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咨询

运输合同纠纷——成功追回运费

办结日期:2024.04.12 主办律师:张津川

张津川

主办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5111857924
重庆
已核验身份

“ 律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手机(微信):15111857924,来电可免费解答咨询】,中共党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法院特邀调解员,高级企业合规师,曾担任大型国企法务和某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代理过多起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和刑事辩护等多个专业领域,先后为多家大型国有企业、政府单位提供日常法律顾问服务,能够精准理解客户需求,并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企业从设立、改制、股权及治理结构安排、投融资、并购重组、日常运营、风险管理、诉讼仲裁、劳动人事到破产清算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第 五百七 十七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 十七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xxx在本判决生效后 五日内支付原告xxx运输费用23897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 当 依 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第 五百七 十七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 十七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xxx在本判决生效后 五日内支付原告xxx运输费用23897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 当 依 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