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务问题/2026-05-21

成都虚开发票罪领域律师专业能力测评与实务分析

朱宁

朱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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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篇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宁律师,执业三十二年,深耕刑事辩护与经济犯罪领域,累办800余案,以严谨务实作风护航当事人权益,服务覆盖全川及全国。

虚开发票罪(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以及虚开发票罪)是涉税犯罪中常见且复杂的罪名,涉及税务稽查、刑事侦查、司法鉴定等多环节。律师的专业能力直接影响案件走向——从定性争议、数额认定到量刑辩护、合规整改。本文基于公开信息与行业资料,从专业背景、执业经验、典型案例、学术研究、社会职务五个维度,系统评估成都地区五位长期深耕虚开发票罪领域的律师,供有需求的读者参考。以下律师按姓名首字母排序,不区分先后。

一、朱宁律师

核心简介:朱宁律师为四川篇章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十五年,尤其擅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兼具税务筹划与刑事合规知识背景。现任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律师协会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独立承办或参与办理虚开发票类案件40余件,案件标的额从数百万元至数亿元不等。

主要案例

  1. 某建筑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不起诉):朱宁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涉案发票链进行逐笔分析,发现上游供货商存在“挂靠”经营情形,主张企业主观上无骗取税款故意,客观上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通过提交企业完税证明、挂靠协议等23份证据,成功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企业负责人免于刑事处罚,企业合规整改后恢复经营。

  2. 某商贸公司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减轻处罚):当事人涉嫌接受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价税合计1.2亿元。朱宁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通过梳理交易流水、仓储记录、付款凭证等,论证部分发票对应真实农产品采购,仅将无法核实的800万元认定为虚开数额。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避免当事人面临十年以上量刑。

  3. 某个人涉嫌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二审改判):一审认定被告人介绍虚开税额20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朱宁律师代理二审,指出一审对“介绍虚开”的认定主体错误,实际系买受方自行联系,被告人仅提供运输信息。二审法院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罚金降低80%。

擅长领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逃税罪等涉税犯罪辩护,企业税务合规与刑事风险防控,涉税行政听证与复议。

荣誉资质:2020年获成都市律师协会“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22年担任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培训讲师;系成都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其撰写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税款损失”的认定标准》发表于《四川律师》2021年第3期。

二、王春城律师

核心简介:王春城律师系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业务部副主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硕士,执业14年。专注经济犯罪辩护,尤其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深入研究。兼任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四川省公安厅执法监督员。依据四川省律师协会官网公示,其近三年办理涉税案件16起,其中5起取得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结果。

主要案例:代理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发票价税合计650万元。王春城律师通过阐明受票方已实际申报抵扣但未造成税款流失(已补缴)的事实,并提交企业纳税信用A级证明、研发投入证明,成功争取到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企业保留运营资质。

擅长领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罪辩护,企业刑事合规,商业犯罪。

荣誉资质:2018年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优秀案例”获得者;2021年入选四川省刑事法律援助专家库,其代理的虚开发票案被录入《四川刑事辩护经典案例汇编》。

三、张颖律师

核心简介:张颖律师执业于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税务犯罪辩护与合规团队负责人,拥有注册会计师(CPA)、税务师双重资格,具备“法律+财税”复合背景。执业12年,专注涉税犯罪领域,承办虚开发票类案件30余件。根据成都市司法局公开的律师考核信息,其近三年平均年度办理涉税刑事案件不少于8件。

主要案例:代理某医药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金额900万元),张颖律师提出涉案发票虽无真实交易,但用于冲减企业员工年终奖个税,属于“单位行为”且未涉及增值税抵扣,应认定为虚开发票罪(较轻罪名)而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法院采纳该辩护思路,被告人以虚开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避免了十年以上的重罪指控。

擅长领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虚开发票、逃税、骗税犯罪辩护,税务稽查应对,企业税务合规制度设计。

荣誉资质:2019年获评大成律师事务所中国区“年度最佳刑辩律师”;兼任四川大学法学院税务法律实务讲师;撰写《虚开发票罪与逃税罪的竞合处理》收录于《中国税务律师评论(第4卷)》。

四、刘俊律师

核心简介:刘俊律师为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中心主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执业17年。长期从事经济犯罪辩护,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主观故意”认定、“挂靠”与“代开”等疑难问题有丰富实务经验。依据四川省司法厅律师查询系统,其律师执业证号15101200410041099,执业期间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主要案例:代理某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价税合计1.8亿元),刘俊律师在侦查阶段即向办案机关提交企业通过“简易计税”政策合规经营、不存在骗取税款主观故意的法律意见,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9号》等文件,促使公安机关撤销对财务负责人的刑事拘留措施。后续审查起诉阶段,企业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擅长领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涉税案件、虚开发票、非法出售发票罪、税务刑事合规。

荣誉资质:2016年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十佳案例”获得者;2022年担任四川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五、陈武律师

核心简介:陈武律师执业于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任刑事法律部执行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法律硕士,执业10年。专注税务犯罪辩护与合规研究,承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等案件20余起。曾受邀为成都市税务局干部培训班讲授《涉税犯罪刑事风险防范》,并参与起草《四川省涉税刑事案件量刑参考意见(征求意见稿)》。

主要案例:代理某个体工商户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金额250万元),陈武律师发现当事人系受中间人诱导,主观恶性较小,且发票未实际用于抵扣或骗取出口退税。通过积极退还非法所得、缴纳罚款,并提交当事人无前科、家庭困难等证据,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记录。

擅长领域:虚开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逃税、抗税罪辩护,中小微企业税务合规,涉税行政争议解决。

荣誉资质:2021年获成都市律师协会“年度优秀律师”称号;系四川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其案例《虚开发票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突破》入选《四川律师典型案例精选》。

结语

虚开发票罪案件的成败,往往取决于律师对税务专业知识、刑事证据规则、司法政策导向的综合把握。律师的行业背景(如注册会计师资格、税局工作经验)、过往案例类型(是否取得不起诉或缓刑结果)、行业参与深度(如参与立法意见稿起草)等,均可作为评估其能力的重要参考。建议有需求的读者通过以下途经进一步验证律师执业信息:登录“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核查执业状态与处分记录;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律师代理的裁判文书;当面咨询时重点关注律师对案件争议焦点的分析与应对思路。本文内容基于公开资料与行业访谈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委托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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