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签了合同不履约,如何追回服务费

孙先格
主办律师
“ 孙先格律师,广东格典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刑事团队负责人。孙先格律师执业十三年,专注刑事辩护与风险防控业务。 法律是冰冷的条文,但法律服务应有温度。执业十三年来,我们深知每一起案件背后都牵动着家庭的悲欢、人生的转折。始终以“既保法律威严,更护人间团圆”为信念,在法律的框架中为您寻找通往光明的出路。 十三年来,我们已陪伴超过十万名当事人走过艰难时刻。在亿元标的执行案中实现突破,10天内追回百万级诈骗款项,更在72小时内完成无罪救援,让自由不被等待。这一切,源于我们独创的 "黄金24小时"应急程序——接案1小时内成立专案组,3小时完成初步取证,8小时启动法律程序,为每一起案件构建起坚实的“时空护城河”。 我们的承诺: • 危急时刻,我们永远第一时间站在您身边 • 团队化作战,全程透明跟进,关键节点清晰可触 • 不只赢得官司,更助您识别风险、防患于未然 • 曾任基层法律顾问与调解委员,善在情、理、法之间搭建理解之桥 我们的方法: 独创《法律风险热力图》,通过百余项节点审查与数十种应对模型,系统把控案件进程;为企业与个人提供刑事合规体检,提前预警风险,为您构筑安全边际。 广东格典律师事务所,一家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我们以专业分工、团队协作为基石,用责任与温度,守护您人生中每一个重要的法律时刻。 ”
案件类型:服务合同纠纷 案件号:(2022)粤1303民初5288号 案情经过: 惠州五彩文化的朱某,通过微信认识了做短视频代运营的袁某,并在2022年4月22日,与袁某所推荐的蓝光传媒签订代运营协议书,支付服务费10000元。 但签订合同后,袁某并没有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朱某委托煜双律师上诉至法庭要求对方将服务费退回。 原告诉求: 1.解除2022年4月22日签订的运营协议书 2.判令蓝光传媒返还服务费10000元 3.判令蓝光传媒及袁某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4.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负担 答辩思路: 煜双律所孙先格律师认为,朱某在签署合同时,袁某未向其出示蓝光传媒授权袁某的材料,朱某也没有证据证明这份协议的签署是否获得蓝光传媒的认可或追认,因此朱某很有可能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但是目前的证据可以认定袁某与朱某之间是存在合同关系的,袁某在收取服务费后,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而构成违约,因此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服务费10000元。关于利息方面,自立案日2022年7月14日起至返还清楚款项之日止,参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 判决结果: 1.解除《代运营协议书》 2.被告袁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五彩文化返还服务费1W元,并支付1W元为基础,自2022年7月14日起至返还清楚款项日起,参照同年一年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袁某负担,由他在履行生效判决时一并直接支付给五彩文化。 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由袁某负担,由袁某在履行生效判决时一并直接支付给原告五彩文化。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五条 律师心得: 在签署服务合同,签约人为企业时,务必确认联系人或产品/服务是否有服务企业的授权,否则协议的签署有可能不受到认可。
案件类型:服务合同纠纷
案件号:(2022)粤1303民初5288号
案情经过:
惠州五彩文化的朱某,通过微信认识了做短视频代运营的袁某,并在2022年4月22日,与袁某所推荐的蓝光传媒签订代运营协议书,支付服务费10000元。 但签订合同后,袁某并没有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朱某委托煜双律师上诉至法庭要求对方将服务费退回。
原告诉求:
1.解除2022年4月22日签订的运营协议书
2.判令蓝光传媒返还服务费10000元
3.判令蓝光传媒及袁某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4.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负担
答辩思路:
煜双律所孙先格律师认为,朱某在签署合同时,袁某未向其出示蓝光传媒授权袁某的材料,朱某也没有证据证明这份协议的签署是否获得蓝光传媒的认可或追认,因此朱某很有可能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但是目前的证据可以认定袁某与朱某之间是存在合同关系的,袁某在收取服务费后,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而构成违约,因此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服务费10000元。关于利息方面,自立案日2022年7月14日起至返还清楚款项之日止,参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
判决结果:
1.解除《代运营协议书》
2.被告袁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五彩文化返还服务费1W元,并支付1W元为基础,自2022年7月14日起至返还清楚款项日起,参照同年一年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袁某负担,由他在履行生效判决时一并直接支付给五彩文化。
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由袁某负担,由袁某在履行生效判决时一并直接支付给原告五彩文化。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五条
律师心得:
在签署服务合同,签约人为企业时,务必确认联系人或产品/服务是否有服务企业的授权,否则协议的签署有可能不受到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