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清东

姜清东

房屋办证
烂尾楼盘维权
所属律所
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区
广西
联系电话
13132793280
执业时间
--
已帮助人数
149+
好评数
80

律师简介

执业地区广西
执业单位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资深律师
执业证号
擅长领域
房地产业务房屋办证烂尾楼盘维权

咨询解答统计

其他70次

案由统计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46件33.8%
司法
27件19.9%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26件19.1%
合同纠纷
25件18.4%
民间借贷纠纷
12件8.8%
商品房合同买卖纠纷
2021.06.30

鲁英林、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桂0502民初2631号 原告:"

合同纠纷
2021.06.19

金建双与田立才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桂0502民初2034号 原告:"

商品房合同买卖纠纷
2020.09.23

闵杰、冯德蓉、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桂0502民初3067号 原告:"

2020.09.29

杜迎春北海昌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0502民特246号 申请人:"

商品房合同买卖纠纷
2020.12.30

罗海燕、章瑾、北海丹厦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桂0502民初4830号 原告:"

商品房合同买卖纠纷
2020.09.23

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周文成、张淑珍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桂0502民初2924号 原告:"

合同纠纷
2021.06.19

黎冠芬与田立才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桂0502民初2046号 原告:"

2021.01.28

包海波、北海昌旭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桂0502民特19号 申请人:包"

2019.05.08

丁某、董朝松故意伤害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附 带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桂05刑终80号 "

2021.01.28

于开新、北海昌旭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桂0502民特27号 申请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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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公司最近收到了一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律师函,说我们生产的一款智能手表的外观侵犯了对方的专利。我们的设计是独立完成的,而且在对方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类似设计在市场上销售了,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您好,针对您公司遇到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结合您提供的信息,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及抗辩策略角度为您分析如下:首先,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核心是“整体观察、综合判断”,需对比被控侵权产品与授权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是否相同或近似,若一般消费者难以区分,则可能构成侵权。但您提到的“独立完成”和“现有设计抗辩”是关键的抗辩方向。关于独立完成,需注意这并非法定抗辩理由,因为专利制度保护的是申请日时的新颖性,即使独立完成,若与授权外观设计构成相同或近似且无现有设计支持,仍可能侵权。而现有设计抗辩是更直接的路径:根据《专利法》第67条,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现有设计)相同或近似的,不构成侵权。您需重点收集以下证据:1. 对方专利申请日之前,类似设计在市场销售的证据,如销售合同、发票、产品实物、宣传资料、电商平台历史数据等,证明该设计已公开;2. 您公司设计过程的证据,如设计草图、研发记录、内部沟通文件等,辅助证明设计来源的独立性;3. 对比被控侵权产品与现有设计的差异,若现有设计已公开了主要设计特征,即使存在细微差别,也可能构成现有设计抗辩。建议您先委托专业机构对被控侵权产品与对方专利、现有设计进行比对分析,若现有设计抗辩成立,可据此向对方或法院提出不侵权抗辩;若存在部分相似,也可考虑与对方协商专利许可或交叉许可,避免诉讼风险。后续若进入诉讼程序,需及时向法院提交现有设计证据,并申请现有设计检索,以支持抗辩主张。

姜律师您好,我公司与某供应商签订了一份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对方在30日内交付设备,否则需按日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现在对方已经逾期20天了,只交付了一半的设备,而且还表示剩下的设备可能还要再等半个月才能交付。我们多次沟通无果,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您好,针对您公司遇到的设备采购合同纠纷,结合《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司法解释,为您分析如下: 1.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未足额交付设备)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您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催告函,明确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如5-7天)交付剩余设备,若仍未履行,可通知解除合同。 2. **违约金主张**:合同约定的日0.5%违约金需结合实际损失判断是否过高。若违约金过分高于因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如停工损失、替代采购成本等),对方可能请求法院调低,但0.5%的日利率换算为年利率达182.5%,明显过高,建议您公司主动调整至合理范围(如参考LPR的1.3-1.5倍),或收集实际损失证据以支持违约金主张。 3. **损害赔偿请求**:若解除合同,除主张违约金外,还可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导致的实际损失,包括已支付款项的资金占用利息、另行采购设备的差价、停工期间的人工及管理成本等。 4. **继续履行的可能性**:若您公司仍希望对方交付剩余设备,可通过诉讼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逾期违约金,但需考虑对方的履约能力,避免判决后无法执行。 建议您公司先固定对方违约的证据(如合同、沟通记录、催告函等),根据实际需求选择解除合同或要求继续履行,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必要时可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后续执行。

姜律师,我公司是一家科技企业,最近收到了竞争对手发来的律师函,说我们的一款软件产品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我们确实参考了对方的部分功能设计,但核心代码都是自主研发的。现在对方要求我们立即停止销售并赔偿损失,我们该如何应对?

针对您公司遇到的著作权侵权纠纷,结合我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实务经验,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应对:首先,立即对产品进行全面的比对分析,重点核查核心代码与对方主张权利的软件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尤其关注您提到的自主研发部分的独创性证明材料,如开发日志、版本迭代记录、源代码注释等。其次,审查对方律师函中主张的权利基础是否合法有效,例如对方是否已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其主张的权利范围是否明确,是否存在权利瑕疵。第三,若确实存在部分功能设计的参考,需评估该部分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范畴,还是属于思想、操作方法等不受保护的内容。第四,在与对方沟通时,建议先以书面形式要求对方提供具体的侵权比对证据,避免在未充分准备的情况下承认任何可能不利的事实。最后,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制定应诉策略,必要时可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通常涉及技术鉴定,提前固定自身研发过程的证据至关重要。

姜律师您好,我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工作,最近公司要求我们签署一份新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里面有一条规定:员工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同行业其他公司任职,否则要支付高额违约金。我想知道这个条款合法吗?如果我签了之后离职,真的不能去同行业工作吗?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竞业限制条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您不属于上述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公司无权要求您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即使您属于该范围,协议中也必须明确约定经济补偿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否则该条款可能因缺乏对价而被认定为无效。若您已经签署了该协议,离职后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三个月,您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此时您无需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建议您先确认自己是否属于竞业限制的适格主体,并仔细审查协议中关于经济补偿的约定,必要时可与公司协商修改条款,或在签署前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姜律师您好,我是一家科技公司的HR,最近公司有位技术骨干提出离职,我们发现他掌握着公司核心的AI算法源代码,并且他在离职前有频繁拷贝文件的行为。我们担心他会将这些核心技术泄露给竞争对手,想咨询一下,从法律角度我们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结合商业秘密保护领域的法律实践,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 **固定证据**:首先,立即对该员工的工作电脑、服务器访问记录、邮件往来等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可委托公证机构对相关电子数据进行公证,证明其存在拷贝核心技术文件的行为,这是后续维权的关键。 2. **审查保密协议**:核查该员工是否签署过《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若签署了保密协议,可依据协议中关于保密义务的约定,要求其停止泄密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若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需确认是否在其离职后按约定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若已支付,可进一步限制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入职竞争对手公司。 3. **发送法律函件**:及时向该员工发送律师函,明确告知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要求其立即停止任何可能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并返还或销毁其持有的公司核心技术文件,同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 **民事维权准备**:若发现该员工已将技术泄露给竞争对手,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同时,可申请行为保全,禁止其继续泄露商业秘密或使用该技术为竞争对手服务。 5. **刑事报案考量**:若该员工的行为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即可立案),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责任。在此过程中,需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证据固定和鉴定,例如对核心技术的“非公知性”“保密性”以及损失金额进行司法鉴定。 此外,建议贵公司完善内部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包括对核心技术采取加密、权限分级等技术措施,定期对员工进行保密培训,明确保密责任,从源头上降低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如有需要,我们可以协助贵公司制定具体的维权方案和证据收集策略。

姜律师您好,我是一家科技公司的创始人,最近我们计划与一家海外供应商签订一份技术合作协议,涉及核心算法的授权使用。但我担心协议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保密条款以及违约责任的约定不够清晰,尤其是如果对方擅自将我们的算法用于其他商业用途,我们该如何维权?另外,考虑到是跨国合作,不同国家的法律适用问题也让我很困惑,想请教您如何在协议中规避这些风险?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跨国技术合作协议相关问题,结合我在知识产权与涉外法律领域的实践经验,为您分析如下: 1. **知识产权归属与授权条款**:需明确约定核心算法的知识产权归属(建议保留所有权),同时清晰界定授权范围(如地域、期限、使用场景等)。可加入“禁止转授权”条款,明确对方仅能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使用,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授权。若对方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可约定“按侵权所得或约定违约金(如合同金额的20%-50%)承担责任”,并保留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权利。 2. **保密条款**:鉴于核心算法的商业价值,需细化保密义务,包括保密范围(不仅限于算法本身,还包括技术文档、沟通记录等)、保密期限(建议协议终止后仍持续3-5年)、泄密责任(如约定高额违约金,或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同时明确“举证责任倒置”,由对方证明未泄密)。此外,可要求对方对接触保密信息的员工签署单独的保密协议。 3.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跨国合作中,法律适用条款至关重要。建议优先选择中国法律(若我方为权利方,中国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更有利),或选择双方认可的中立法域(如新加坡、香港)。争议解决方式可约定“先协商,协商不成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避免跨国诉讼的繁琐。 4. **违约责任与救济**:除违约金外,需明确“禁令救济”条款,即若对方违约,我方有权向法院申请禁令,禁止其继续使用或泄露算法,这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尤为关键。同时,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降低维权成本。 建议在协议签订前,对对方的资质、信誉进行尽职调查,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如银行保函)。若涉及复杂技术条款,可邀请技术专家参与协议审核,确保条款可执行。如需进一步细化协议条款,我可协助起草或审查具体文本,最大程度降低法律风险。

姜律师您好,我是一家科技公司的HR,最近我们公司准备引入股权激励计划,想咨询一下,在设计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时,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点?特别是涉及到股权授予、行权条件以及员工离职时的股权处理等方面。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科技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问题,结合我在公司治理与股权激励领域的实务经验,以下是需要重点关注的法律风险点及建议: 1. **股权授予环节的合规性**:需明确股权激励的法律性质(如期权、限制性股票等),确保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资格、股权转让的规定,避免因未履行股东会决议、工商登记等程序导致激励无效。例如,若采用限制性股票,需注意《公司法》第142条对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限制条件,包括回购比例、资金来源及持有期限等。 2. **行权条件的合法性**:行权条件应具体、可量化(如业绩指标、服务期限),避免设置模糊条款(如“表现优秀”)引发纠纷。同时,需结合《劳动合同法》第17条,明确股权激励是否属于劳动报酬范畴,避免因行权条件与劳动合同约定冲突导致员工主张权益受损。 3. **员工离职时的股权处理**:需在方案中明确不同离职情形(如主动辞职、被辞退、退休等)下的股权处置规则,包括是否回购、回购价格计算方式(如按原始出资额、净资产或公允价值)。特别注意,若员工因过错被解除劳动合同,需在方案中约定无偿收回股权的合法性,避免被认定为变相克扣劳动报酬。 4. **税务与外汇风险**:对于非上市公司,需关注《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中关于递延纳税的适用条件;若涉及外籍员工,还需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确保资金跨境流动合规。 建议在方案设计阶段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股权激励计划》及配套协议(如《授予协议》《回购协议》),并通过员工大会或工会程序确保方案的民主性与合法性,以降低后续法律风险。

姜律师您好,我公司最近收到一份供应商发来的《采购合同》,其中有一条款约定:‘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提交供应商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但我们发现供应商所在地有两个仲裁机构,分别是市仲裁委员会和区仲裁委员会,这种情况下该条款是否有效?如果发生争议,我们该如何处理?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结合合同仲裁条款的相关法律规定,现回复如下: 1. **仲裁条款的效力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需包含‘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若供应商所在地存在两个以上仲裁机构,属于‘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的情形。此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若双方无法就仲裁机构达成补充协议,则该仲裁条款无效,争议需通过诉讼解决。 2. **争议解决路径建议**:首先,建议您公司与供应商协商,就仲裁机构达成补充约定(明确选择其中一个仲裁委员会);若协商不成,仲裁条款无效,您可向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注意,若合同中同时约定了仲裁和诉讼,仲裁条款通常无效,但本案仅约定仲裁,需重点关注仲裁机构的明确性。 3. **风险提示**:后续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唯一且具体的仲裁机构名称(如‘XX市仲裁委员会’),避免因约定模糊导致争议解决机制无效。若您需要进一步审查合同条款或协助协商补充协议,可提供具体合同文本,我将为您提供更针对性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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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律师,我公司最近接到一个大型设备采购项目,合同金额5000万,对方要求我们提供履约保函,同时约定了较高的违约金条款。我想知道,在设备采购合同中,履约保函和违约金条款是否可以同时适用?如果同时约定,会不会导致我们承担双重责任?另外,对于违约金的比例,法律上有没有限制?
2026-02-12
姜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由对方为我们开发一套管理系统,现在对方逾期了3个月还没交付,而且开发的模块有很多功能不符合合同约定。我们想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请问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2025-01-14
姜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公司股权代持的问题。我和朋友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科技公司,但因为一些原因,我的股权是由朋友代持的,我们之间签了代持协议。现在公司发展得不错,我想把股权转到自己名下,但朋友不太配合,我该怎么办?另外,当时的代持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通过诉讼解决,我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2025-05-12
姜律师,您好!我是一家科技公司的创始人,最近我们公司开发了一款新的人工智能算法,能大幅提升图像识别的效率。我想咨询一下,这种算法可以申请专利吗?另外,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以确保我们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2025-03-20
姜律师您好,我公司最近打算采购一批原材料,供应商要求我们先支付30%的预付款,然后在收到货物后再支付剩余70%。但我们担心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按时交货或者货物质量有问题,想在合同里加入一些保障条款。请问从合同风险防范的角度,我们应该重点关注哪些条款?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2025-11-04
姜律师,您好!我是一家科技公司的创始人,我们团队最近开发了一款AI语音助手产品,其中使用了开源的语音识别模型,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和改进。现在有投资者提出疑问,担心我们的产品可能涉及开源协议的合规问题,比如是否需要公开我们的修改代码?另外,如果我们将产品商业化,是否会违反某些开源协议的条款?
2025-10-04
姜律师您好,我是一家科技公司的创始人,最近我们团队开发了一款AI智能写作工具,想申请软件著作权,但听说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代码,不保护创意和功能,是这样吗?另外,我们还计划将这款工具的核心算法申请专利,这两者之间会不会有冲突?
2025-08-10
姜律师您好,我是一家科技公司的HR,最近我们公司有一位核心技术员工提出辞职,并且他掌握着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数据。我们担心他离职后会将这些信息泄露给竞争对手,想咨询一下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2025-11-12
姜律师您好,我是一家科技公司的HR,最近我们公司有一位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我们HR部门在处理时发现,该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条款,并且公司在其入职时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提前辞职是否需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如果需要,违约金的金额应该如何计算?
2025-01-24
姜律师您好,我是一家科技公司的创始人,最近我们计划与一家海外供应商签订一份技术合作协议,涉及核心算法的授权使用。但我担心协议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保密条款以及违约责任的约定不够清晰,尤其是如果对方擅自将我们的算法用于其他商业用途,我们该如何维权?另外,考虑到是跨国合作,不同国家的法律适用问题也让我很困惑,想请教您如何在协议中规避这些风险?
2026-03-19
11******2167

姜律师专业又负责,沟通顺畅,处理问题效率快,解决了我的大难题。

2026-03-27 16:01:14
11******7282

姜清东律师效率高,沟通顺畅,专业又负责,能站在当事人角度考虑问题。

2026-03-26 19:16:20
11******1826

姜律师人很实在,帮我分析问题特别清晰,态度也好,没架子,办事效率高,很快就把我的事处理好了。

2026-03-16 10:38:05
11******1512

找姜清东律师咨询,他讲得很清楚,态度也好,没几天就给了方案,效率真高。

2026-03-11 16:54:29
11******9633

姜律师专业又耐心,帮我理清了法律问题,态度特别好,效率也高,很靠谱!

2026-03-11 16:24:57
11******5320

姜律师专业度没话说,问啥都能快速解答,态度也特别耐心,办事效率超高,广西这边找他准没错!

2026-02-15 10:05:03
11******1756

第一次找律师,姜律师很亲切,把复杂的法律条文讲得通俗易懂,办事也快,值得推荐。

2026-02-11 14:23:24
11******3062

找姜清东律师处理事,沟通起来很顺畅,他解释法律问题通俗易懂,还会主动跟进进度,靠谱!

2026-02-10 09:50:37
11******2180

姜律师很专业,解答问题耐心细致,办事效率高,帮我解决了法律难题,特别靠谱。

2026-02-02 14:13:53
11******5055

姜清东律师态度特别好,解答问题很细致,我这种法律小白都能听懂,靠谱!

2026-01-27 20:23:08

姜清东

房屋办证、烂尾楼盘维权

服务地区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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