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无证跑网约车被封号,租金还需照付吗?
一、案件回顾:无证租车跑滴滴,押金租金全“打水漂”
彝族小伙约哈什布想跑网约车赚钱,2020年9月通过“小桔有车”平台与浙江安丰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租了一辆长安欧尚EV新能源车,约定月租金4500元,租期12个月,押金10000元。
租车后不久,约哈什布因没有网约车驾驶员资格证,滴滴账号被平台封号半个月。他认为“安丰公司没提醒要资格证,还和滴滴合伙骗我”,于是拒绝按合同交租金——仅支付前两个月部分费用,后续租金只交了几百元。2021年1月,安丰公司收回车辆,起诉要求约哈什布支付剩余租金、车损和违约金。
约哈什布上诉称:“合同是别人代签的,我以为租金是第一个月2100元、第二个月2900元……而且账号被封是安丰公司的错,不该收我租金!”但法院最终判决:约哈什布需支付剩余租金、车损及违约金共8158元,押金抵扣后仍需补钱。
二、核心法律问题解析:驾驶资格无效,谁来担责?
1. 网约车驾驶员资格证是“硬性要求”,承租人需自行负责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必须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本案中,安丰公司的义务是提供合规车辆,而申请驾驶员资格证是约哈什布的法定义务**——法院明确:“安丰公司非申请网约车驾驶员证的义务方”,约哈什布不能以“公司没提醒”为由逃避责任。
2. 合同约定优先,“口头承诺”≠租金变更
约哈什布主张“平台显示租金逐月上涨(2100→2900→3300)”,但法院认定:双方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月租金4500元,且“小桔有车”平台的租金账单仅为扣款方式,未形成“租金变更”的书面协议,口头抗辩无效。
3. 无证导致账号被封,租金仍需正常支付
约哈什布因无证被滴滴封号,认为“不能接单就不用交租金”,但合同约定:“因乙方(承租人)原因导致车辆无法运营时,由乙方承担罚款及正常支付相应时间内租金”。即使车辆无法接单,承租人仍需按合同支付租金——这是网约车租赁合同的常见“痛点条款”,很多司机容易忽视。
4. 违约金过高可调整,但违约事实无法否认
安丰公司最初主张违约金6852元,法院认为过高,酌情调整为3500元。但约哈什布“未按约交租金+6次违章扣21分”的违约行为明确,违约金调整不代表违约免责。
三、当事人最关心的“痛点关键词”拆解
- 资格证前置义务:网约车驾驶员证需承租人自行办理,出租方无提醒义务;
- 合同书面效力:口头承诺、平台显示金额≠合同变更,书面约定优先;
- 租金支付刚性:即使账号被封、无法接单,租金仍需按合同支付;
- 押金抵扣范围:押金只能抵扣违约金、车损等,不能直接冲抵日常租金;
- 违章处理责任:租赁期间的违章需承租人15日内处理,否则算违约;
- 违约金调整空间:约定违约金过高时,法院可根据违约程度酌情降低。
四、一句话问答
-
问:租网约车跑滴滴,必须要有驾驶员资格证吗?
答:是的,这是法律硬性要求,承租人需自行办理。 -
问:因无证被平台封号,能拒绝支付租金吗?
答:不能,合同约定“因承租人原因无法运营,仍需付租金”。 -
问:平台显示的租金和合同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以书面合同约定为准,平台金额仅为扣款方式,不算合同变更。 -
问:押金能直接抵扣欠缴的租金吗?
答:不能,押金只能抵扣违约金、车损等,不能冲抵日常租金。 -
问:租赁期间的违章谁负责处理?
答:承租人需在15日内处理,否则构成违约。
陈干新,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
判决书内容: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浙06民终348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约哈什布,男,1997年1月27日出生,彝族,住四川省甘洛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安丰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鼎盛时代大厦2001室-3。
法定代表人:王剑东,系执行董事。
上诉人约哈什布因与被上诉人浙江安丰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丰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21)浙0602民初74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和询问当事人,不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约哈什布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约哈什布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安丰公司的一审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1.在租车之前,安丰公司曾向约哈什布表示车辆租金只收第一个月2100元,第二个月2900元,第三个月3300元,第四个月4100元,第五个月4100元。约哈什布在第一、二个月车辆租金已全部交纳,第三个月交了386.70元,第四个月交了447.20元,2021年1月份的23天车辆租金未交。约哈什布在合同期内向安丰公司支付车辆租金应为12243元,并非19994元。现约哈什布实际已交付车辆租金5834元及押金10000元,故安丰公司实际应该退还约哈什布3591元。2.案涉的《汽车租赁合同》是由安丰公司其他员工帮忙签订的,约哈什布并不知道车辆租金每个月为4500元,法院可查看当时的签约视频。3.滴滴公司曾以约哈什布没有网约车驾驶证、不给配单等为由对约哈什布的账号进行封号,半个月后账号又解开了,约哈什布严重怀疑滴滴公司和安丰公司合伙欺骗约哈什布。
安丰公司未作答辩。
安丰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约哈什布支付租金、违约金合计11510元(扣除押金前租金13908元、车损750元、违约金6852元);2.判令约哈什布立即处理涉案车辆的六起违章(时间2020年9月10日、2020年9月11日、2020年10月18日、2020年12月17日、2021年1月6日、2021年1月19日)。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20年9月8日,安丰公司(出租方、甲方)与约哈什布(承租方、乙方)、北京嘉扬科技有限公司(平台、丙方)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编号:144115188174438459),约定:租赁车辆为长安欧尚-EV-2019款A600EV,×××号小型普通客车,租期为12个月,租金4500元/月,按月支付,押金10000元。租车方式为安丰公司提供车辆,承担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税费以及上户费、车辆正常保养维修的费用、合同限定的保险费、年检费;过路过桥、燃料费(或电费)、停车费、洗车费以及在租赁期内任何违章罚款、罚金等使用租赁车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租金计算方式为日租金=月租金/自然月天数,如乙方实际承租天数不足整月,按届时实际租赁天数计缴纳租金,租金支付方式为余额扣除。押金支付方式为通过小桔有车网约车商城在线支付。押金用于担保乙方履行合同,不计利息。押金的抵扣范围为合同项目内乙方应付的租金违约金、车损违约金、违章违约金,但乙方不得要求以押金冲抵日常租金。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乙方归还车辆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依据合同约定扣除未约定的违约金及有关费用,然后将剩余押金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乙方。同时约定,若因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的,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乙方应保证其具有与车辆用途相关的行政许可资质条件,如因乙方无法申请行政许可资质需要解除协议的,由乙方参照第10.1条承担违约责任。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仅有车损无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乙方应选择在甲方指定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如产生相应的车辆损伤,车辆维修费用甲方人家保险公司理赔范围申请理赔,乙方应配合理赔,协助提供相关资料。在租赁期间发生交通违章、或被交管部门处罚、或因乙方违规使用被扣押、或因乙方原因导致车辆维修等非甲方原因导致车辆无法运营时,由乙方承担罚款及正常支付相应时间内租金。乙方违章产生的罚款或罚分,由乙方自行在接到违章通知之日后15日内处理完成,如遇车辆年检,则应在年检到期日的前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合同提前终止或合同到期,乙方确认还车后,最迟不得晚于合同终止后的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不具备网约车平台驾驶员准入条件的、连续3天拖延交纳租金、违章罚款累计3次或达到9分且经甲方通知后7日内仍未将违章全部处理完毕的或者违章自通知之日起15日内还未处理完毕的,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送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剩余租期租金20%违约金,合同依法立即终止,甲方有权立即收回车辆。合同还对其他内容作出约定。同日,约哈什布交纳押金10000元,安丰公司将车辆交付约哈什布。2021年1月23日,安丰公司收回车辆。
同时认定,×××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约哈什布租赁期间发生车损750元,于2020年9月10日、2020年9月11日、2020年10月18日、2020年12月17日、2021年1月6日、2021年1月19日发生六次违章行为,记分值共21分,罚款金额650元。安丰公司自认约哈什布已支付车辆租金5834元。
一审法院认为,安丰公司与约哈什布之间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根据合同约定,安丰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向约哈什布交付车辆,约哈什布未按约履行租金支付义务,且在租赁期限内产生违章记录6次扣21分,约哈什布已严重违约,安丰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车辆,现安丰公司已于2021年1月23日收回车辆,视为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终止,约哈什布应向安丰公司支付合同期内的车辆租金19994元,扣除约哈什布已付租金5834元及押金10000元,其应向安丰公司支付剩余租金4160元,现安丰公司按3908元主张,系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故该院依法予以支持。安丰公司主张的车辆损失750元,约哈什布无异议,该院亦予支持。安丰公司主张的违约金,虽有合同约定,但金额过高,该院考虑约哈什布违约情况及安丰公司损失情况酌情确定为3500元,对安丰公司主张超过部分,不予支持。安丰公司要求约哈什布处理车辆租赁期间违章的诉请,该院认为,处理交通违章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该院不予处理。约哈什布辩称安丰公司存在未告知其在从事网约车驾驶过程中应具备网约车驾驶资格证,导致其滴滴账号被封,并承诺不收取该期间租金的意见,该院认为,根据双方合同第6.1条约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安丰公司非申请网约车驾驶员证的义务方,且约哈什布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安丰公司同意免除部分租金,故对约哈什布前述辩称意见,该院不予采纳。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七百二十一条、第七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一、约哈什布应支付给安丰公司车辆租金、车辆损失、违约金共计8158元,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二、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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