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杨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

办结日期:2020.11.10 主办律师:张璐

张璐

主办律师

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5563122772
济宁
已核验身份

“ 张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专注于刑事案件及民商事纠纷案件,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保险理赔及劳动仲裁等案件,以务实策略化解争议,沟通耐心,能精准拆解复杂法律问题,帮当事人高效止损,解决纠纷。执业理念:“用专业让法律更有温度”。 ”

案件描述 杨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 杨某与王某于2004年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婚后双方共同在朝阳区购买了商品房一套,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2018年底,双方由于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但是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和房产的归属产生争议,双方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和房子的所有权。由于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和大额财产的分割问题,王某委托曹晓静律师代理离婚诉讼案件。经了解,双方以及各自家庭的经济状况都比较好,房子给哪一方,都有给对方折价款的经济能力。在诉讼中,经过细致梳理案件情况,我们认为,法院将房子判决给哪一方都没有问题,但是对于双方的影响是很大的。因此,我们在诉讼中,一方面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有利于争取房子的所有权;另一方面,我们与法官沟通,表示我方有支付房屋折价款的能力,且可以竞价取得房屋产权。经过开庭审理,我们代理的王某如愿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和房子的所有权。

案件描述

杨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

杨某与王某于2004年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婚后双方共同在朝阳区购买了商品房一套,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2018年底,双方由于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但是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和房产的归属产生争议,双方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和房子的所有权。由于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和大额财产的分割问题,王某委托曹晓静律师代理离婚诉讼案件。经了解,双方以及各自家庭的经济状况都比较好,房子给哪一方,都有给对方折价款的经济能力。在诉讼中,经过细致梳理案件情况,我们认为,法院将房子判决给哪一方都没有问题,但是对于双方的影响是很大的。因此,我们在诉讼中,一方面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有利于争取房子的所有权;另一方面,我们与法官沟通,表示我方有支付房屋折价款的能力,且可以竞价取得房屋产权。经过开庭审理,我们代理的王某如愿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和房子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