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供应与使用/2026-05-02

日照供用电合同纠纷:养殖户停电损失赔偿的责任认定解析

王名成

王名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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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名成律师,执业17年,山东某律所资深律师,专注建筑工程合同与房产纠纷,以日照为核心覆盖山东,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累计办案400+、胜诉率超90%,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超2亿元。

一、案情回顾:一次断电引发的巨额索赔

2022年8月4日晚上22点38分,湖南岳阳某养殖户谢某喜的渔场突然停电。此时正值盛夏,渔场增氧机停转,鱼塘氧气迅速下降。谢某喜连夜通知村委会,并采取投撒增氧颗粒、紧急调运发电机等措施,但效果有限。直到次日下午15时32分,供电恢复,此时渔场已出现大面积死鱼,经确认死鱼损失达22万元。

谢某喜认为供电公司未提前通知就停电,造成重大损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全额赔偿22万元。供电公司却辩称:停电系高温天气等不可抗力所致,且谢某喜自身未配备自备电源,损失应由其自负。

法院最终认定:供电公司因线路故障导致停电构成违约,应承担50%责任,赔偿11万元;谢某喜作为专业养殖户,未配备有效自备电源,对损失扩大负有过错,自行承担50%责任。

二、法律争议焦点深度解析

(一)供电中断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关键词:不可抗力、高温天气、线路故障、预见性

供电公司主张,2022年7-8月湖南出现历史罕见持续高温热浪,属于“不可抗力”。但法院明确:根据双方合同附件定义,不可抗力仅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雷电、雾闪等,高温天气未被列入。更重要的是,线路故障(电缆短路)系供电设施自身问题,不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供电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责,未获支持。

核心提示:

  • 供电公司若以自然灾害断电免责,必须证明故障系不可抗力直接引发,且已及时抢修。
  • 季节性高温、暴雨等常见天气,一般不构成不可抗力,除非达到极端异常程度(如历史极值)且直接导致设备故障。

(二)供电公司的通知义务与抢修义务

关键词:事先通知、临时检修、故障停电、及时抢修

根据《民法典》第653条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28条:

  • 计划检修停电需提前7天通知;
  • 临时检修停电需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
  • 故障停电(非计划、非临时检修)无提前通知义务,但供电企业应尽快抢修并恢复供电。

本案中,停电系线路故障跳闸,供电公司无需事前通知。但法院查明:

  1. 供电公司在停电后2分钟(22时40分)即通过服务平台发布停电信息;
  2. 抢修人员于22时56分到达现场;
  3. 次日15时32分恢复供电,抢修耗时约17小时,未超过《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3日恢复期限

因此,供电公司在通知与抢修义务上并无明显瑕疵。这也是法院未判全赔、而要求养殖户自担部分责任的重要原因。

焦点提示:

  • 养殖户可能误以为“一切停电都应提前通知”,但法律对故障停电的例外规定,是诉讼中的关键抗辩点。
  • 供电公司应保留完整抢修记录(时间节点、人员安排、通知截图),否则可能被认定未及时履行义务。

(三)用户的自身防范义务——自备电源是关键

关键词:自备应急电源、非电保安措施、损失扩大、专业用户注意义务

法院在判决中特别指出:谢某喜作为专业渔业养殖户,对停电可能造成鱼虾缺氧死亡应有充分预见性。其未按《高压供用电合同》要求和行业惯例配备自备电源(发电机),仅在停电后临时投撒增氧颗粒、外调柴油发电机,但这些措施未能有效止损,属于“自身过错导致损失扩大”。

根据《民法典》第591条“减损规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未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

  • 合同约定“用电人应按行业性质采取非电保安措施”,养殖业被明确列为“重要负荷”“连续性负荷”,应配备自备应急电源。
  • 即便发电企业未与养殖户直接签订合同,但通过租赁合同转嫁用电权利,养殖户仍需履行该注意义务。
  • 此类案件中,“用户是否配备有效自备电源”“自备电源是否正常可用”往往是责任划分的核心痛点

(四)损失认定与责任比例

关键词:实际损失确认、责任比例、法院酌定、专业评估

本案中,双方在诉讼中共同确认死鱼损失为22万元,法院予以认可。但责任比例上,法院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供电公司违约(线路故障导致停电)是损失发生的直接原因;
  2. 养殖户未配备自备电源,对损失扩大有过错;
  3. 高温天气加剧缺氧程度,属于自然因素;
  4. 双方均无充分证据证明对方过错程度的具体大小。

最终,法院运用自由裁量权,各担50%。该比例既非全赔未支持,也非完全驳回,体现司法实践对“混合过错”的平衡处理。

实务提示:

  • 损失金额需有客观证据支撑(如死鱼称重记录、市场价格、第三方评估等)。本案供电公司曾出具确认函认可22万元,成为定案关键。
  • 若用户拒绝自备电源,法院可能判决用户承担70%以上责任,甚至全部责任。
  • 建议养殖户定期拍摄设备状态、存储供电公司通知记录,以备举证。

三、给供电企业和用电户的法律建议

(一)对供电企业(供电分公司)

  1. 完善合同条款:明确不可抗力的具体范围(高温、雷暴等是否列入)、用户自备电源义务、损失赔偿上限(如按电费20%计算)。
  2. 保存过程证据:包括停电原因鉴定、抢修时间节点、通知记录(短信、微信群截图、平台发布)。
  3. 对特殊用户(养殖、冷藏、医疗)建立重点客户清单,在故障停电后主动电话通知并指导止损。
  4. 定期巡视检修,并留存书面报告,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未尽维护义务”。

(二)对用电户(尤其是养殖户、工矿企业)

  1. 必须配备自备应急电源:发电机、UPS电源等,并定期试运行确保可用。
  2. 购买商业保险:如财产综合险、养殖业保险,转移停电损失风险。
  3. 关注合同条款:签订供用电合同时,特别关注“自备电源义务”“不可抗力定义”“赔偿限额”等。
  4. 发生停电后立即采取合理减损措施:如投撒增氧剂、联系调运发电机、向村委会或供电公司报告等,并保留证据(照片、视频、通话录音)。

四、一句话问答(当事人常见痛点)

Q1:供电公司突然停电,没有提前通知,我能要求赔偿吗?
A:要分情况:如果是故障停电(如线路跳闸),供电公司无提前通知义务;如果是计划或临时检修停电但未通知,用户可以要求赔偿。

Q2:停电是由于高温天气引起的,供电公司说是不可抗力,对吗?
A:不一定。高温天气本身一般不构成不可抗力,除非达到异常极端程度且直接导致设施损坏;供电公司仍需证明已尽到日常检修和及时抢修义务。

Q3:我没有自备发电机,停电导致鱼塘缺氧死鱼,责任全在供电公司吗?
A:不是。法院会认为专业养殖户应当预见停电风险并配备自备电源,未配备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用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Q4:损失金额怎么确定?供电公司不认账怎么办?
A:建议第一时间录像、称重、请第三方评估,或要求供电公司出具确认函;若无法协商,可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损失鉴定。


王名成,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供用电合同纠纷、侵权损害赔偿、公司法律顾问。
本文仅为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遇类似纠纷,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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