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工资发放/2026-06-05

六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逃匿”行为的司法认定

汪永俊

汪永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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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永俊律师,专注婚姻家事纠纷与劳动争议代理,以六安市为核心覆盖安徽省内,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曾在六安裕安区法院民庭实习,熟悉本地裁判思路,为当事人提供贴合司法实践的解决方案。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生存的基石,本案中,企业主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工人工资,最终获刑一年六个月。这不仅是一纸判决,更警示每一位劳动者:当工资被恶意拖欠时,法律是您最坚实的后盾。

一、逃匿行为的司法认定:从“短信通知”到“刑责追究”

判决书明确揭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是构成本罪的核心行为。

【判决原文引用】
“2018年12月5日,金寨县工作人员向胡某189××××5079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通知其应于2018年12月5日15时,到金寨县配合调查。同时明确告知胡某,若不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配合调查,则视为逃匿。然而,胡某不仅未按短信通知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而且为躲避债务前往外地。其给工人所留手机号码150××××9888,也因停机无法使用,致使工人无法联系。”

认定要点

  1. 逃避调查:收到劳动监察部门通知后,未按指定时间、地点配合调查。
  2. 隐匿行踪:前往外地,且变更常用联系方式(手机停机、不接听),导致劳动者与政府部门无法联系。
  3. 主观故意:明知拖欠工资,仍主动切断沟通渠道,意图逃避支付义务。

实务建议

  • 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失联、电话停机、搬离经营场所时,应立刻保留证据(短信记录、通话记录、现场照片)。
  • 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支付并出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二、政府责令支付后的“不作为”直接触发刑事责任

判决书明确:仅出具欠条且后续“无力支付”不能免责,经政府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即构成犯罪。

【判决原文引用】
“因公司及胡某无力支付工人工资,于是向杨某等24名工人出具了欠条。后经多次催要未果……2018年11月30日,金寨县向远大食用菌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但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胡某到期仍未支付。”

维权路径

  1. 收集欠薪证据: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单、欠条(本案中欠条是重要书证)。
  2. 行政投诉:向县级以上劳动监察部门提交书面材料,要求责令限期支付。
  3. 刑事报案:若用工单位在指令限期内仍不支付,或采取逃匿、转移财产等方式,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本案中2019年7月移送公安,8月立案)。

三、“数额较大”的司法标准——197786元是关键

本案涉及24名工人累计工资197786元,法院认定“数额较大”。目前司法实践中,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通常认定为“数额较大”。

【判决原文引用】
“金寨县远大食用菌有限公司自2016年成立至2018年期间,累计拖欠杨某等24名工人的工资合计197786元。”

提示:即使单个金额不高,但人数众多、总额累积,同样可触犯刑法。

四、认罪认罚≠免责,实刑依然可能

被告人胡某虽自愿认罪认罚,但法院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这一结果表明:早期退赔、获得谅解才是争取缓刑或减轻处罚的关键。

【判决原文引用】
“庭审中,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确认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愿意接受刑罚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系坦白,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犯罪事实,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行动建议

  • 若您是被欠薪劳动者,请勿因对方“愿意认罪”就放弃追索。法院不因认罪认罚而豁免其支付义务。
  • 积极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在判决生效后继续追缴涉案款项发还劳动者。

五、延展与行动指引

本判决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明确传递信号:工资支付事关民生,司法零容忍。建议:

  1. 立即行动:如遇欠薪,第一时间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免费、高效)。
  2. 保留轨迹:保存微信聊天、通话录音、短信、考勤记录等一切电子证据。
  3. 刑事报案:超过责令限期不支付,直接拨打110或前往经侦部门报案。
  4. 委托律师:涉及金额较大或公司濒临破产,尽早寻求专业律师介入财产保全。

作者:汪永俊,安徽冠楚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0)皖1524刑初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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