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4-25

西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专属管辖要点解析

许建树

许建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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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树律师,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执业33年,西北政法大学毕业,曾在陕西省高院民庭实习3年,专注建设工程(监理/施工/造价/质量)与合同纠纷,以西安为核心覆盖陕西,外地重大疑难案件可协商委托。

在建设工程领域,监理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直接影响案件处理效率,明确管辖规则对企业规避程序风险至关重要。本文结合(2026)陕0103民初719号裁定书,解析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要点及应对方法。

一、争议焦点:监理合同纠纷是否适用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常被误认为适用一般合同管辖(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但本案裁定书明确指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上述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并不限于建设工程合同案由中的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包括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等。"

关键结论:监理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类纠纷,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实操步骤:如何确定监理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1. 确认工程所在地
    本案中,案涉工程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太华路,故应由未央区法院管辖。企业签订监理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工程具体地址(如区、街道、门牌号),避免因地址模糊导致管辖争议。

  2. 区分管辖类型
    若合同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该条款因违反专属管辖规定无效。企业需牢记:建设工程类纠纷(含监理)的管辖优先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约定管辖不得对抗专属管辖。

  3. 立案前核查管辖
    以本案为例,原告最初向碑林区法院起诉,但因工程位于未央区,法院裁定移送。企业起诉前应通过以下步骤核查:

    • 调取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确认工程所在地;
    • 对照《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确认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范畴;
    • 若涉及多个被告,无需考虑被告住所地,直接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三、风险提示:管辖错误的后果及应对

若因管辖错误被移送,会导致案件审理周期延长(如本案从碑林区移送未央区)。企业可采取以下措施:

  • 合同签订阶段: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强化专属管辖的明确性;
  • 立案阶段:携带工程所在地证明材料(如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向法院说明管辖依据,避免被驳回或移送;
  • 移送后应对:积极配合受移送法院的审理工作,及时补充证据,确保案件顺利推进。

结尾:延展建议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管辖问题是程序正义的重要环节,企业不仅要关注实体权利(如监理费支付),更要重视程序规则。建议企业在签订监理合同时,由专业律师审核管辖条款;发生纠纷时,先核查工程所在地,再选择正确的管辖法院,避免因程序失误延误维权时机。

作者:许建树,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6)陕0103民初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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