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纠纷/2026-05-02

日照承揽人高空坠落受伤,定作人指示过错要担责吗?

王名成

王名成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8263380036

王名成律师,执业17年,山东某律所资深律师,专注建筑工程合同与房产纠纷,以日照为核心覆盖山东,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累计办案400+、胜诉率超90%,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超2亿元。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请装修师傅、安装工人等来家里进行维修、改造等作业。大多数人认为,既然双方是承揽关系,承揽人自己操作出事,定作人(也就是业主)当然不负责。然而,以下这起发生在烟台的真实案例,却颠覆了许多人的认知:一名钢结构安装工人在测量尺寸时,因踩踏隔板坠落受伤,法院最终判决业主(定作人)承担60%的主要责任。本文将结合该判决,深入解读“承揽人对第三人侵权责任归属”这一法律痛点,帮助您厘清权责边界。

一、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当事人:潘XX(业主/定作人) vs 李XX(钢结构安装工/承揽人)

案情梗概: 潘XX住在二楼,窗户外有一个他人搭建的阳台平台,原本四周混凝土、中间镂空,镂空处被一块隔板覆盖。潘XX想在此处搭建钢结构平台以便养花、放菜,遂找来李XX定制并安装钢结构。2023年8月16日,李XX在测量尺寸时,直接踩踏了那块隔板,隔板因承重力不足破裂,李XX从高处坠落,造成九级伤残。

争议焦点

  • 潘XX主张:隔板承重不足“一眼就能看出来”,李XX是专业工人,应自行判断安全,且自己不在现场,没有过错。
  • 李XX主张:潘XX从未告知隔板不安全,反而将窗户改造成可出入的门,让自己误以为平台是安全可踩踏的。

法院判决: 一审认定潘XX作为房屋所有人和定作人,对隔板承重不足有判断义务,未尽到提示和告知义务,承担60%责任;李XX作为专业人员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承担40%责任。终审判决:驳回潘XX上诉,维持原判。

二、法律解析:承揽合同中的侵权责任归属

本案的核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通俗来讲,定作人原则上不背锅,但一旦在定作、指示或选任三个环节存在过错,就得承担责任。本案潘XX的过错集中在“指示”环节,法院认定其“未尽指示义务”。

(一)定作人的“指示义务”包含哪些?——痛点关键词

  1. 现场安全隐患的主动告知
    本案中,隔板是楼下一层业主铺设的并非房屋原有结构,潘XX作为房屋实际使用人,应当对隔板的来源、承重能力有合理判断。如隔板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定作人有义务主动、明确地告知承揽人,而不能想当然认为“承揽人自己能看出来”。

  2. 工作环境的隐性风险提示
    潘XX将原本不可通行的窗户改造为可出入的门窗,这一改造行为让李XX有理由相信“平台是经过加固、可以踩踏的”。这种因改造行为而产生的客观误导,属于定作人应预见并主动消除的风险,未提示即构成过错。

  3. 对承揽人操作方式的必要指导
    如果定作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某项操作存在高风险(如必须使用安全绳、必须避开某些结构),应当明确指示安全方法。本案中潘XX明知隔板在楼下,却没有说“不要踩上去”,这就是指示不足。

(二)承揽人自身的注意义务——不能因定作人过错而全免责

法院同时认定李XX作为有经验的专业人员,“未采取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也应承担40%责任。这提示承揽人:

  • 现场勘查义务:不能完全信赖定作人的口头保证,应主动评估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 专业判断义务:对明显不具备承重能力的结构(如薄木板、石膏板、非承重隔层等)必须自行避让。
  • 安全装备义务:高空或半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安全绳,必要时搭设操作平台。

(三)举证责任如何分配?——痛点关键词

本案潘XX上诉时强调“隔板承重不足一眼能看出”,但法院没有采纳,原因在于:潘XX没能举证证明自己已履行了告知义务

  • 定作人若想免责,必须保留“已告知安全隐患”的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录音、见证人等)。
  • 承揽人若想减轻自身责任,也应证明定作人隐瞒或未提示关键风险。

三、案件的启示与风险防控建议

对于定作人(业主):

  1. 选任环节:核查承揽人的资质和保险。如果是有资质要求的作业(如钢结构安装、高空作业、水电改造),要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或个人,否则可能因“选任过错过”承担更大责任。
  2. 指示环节:请人到家施工前,主动书面或口头告知房屋内所有已知安全隐患,例如:
    • 地下室、夹层、隔板是否承重
    • 阳台、露台的结构是否牢固
    • 电路、燃气管线的位置和危险点
  3. 定作环节:不要临时变更作业方案,尤其不要指示承揽人在不安全的环境下操作(如“你先上去试试”“就踩一下没事的”)。

对于承揽人(工人):

  1. 不盲从定作人:即使定作人说“没事”,也要主动对作业环境进行风险评估。
  2. 留下沟通记录:要求定作人签字确认“已告知安全风险”,或全程保留微信语音、文字聊天记录。
  3. 购买人身意外险:很多工人为了省钱不买保险,一旦出事往往因为责任划分争论不休导致赔偿拖延。

四、本篇相关一句话问答

问:定作人(业主)请工人来家里装修,工人受伤,业主必须赔吗?
答:不一定。只有业主在定作、指示或选任上存在过错(如未告知安全隐患、选任无资质人员、指示危险操作)才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问:工人自己不小心摔伤,业主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答:如果业主完全尽到了告知和提示义务(如明确提醒“这个隔板不要踩”),而工人因自身疏忽受伤,业主可以免责;但如果业主明知有风险却沉默不语,就可能被认定有过错。

问:承揽人需要自己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
答: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通常承揽人作为专业人员,未尽审慎安全注意义务,可能承担30%-50%的责任;定作人若未尽指示义务,可能承担主要责任(如本案的60%)。


王名成,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
本文案例来源:(2025)鲁06民终1293号民事判决书

更多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