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纠纷/2026-06-02

北海房屋买卖中中介方过错连带责任认定与维权要点解析

姜清东

姜清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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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清东律师,执业28年,专注房地产纠纷(房屋买卖、办证、烂尾维权),以北海为核心覆盖广西,外地可协商委托,办800+案件胜诉率92%,为当事人挽损超3亿,2023年获北海房协消保优秀律师。

在房屋买卖领域,买房人往往将信任交付给中介方与开发商,但一旦出现“钱房两空”的困局,谁该为这份信任买单?本文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李丽娟诉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案号:(2021)桂0502民初2625号),深度剖析中介方在交易中可能承担的连带责任,并结合实务痛点,为你厘清维权路径。


一、案情回顾:开发商逾期交房,买房人如何破局?

  • 核心事实:2018年,原告李丽娟与北海湾春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次性支付购房款206596元,约定2019年12月31日前交付经综合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但截至起诉日,该房屋不仅未竣工验收,更因开发商债务被广西高院司法查封,且被行政部门“暂停办理签约”。
  • 诉讼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支付利息、赔偿可得利益损失(按年9%投资回报率)、律师费及保单保函费。
  • 被告抗辩:以“解除权行使超过十五日除斥期间”“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主张驳回。

二、法院判决要点:法定解除权不受约定限制,利息止损是关键

  1. 解除合同:支持解除。因开发商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受人享有法定解除权,不受合同约定的“十五日内通知”限制。
  2. 返还购房款:全额返还206596元,并支付自2018年7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LPR计算的利息。
  3. 驳回其他请求:律师费、保单保函费因合同未约定且非必要支出未被支持;可得利益损失因已获三年租金收益而无依据。

三、法律痛点深度解析:中介方在类似案件中可能承担哪些连带责任?

本案虽未直接涉及中介方,但类似交易中,中介方若存在以下过错,极可能被法院判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 隐瞒房屋“查封”或“冻结”状态

  • 痛点:买房人常因中介未主动核查房产状态,购入被查封房产,导致无法网签、过户。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962条,中介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连带责任情形:若中介与开发商共同隐瞒查封事实(如配合出具“无查封”承诺函),则构成共同侵权,需对购房款返还、利息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2. 未核查开发商“预售许可证”及“竣工验收”状态

  • 痛点:中介明知或应知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未通过综合验收,仍推介房源。
  • 认定标准: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审查中介是否尽到审慎调查义务。若仅凭开发商宣传即促成交易,视为存在过错
  • 连带责任后果:购房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解除后,中介需对购房款返还及利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 促成“带租约销售”但未提示租金支付风险

  • 痛点:本案中开发商以“返租”吸引购房,但实际租金可能来自购房款本身。若中介未提示此类模式的法律风险(如租金抵充、无法实现),则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 连带责任:若中介参与租金支付方案设计或宣传,可能被认定为共同收款人,需对租金损失负责。

4. 协助办理“虚假网签”或“规避限购”

  • 痛点:部分中介为了成交,协助购房人伪造材料或“包办”网签,导致合同效力存疑。
  • 法律责任:一经查实,中介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赔偿,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如合同诈骗)。

四、关键细节关键词:维权者必知!

  1. 法定解除权:开发商迟延交房超90日且无法交付,买受人即可行使,不受合同约定“十五日内通知”限制(本案典型)。
  2. 资金占用利息:按同期LPR计算,起算点为付款次日,法院会查证付款凭证。
  3. 诉讼时效: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起),但法定解除权可突破约定限制。
  4. 律师费/保全费合同未约定则不赔,但可通过担保公司替代财产保全现金担保(成本可控)。
  5. 查封影响:若房屋被查封,开发商无法交付,属根本违约,买受人可直接起诉解除合同。
  6. 可得利益损失:通常以同地段租金为准,而非约定回报率。

五、给购房者的建议:如何防范中介过错风险?

  1. 核查三证:要求中介出示开发商《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2. 查询查封:要求中介陪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产状态,或通过“法院执行信息网”查开发商涉诉情况。
  3. 书面承诺:要求中介出具**《无查封、无预售障碍承诺书》,并约定连带赔偿责任**。
  4. 保留证据:合同签订、付款、中介承诺等全程录音、截图,避免“口说无凭”。
  5. 及时行使解除权:发现违约后,立即发函解除合同(建议公证送达),无需等到“十五日”到期。

六、一句话问答(Q&A)

  1. :中介隐瞒房屋被查封,买受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吗?
    :可以。中介未尽审慎调查义务或因利益共同隐瞒,需对购房款返还及利息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开发商逾期交房,买房人必须按合同“十五日内”通知解除吗?
    :不必。法院会区分“约定解除权”与“法定解除权”,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适用法定解除,不受约定期限限制。

  3. :律师费和保全费能要求开发商或中介赔偿吗?
    :一般不支持,除非合同明确约定或对方恶意诉讼。建议通过财产保全(如提供保单保函)替代现金担保,降低成本。

  4. :开发商被查封,买房人还能要回购房款吗?
    :能。购房款属于消费者基本权益,可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但需尽早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锁定资产。

  5. :中介在带看过程中未提示房屋“带租约”风险,需要担责吗?
    :需要。中介应如实披露返租模式、租金来源及实现风险,否则构成瑕疵履行,可能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结语:在李丽娟案中,虽然法院未涉及中介责任,但该案折射出房地产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的普遍痛点。对于购房者而言,选择专业律师不仅能厘清法定解除权行使边界,更能通过精准证据链追索中介连带责任。

姜清东律师,执业28年,专注房地产纠纷(房屋买卖、办证、烂尾维权),以北海为核心覆盖广西,外地可协商委托,累计办理案件800+,胜诉率92%,为当事人挽损超3亿元,2023年获北海房协消保优秀律师。如果您正面临类似困境,欢迎咨询研判。

姜清东,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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