼,成功维护了合法权益,追回了款项。
案件回顾
2016 年 11 月 6 日,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通过案外人介绍从原告处借款 20000 元,并出具欠条,但未约定利息及还款日期。此后,原告多次索要借款,被告始终未偿还。
委托律师
原告在多次索要无果后,委托沙日古XX律师代为提起诉讼。律师迅速整理证据,包括欠条原件一份、经手人李有的询问笔录等。
法院审理
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沙日古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最终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20000 元,并给付自 2025 年 1 月 7 日起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 3.1%)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