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肉汤掺罂粟壳控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律师帮助下成功获得缓刑

孙伟伟
主办律师
“ 孙伟伟律师,致力于刑事业务,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刑事合规等业务领域,担任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企业合规师(高级)。先后参与办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刑事业务办案经验。参与办理的案件中,不乏有在全省、全市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高级别干部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等。曾参与赵某某等4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戚某某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张某某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办理,为涉案骨干成员辩护,辩护效果显著;参与袁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办理,在审查起诉阶段,说服检察机关变更罪名,该案由法定刑十年以上变为三年以下;参与张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案金额过亿),扣减非吸金额的辩护意见被办案机关采纳,辩护效果显著;参与牛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为牛某某做无罪辩护,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大量观点,该案件在未取得被害人谅解书情况下,争取到有罪免罚的结果;参与办理的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件,在被告人已经认罪认罚并被量刑有期徒刑八个月的情况下,为被告人争取到有罪免罚的结果;参与办理秦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件(***案件,涉案金额数亿),为秦某争取到从犯地位,辩护效果显著;参与金某某等涉嫌组织卖淫案件(青岛市特大组织卖淫案件),法律意见被办案机关采纳,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参与曹某某等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件(涉税数亿元)办理,法律意见被办案机关采纳,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孙伟伟律师刑事办案经验丰富,刑事理论功底深厚,始终坚持“真诚待人、专业服人”的办案理念,追求专业化发展道路,工作成果显著。 ”
被告人系本某羊肉馆经营者,自2019年2月28日起,该在羊肉汤原料内加入罂粟壳熬制底汤,后制成羊肉汤出售给来店吃饭的客人,销售获利人民币1400余元,后被查获。经鉴定:羊肉汤内含吗啡136μg/kg。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被告人委托孙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律师,进行刑事辩护。提出的几项辩护意见均被法院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 一、 被告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二、 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食品有关的生产销售活动。
被告人系本某羊肉馆经营者,自2019年2月28日起,该在羊肉汤原料内加入罂粟壳熬制底汤,后制成羊肉汤出售给来店吃饭的客人,销售获利人民币1400余元,后被查获。经鉴定:羊肉汤内含吗啡136μg/kg。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被告人委托孙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律师,进行刑事辩护。提出的几项辩护意见均被法院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
一、 被告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二、 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食品有关的生产销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