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抗辩/2026-06-04

日照从民间借贷案看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中止履行抗辩要点

唐宽达

唐宽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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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纠纷实务中,当事人常面临“对方已履行义务但未出具书面凭证”“还款后又被起诉”等棘手问题。本文以一起真实的民间借贷再审案为例,剖析“主张合同中止履行”(即债务已清偿、合同义务已消灭)的举证责任、证据规则及律师代理策略,帮助读者理解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一、案情回溯:借款还清后,出借人为何再次起诉?

基本事实
2015年6月4日,被告王本起向原告赵明文借款20万元,约定月利率3%,借款期限一个月,案外人徐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原告通过银行转账交付借款。
2015年7月3日至8月14日,被告通过担保人徐磊陆续向原告本人及其妹妹赵丽、驾驶员刘强账户转账或交付现金,累计212200元(含本金20万及利息)。款项还清后,原告在借款合同、借条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上通篇书写“作废”二字。

争议爆发
2016年8月1日,原告赵明文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声称担保人徐磊所还款项是偿还其与徐磊之间的其他债务,与本案无关。原审法院因被告未能提供还款证据原件,判决被告败诉,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被告被迫缴纳26.5万元执行款。

再审逆转
2020年,被告向公安机关报案,原告及担保人在警方询问笔录中均承认“本案借款本息在原审起诉前已经还清”,并确认“作废”字样的真实性。法院再审撤销原判,驳回原告全部诉求,执行款退还被告。被告维权历时4年,最终凭借关键证据(“作废”字样、银行流水、公安机关笔录)洗清冤屈。

二、核心法律问题:如何证明“合同已中止履行”?(以本案为鉴)

本案本质是被告主张借贷合同已因履行完毕而中止(终止)。在许可合同纠纷中,被许可方常需主张“已支付全部许可费”或“对方违约导致合同中止”,二者举证逻辑相通。

1. 证据层面:构建完整的“履行完毕”证据链

| 证据类型 | 本案关键证据 | 对许可合同纠纷的启示 | |----------|--------------|----------------------| | 书面凭证 | 标注“作废”的借款合同、借条(虽为复印件,但结合其他证据形成链条) | 支付凭证、验收单、发票、终止协议等原件务必保存 | | 第三方支付记录 | 担保人徐磊的银行转账流水(收款方包括出借人本人、其妹、其驾驶员) | 转账需备注用途(如“支付许可费第X期”),避免混合账户 | | 自认证据 | 出借人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法院调查笔录中承认“已还清” | 对方在诉讼、仲裁、调解中的自认是强力证据 | | 证人证言 | 担保人徐磊的询问笔录 | 寻找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证人(如银行柜员、会计) | | 行为推定 | 原告在借款凭证上书写“作废”的行为 | 对方接收款项后未提出异议、出具收条等行为可佐证履行 |

痛点提醒:本案中,被告在原审中仅提供复印件银行流水,因无法证明与本案借贷的关联性而败诉。实务中,许多当事人因不注重原件保管转账无备注导致举证不能。

2. 举证责任:主张履行完毕的一方需完成“初步举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及司法解释,主张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即主张合同中止履行)的一方,应就履行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被告提供了“作废”字样复印件+银行流水+公安机关笔录,法院认为达到了“高度盖然性”标准。若仅有孤立的银行流水而无其他印证,法院可能不予采信。

律师策略

  • 建议当事人在每次履行后,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确认函收条,并注明“本笔款项系支付XX合同项下第X期款项”。
  • 若对方拒绝出具,可通过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注意录音需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且未剪接。

3. 法律后果:原判决被撤销,原告还需承担诉讼费

本案再审判决撤销原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诉讼费3920元由原告负担。此外,被告因被错误执行,可另行主张国家赔偿损害赔偿(针对恶意诉讼)。实践中,出借人恶意重复起诉的行为可能被法院处以罚款、拘留(《民事诉讼法》第112条),但本案未提及。

三、许可合同中止履行的常见场景与应对

场景一:被许可方主张“已支付全部许可费,合同应中止履行”

  • 痛点:许可方以“未收到”或“系其他款项”为由再次索要。
  • 应对:一次性支付时,要求许可方出具收据+发票;分期支付时,每期后要求对账函已付清单;保留银行转账回单,并在摘要栏写明合同编号。

场景二:被许可方因许可方违约而“中止履行”(如未提供技术资料)

  • 痛点:擅自中止付款可能被反诉违约。
  • 应对:行使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暂停履行,并保留对方违约证据(如未交付证书、产品存在缺陷)。切勿仅凭口头主张。

场景三:许可方主张“被许可方未按期付款,合同中止”

  • 痛点:被许可方认为已付款,但时间、金额有争议。
  • 应对:严格按合同约定期限和账户付款,避免现金交付;若需延期,必须取得许可方书面同意(如补充协议)。

四、律师核心建议

  1. 签约时注意“消灭条款”:合同中可约定“全部款项支付完毕且无其他争议时,合同自动终止”,并要求双方签署结算确认书
  2. 履行过程留痕:每一笔付款、每一次沟通,均用可查证的方式记录(银行、邮件、公证微信)。
  3. 遭遇恶意诉讼时积极抗辩:如本案被告,虽一审败诉,但通过再审程序刑事报案最终翻案。切勿消极应诉。
  4. 寻求专业律师介入:合同纠纷的证据规则复杂,尤其是“主张中止履行”的举证时限、证明标准等,普通当事人易踩坑。

五、一句话问答

  • 问:借款还清后,对方在借款合同上写“作废”算有效证据吗?
    答:算。结合其他证据(如银行流水、对方自认)可形成完整链条,证明借贷合同已履行完毕(即中止/终止)。

  • 问:主张合同中止履行,必须提供证据原件吗?
    答:原则上应提供原件;若原件灭失,可通过公证复印件、证人证言、对方自认等补强,但风险较高。

  • 问:许可费支付后,对方又起诉要求再付,如何应对?
    答:立即整理所有付款凭证(银行回单、收据、聊天记录),并在答辩期内提出“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抗辩,必要时申请法院调取对方账户流水。

  • 问:对方主张我未付款,但我已现金支付,如何证明?
    答:现金支付风险极高!务必要求对方出具收条(写明金额、用途、日期、付款人),并保留取款凭证。若已无法补证,可申请对方出庭接受询问,法官会综合考量交易习惯。


唐宽达律师,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注公司合同纠纷领域,擅长证据梳理与再审程序代理,曾代理多起“已履行完毕仍被起诉”的企业维权案件,成功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如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注:本文案例来源于(2020)鲁1103民再13号民事判决书,已做脱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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