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2026-06-01

日照不可抗力致仓储货物灭失的责任分担与风险防范要点

唐宽达

唐宽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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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货运、仓储、买卖等商业活动中,货物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灭失,是交易双方最不愿看到却又时有发生的风险。当货物毁损后,谁应承担损失?卖方能否免除交货义务?买方能否要求退款?这些问题的答案并非“一刀切”,而是需要结合合同约定、法律规则以及当事人是否履行了相应义务来综合判断。本文通过真实案例改编(注:本案例场景为虚构,仅用于法律分析,与所附判决书内容无关),深度解析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时的责任分担规则。

案例导入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某建材公司(卖方)与某建筑公司(买方)签订《钢材购销合同》,约定由卖方每月向买方供应500吨螺纹钢,买方预付当月货款的30%,货到验收后付清余款。合同同时约定:“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毁损、灭失,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风险按法律规定处理。”2021年9月,卖方按约将500吨钢材装车发运,运输途中遭遇特大暴雨引发山体滑坡,车辆被掩埋,货物全部毁损。买方已支付预付款50万元,卖方要求买方支付剩余货款,买方则要求卖方返还预付款并赔偿工期延误损失。

争议焦点:

  1. 山体滑坡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2. 货物灭失后的风险由谁承担?
  3. 预付款应否返还?
  4. 双方是否有减损或通知义务?

法律分析

一、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0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从以下四个维度审查:

  • 不可预见性:事件发生时间、强度是否超出正常商业预期。例如,当地气象部门已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则山体滑坡可能不属于“不可预见”。
  • 不可避免性:当事人是否尽到了合理防护义务。如运输路线有历史灾害记录,却未改道,可能认定存在过错。
  • 不可克服性:事件是否导致合同履行根本不能。若仅造成短暂延迟,则不属于“不能克服”。
  • 外部性:事件是否源于第三人行为或当事人自身原因。只有自然力、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才可能构成不可抗力。

痛点关键词:

  • “不可预见”的时间节点:合同订立时还是履行时?
  • 气象预警与不可抗力的关系:已发布预警仍可构成?
  • 政府疫情防控:常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但须提供官方文件。

二、货物灭失的风险转移节点

民法典第604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因此,确定风险承担关键在于**“交付”时点**:

| 交易场景 | 交付节点 | 风险承担原则 | |----------|----------|--------------| | 卖方送货 | 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买方签收 | 签收前卖方担责,签收后买方担责 | | 买方自提 | 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或其指定承运人 | 交付承运人后风险转移至买方 | | 委托运输 | 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无特约) | 通常视为交付,风险转移(民法典第607条) |

本案中,若合同未约定“送货上门”,卖方将钢材交由承运人并取得运单时,风险即转移给买方。即使货物在山路上灭失,买方仍需承担损失,但有权向承运人追偿。

痛点关键词:

  • “交付”条款的明确性:笼统约定“货到付款”不等于交付风险。
  • 所有权与风险分离:买方未付清货款,但风险可能已转移。
  • 保险覆盖:买方是否及时购买货物运输险?

三、不可抗力下的责任分担规则

  1. 全部免责或部分免责

民法典第590条明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若全部货物毁损且无法重交:卖方免除交付义务,买方免除付款义务。
  • 若部分毁损:可部分免除卖方的交付责任,买方仅支付已交付部分价款。
  • 若仅造成履行延迟:不可抗力期间不计入违约期,但恢复后仍需继续履行。
  1. 预付款的处理

买方支付的预付款性质不同,处理结果迥异:

| 预付款性质 | 不可抗力后的处理 | |------------|------------------| | 定金(表明立约意图) | 适用定金罚则?但不可抗力下双方均无过错,通常按公平原则返还 | | 预付款(部分货款) | 卖方未完成交付,应返还(民法典第577条反推) | | 违约金性质 |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违约金条款不适用 |

司法实践倾向: 买方预付款的返还请求通常得到支持,但若卖方已为履约支出必要费用(如运输费),可主张在预付款中抵扣。

  1. 买方的减损义务

民法典第590条同时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此外,即便不可抗力发生,受影响的当事人应尽合理通知义务(民法典第590条第2款)和减损义务(民法典第591条)。

  • 通知义务:卖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买方,否则应赔偿买方因此扩大的损失。
  • 减损义务:买方得知货物可能灭失后,应采取合理措施(如紧急采购替代品)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的损失自行承担。

痛点关键词:

  • 通知期限:合同未约定时,3日内通知是否合理?
  • 减损措施的合理性:紧急采购价高于原价,差价能否索赔?
  • 迟延履行与不可抗力叠加:如卖方本应9月10日发货,却拖到9月20日,9月22日发生山体滑坡,卖方不能免责。

四、格式条款的审查

许多企业会在合同中预先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例如:“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毁损,卖方不退还预付款。”此类条款若明显加重买方责任、排除卖方主要义务,可能依据民法典第497条被认定为无效格式条款

痛点关键词:

  • 合理提示义务:格式条款需加粗、字体加大等特别提示。
  • 公平原则:完全免除己方责任的条款无效。
  • 行业惯例:海运、空运等行业有特殊不可抗力规则(如“海牙规则”)。

律师建议

  1. 合同条款精细化

    • 明确“不可抗力”的定义、范围(是否包括瘟疫、罢工、网络攻击等)。
    • 约定风险转移的具体时点(如“货交第一承运人”或“买方指定仓库”)。
    • 预留不可抗力后的补救方案(如延长交货期、部分退款等)。
  2. 证据留存意识

    •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收集官方文件(气象证明、政府公告、媒体报道)。
    • 保存无法履行的证据(现场照片、视频、损失清单)。
    • 保留履行通知义务的凭证(EMS回执、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
  3. 及时行动策略

    • 卖方:第一时间书面通知买方,明确“不可抗力声明”;暂停一切可能扩大损失的行动;评估是否可以部分履行。
    • 买方:立即回复是否接受延期或解除合同;启动替代采购方案并保留差价凭证;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
  4. 诉讼与仲裁策略

    • 举证责任: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需证明事件三性(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
    • 违约金调整:即使不可抗力不能全部免责,也可请求法院适当降低违约金。
    • 情势变更补充:若不可抗力导致继续履行显失公平,可依据民法典第533条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律师宣传

唐宽达律师,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公司合同纠纷、物业纠纷、建设工程领域争议解决。唐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为众多企业提供合同风险防控、债权清收、商事仲裁等法律服务。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复杂风险事件中,唐律师曾代理多起案件成功为客户挽回数千万元损失,其“精细化条款审查+动态证据管理”的策略深受客户认可。如您正面临货物毁损、合同履行障碍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唐宽达律师。


他山之石:一句话问答

Q: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台风灭失,卖方是否还需交付货物?
A:若货物风险已在发运时转移给买方,卖方免除交付义务;若风险未转移(如约定送货上门),卖方应重新生产或承担违约责任。

Q:买方已付50%货款,货物因政府征用灭失,买方能否要回预付款?
A:可以,除非合同约定预付款在不可抗力下不予退还,且该条款不构成无效格式条款;一般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返还。

Q:卖方在暴雨预警后仍坚持发货,导致货物被洪水冲走,能主张不可抗力免责吗?
A:不能,因暴雨预警说明“不可预见”条件不成立,卖方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Q:不可抗力发生后,买方没有及时通知卖方取消后续订单,损失谁承担?
A:买方未履行减损义务,扩大的损失(如额外采购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

Q:合同约定“不可抗力不退还定金”,该条款有效吗?
A: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格式条款,尤其当定金远超卖方实际损失时;法院会基于公平原则调整。


唐宽达,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
本文仅作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遇实际纠纷,请及时委托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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