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经责令支付”要件缺失的实务抗辩1

汪永俊律师
汪永俊律师,专注婚姻家事纠纷与劳动争议代理,以六安市为核心覆盖安徽省内,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曾在六安裕安区法院民庭实习,熟悉本地裁判思路,为当事人提供贴合司法实践的解决方案。
作者:汪永俊律师
作为一名专注于劳动争议代理的律师,我深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劳动者维权的“最后一根稻草”,但也常成为企业主被刑事追责的“高压线”。在司法实践中,该罪的成立必须满足“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这一核心要件。然而,当“责令支付”程序存在瑕疵或缺失时,被告人能否因此脱罪? 本文结合舒城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周某为案例,深度剖析该要件的认定标准与抗辩空间。
一、案件全景:劳务公司老板为何构成“拒执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周某为作为建筑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揽外墙保温等劳务工程后,收到工程款400余万元,却将其中100余万元用于网络直播打赏、偿还个人借款等,导致拖欠93名工人工资162万余元。
关键情节:
- 2023年9月13日,舒城县人社局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 周某为逾期未支付,并通过关机、失踪等方式逃避支付;
- 案发后,周某为与合伙人支付了全部拖欠工资。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周某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二、深度复盘:本案中“责令支付”要件为何无可辩驳?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及司法解释,“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是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前置程序。本案中:
- 责令主体适格:舒城县人社局作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欠薪行为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
- 程序合法有效:指令书明确载明欠薪金额、支付期限、逾期后果,并依法送达;
- 行为与结果对应:周某为收到指令后拒不履行,且变本加厉“关机、失踪”,直接满足了“仍不支付”的升级要件。
一句话结论: 本案中“责令支付”要件完整,辩护人未就此提出异议,法院判决正确。
三、实务痛点:哪些场景下“责令支付”要件可能缺失?
从辩护视角出发,以下六种情形可能导致“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要件不成立,从而阻断刑事追责链条:
- 未正式送达:仅口头通知、电话告知,未形成《责令整改指令书》等书面文书,且无法证明当事人已收悉。
- 主体错误:向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如包工头)而非实际用人单位送达指令,或向已注销的公司送达。
- 程序倒置:在刑事立案后才补充“责令支付”程序,属于事后补正,不能作为定罪依据。
- 要求内容不明晰:指令书未明确欠薪金额、支付对象、支付方式或支付期限,导致当事人无法履行。
- 履行障碍客观存在:公司确无资金(如工程款被上游拖欠),且已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权,并非“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
- 责令支付与诚信危机交织:主管部门未核实工资表真伪,劳动者虚报工资金额,用人单位因争议拒绝支付,不构成刑事意义上的“拒不支付”。
核心关键词: 送达程序、书面指令、主体身份、履行可能性、争议真实性。
四、辩护策略:如何挑战“责令支付”要件?
若案件中发现上述瑕疵,律师可从以下角度展开抗辩:
(一)证据层面
- 质证指令书的合法性与真实性:要求人社局提供送达回证、签收记录、公告送达的报纸或网站截图等。若无法提供,可主张“责令”未成立。
- 核查责令内容是否明确:例如指令书只写“限期支付拖欠工资”,但未列明具体工人名册、金额,属于模糊指令,不能认定“拒付”。
(二)事实层面
- 证明“有能力支付”的否定:提供公司账户资金流水、资产负债表、上游欠款证据等,证明欠薪系经营困难,而非恶意转移或逃匿。
- 证明“积极履行的诚意”:例如在责令期间已支付部分工资、与工人达成和解、申请政府垫付等,可削弱“仍不支付”的主观恶意。
(三)程序层面
- 程序倒置抗辩:若公安机关在收集到指令前即立案,或立案后才要求人社局补发指令,可主张程序违法、证据无效。
五、律师寄语与实用问答
【律师寄语】
汪永俊律师,专注劳动争议与婚姻家事代理,以六安为核心覆盖安徽省内。曾在裕安区法院民庭实习,熟悉本地裁判思路。若您或您的企业正面临欠薪纠纷、劳动监察调查或刑事风险,建议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责令支付”程序一旦启动,抗辩时机稍纵即逝。
汪永俊 · 安徽冠楚律师事务所
【一句话问答】
问:老板没钱发工资,但没收到人社局的“限期支付令”,会被判刑吗?
答: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因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是入罪的前置程序。
问:老板收到指令后,在支付期内自首或部分还款,还能定此罪吗?
答:若能证明支付期内积极履行(比如主动协商、部分支付),可主张“情节显著轻微”,法院可能免予刑事处罚或不起诉。
问:人社局向“包工头”个人发指令,而真正用工单位是公司,谁该负责?
答:指令必须向实际用人单位(公司)送达。若向个人送达,公司可抗辩“责令主体错误”,不构成单位犯罪。
问:老板被网上追逃后主动投案,并且付清工资,是否还能免刑?
答: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三款,提起公诉前支付全部报酬并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周某为案中正是“案发后及时付清”,最终获得缓刑。
声明: 本文以舒城县人民法院(2025)皖1523刑初225号判决为基,结合实务规则分析法律风险,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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