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不可抗力致货物灭失的仓储合同责任分担分析1

许建树律师
许建树律师,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33年,贵州大学毕业,曾在陕西省高院民庭实习3年,专注建设工程(监理/施工/造价/质量)与合同纠纷,以西安为核心覆盖陕西,外地重大疑难案件可协商委托。
一、从一则判决书说起:合同履行中的“隐形风险”
案件回放: 在(2019)豫12民终1117号案件中,温双周与李鹏飞因粮油店转让发生货款纠纷。温双周主张被告欠付3万元货款及转让费,但因证据不足(录音中对方未明确认可、无书面约定转让费),法院仅支持了有证据证明的1万元欠款。本案中,货物(粮油店及店内商品)已实际交付被告,后续的争执焦点落在了“价款是否结清”上,并未涉及货物灭失问题。
启示: 这个案件看似与“不可抗力”无关,但恰恰揭示了一个核心痛点:合同履行中,货物的风险何时转移?如果货物在交付前后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疫情管控等)灭失,损失该由谁承担? 本案中双方未约定风险负担条款,若货物在交付途中毁损,纠纷将更为复杂。这正是我们今天要深入探讨的主题。
二、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责任如何分担?
(一)核心法律原则:风险随交付转移
根据《民法典》第604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一“交付主义”原则是风险分担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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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时间点: 货物是否已经完成“交付”。
- 若尚未交付,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卖方承担损失(不能要求买方付款,已收货款需退还)。
- 若已经交付,风险转移至买方,买方仍需支付货款,即使货物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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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 如果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且一方未尽到合理通知义务(如不及时告知对方货物状态),或者货物本身存在瑕疵导致对抗风险能力下降,或者合同中对风险转移另有约定(如“目的地交货”条款),则需要结合具体过错分担责任。
(二)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不是“天灾”就能免责
《民法典》第180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情形包括: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政府行为(封控、征用)、社会异常事件(战争、罢工)。
- 当事人痛点的关键词:
- “不能预见”:例如,签订合同时当地已发布暴雨预警,则暴雨可能不构成不可抗力。
- “证明责任”: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提供官方证明(气象报告、政府通知、新闻报道、第三方鉴定等)。实务中,很多当事人因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而败诉。
- “因果关系”:货物灭失必须直接由不可抗力造成,如果货物因存放不当(如未采取防雨措施)而受潮,即使下雨也算“可预见、可克服”,不能免责。
(三)责任分担的三种典型场景
| 情形 | 风险承担方 | 法律后果 | 实务痛点 | |------|------------|----------|----------| | 货物尚未交付,因不可抗力灭失 | 卖方 | 卖方不能再要求付款,已收货款应退还买方;若买方已付定金,卖方需双倍返还(除非不可抗力完全免责) | 卖方需证明灭失系不可抗力;买方需保留付款凭证 | | 货物已经交付买方(买方实际控制),因不可抗力灭失 | 买方 | 买方必须付清全款,风险自负;不能以货物灭失为由拒付货款 | 买方常误以为“货没了就不用付钱”,实则法律风险已转移 | | 货物在运输途中(交付途中)因不可抗力灭失 | 取决于约定 | 若未约定交付地点,通常以货交承运人为交付点(风险转移至买方);但若采用“送货上门”约定,则交付地点为买方仓库,风险由卖方承担至送达 | 运输合同中的交付条款至关重要,许多纠纷因约定模糊 |
(四)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但不可抗力有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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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不可抗力免责的一方,需提供:
-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证据(如政府发布的紧急通知、气象灾害证明);
- 不可抗力与货物灭失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据(如货物存放地点受灾的照片、视频、第三方勘验报告);
- 已履行通知义务的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挂号信等,证明及时告知对方货损情况并协商后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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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抗辩要点:
- 质疑不可抗力的真实性或因果关系;
- 指出违约方未尽到合理减损义务(如未及时转移货物、未购买保险);
- 主张合同中已有风险分配条款(如“不可抗力不减免责任”的约定)。
三、给当事人的实操建议(四大痛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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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化约定”: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地点”“风险转移时间点”“不可抗力条款”。例如:“货物自运出仓库即视为交付,风险转移至买方;若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毁损,双方各自承担自身损失,互不追索。” 避免口头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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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通知+证据保留”:一旦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立即通过微信、短信、邮件等有留存的方式通知对方,并附上官方文件截图。同时,对货物现状进行拍照、录像,必要时申请公证或第三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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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兜底”:大宗货物交易建议购买货物运输险/财产险,将不可抗力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这在建设工程、大宗贸易中尤其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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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优先,诉讼补充”: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共同核算损失、分担比例,并签署书面协议。若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解决。诉讼中,法官会综合考量双方过错、损失大小、公平原则等,完全免责的概率并不高。
四、一句话问答(快速掌握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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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洪水全部损毁,买方还需要付款吗?
答: 如果合同约定“货交承运人即视为交付”,则风险已转移至买方,买方仍需付款;若约定“送货上门”,则风险由卖方承担,买方无需付款。 -
问:不可抗力是否一定免责?
答: 不一定。需要同时满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且你需提供充分证据、履行了通知义务。若未尽合理减损义务,仍可能承担部分责任。 -
问:卖方已经收到部分货款,货物因地震灭失,卖方需要退款吗?
答: 若货物尚未交付,卖方应当退还已收货款(不可抗力不能成为无偿占有他人款项的理由)。若已交付,则无需退款,买方仍需补齐余款。 -
问:怎么证明货物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
答: 保留官方发布的灾害预警通知、新闻报道、现场照片视频、第三方勘验报告、与承运人或仓库的沟通记录等。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气象局数据。 -
问:签了合同,但货还没给我就遇到疫情封控,我能要求解除合同吗?
答: 可以。根据《民法典》第563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双方应互负返还义务(退货款、返还货物等),各自承担已发生的费用。
五、专业律师的深度提示
本案(2019)豫12民终1117号虽然不涉及不可抗力,但其反映的“举证责任”和“口头约定风险”正是合同纠纷中最大的隐患。在货物灭失类案件中,证据链的完整性决定胜负。建议当事人从签约到履约全过程保留书面凭证,尤其是在涉及不可抗力免责时,不能仅凭“大家都知道发生了洪水”就想当然免责。
如果你正面临货物灭失后的货款追索、退款纠纷,或者需要起草/审核包含不可抗力条款的买卖合同,欢迎联系专业律师进行个案分析。每一份合同的细节,都可能决定数万乃至数百万的损失由谁承担。
许建树律师,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33年,贵州大学毕业,曾在陕西省高院民庭实习3年,专注建设工程(监理/施工/造价/质量)与合同纠纷,以西安为核心覆盖陕西,外地重大疑难案件可协商委托。拥有丰富的庭审经验和合同风险把控能力,助您在前置环节锁定证据、依法维权。
许建树,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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