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A与B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0.06.09 主办律师:周绍勇

周绍勇

主办律师

重庆兴胜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5102320496
重庆
已核验身份

“ 周绍勇律师,男,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为重庆兴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律师行业委员会青年委员、重庆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重庆市九龙坡区维稳律师智囊团成员、普法讲师团成员、律师调解员、重庆市千名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具备出色的学习能力、敢于创新,不断追求卓越,具备诚实可信的品格、富有团队合作精神,具备做事干练、果断的风格,良好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执业以来,始终秉持平易近人,忠于法律、忠于当事人、忠于事实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深受当事人和同事的赞许和认同,并致力于从事以建筑、房地产为主的法律服务以及相关领域的投融资法律服务,先后为多家房产公司和施工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服务和诉讼法律服务等方面的非诉讼和诉讼业务。 ”

A与B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九法民初字第11254号 原告A,女,1968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委托代理人A,重庆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男,1964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A于2015年8月21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A的申请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20元,由原告A承担, 代理审判员  付家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