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咨询
李XX与廖XX、黄XX民间借贷纠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0.08.20 主办律师:韦世珍

韦世珍
主办律师
广西东越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8978197797
崇左市
已核验身份
“ 韦世珍律师,广西崇左大新县人,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西东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年从事过八年的教育教学工作,担任多年企业领导和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广博的专业技能,从业以来,参与处理过大量重大影响的民商事、刑事案件,化解各类纠纷,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权衡利弊,运用法律更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团队有多名在司法机关、金融工商部门、大型企事业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律师,业务专长于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土地纠纷、刑事辩护、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等,其执业理念为: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推动社会法治进步。 ”
申请人 于2019年12月2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黄XX、廖XX名下的位于凭祥XX号房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黄XX、廖XX名下的位于凭祥市XX房产【证号:桂(2018)凭祥市不动产权第XX号,查封期限三年(从2019年12月24日起至2022年12月23日止)】。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