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务问题/2026-06-06

上海税务稽查陈述申辩实操三步法与救济指引

陈科嘉

陈科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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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7月起就职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曾兼职在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法务中心从事合同审核工作三年,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法治实务工作经验。目前就职于该学院法学院,任金融法律与政策中心副主任,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副主任、财税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主要从事金融法、婚姻家事、公司税收筹划与企业主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研究。税盟060号天使盟员、终身三星级盟员、税盟上海盟友会会长; 上海立施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陈科嘉律师具有十九年涉税法律服务经历,现担任数家大型企业常年法税顾问,服务企业项目最大标的额达15亿余元,擅长解决复杂税企争议,为涉案企业或犯罪嫌疑人提供涉税法律咨询与辩护,为企业设计优化商业经营模式与股权架构,在合规经营的同时实现税负优化,在企业并购重组、资产并购等重大资产交易的税务筹划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编写专著两部,编写了《企业合理节税避税经典案例讲解》,发表论文七篇,其中核心期刊三篇。本人还曾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税务稽查中,被查企业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往往面临高额补税与罚款。陈述申辩权是法律赋予纳税人的核心救济武器,正确行使可有效降低处罚金额甚至撤销处罚。本文提供三步实操方法,助你抓住黄金期,把控维权主动权。


第一步:收到告知书后立即复核文书与时限

1.1 核对文书要素

  • 检查送达程序:确认文书是否由两名以上稽查人员送达、是否加盖税务机关公章。若程序违法,直接作为陈述申辩的突破点。
  • 注意时限:陈述申辩一般应在收到告知书后3日内提交(具体以文书注明为准),逾期视为放弃。立即用微信、邮件等形式保留提交证据。

1.2 确定申辩范围

告知书中列明的违法事实、适用法律、处罚依据及拟处罚结果,逐条标记质疑点。重点关注:

  • 事实认定是否准确(如收入确认、成本扣除的计算错误)
  • 证据是否充分(如无发票、合同、银行流水佐证)
  • 适用法律是否过时或不当(如已废止的财税文件)

第二步:撰写陈述申辩意见——三个核心模块

2.1 事实反驳(第一模块)

  • 举例:若税务机关认定“隐匿收入100万元”,你应提供银行流水、对账单、合同等证明该笔款项为借款或预收款。
  • 操作:制表对比稽查结论与己方证据,逐一标注差异点,附上证据复印件作为附件。

2.2 法律适用抗辩(第二模块)

  • 重点:援引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政策或司法解释,质疑适用条款。例如:若因历史遗留问题被追缴税款,引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关于追征期的规定。
  • 技巧:引用具体文件号及条款,避免笼统说理。如“依据国税函〔2009〕...号文,该行为不构成偷税”。

2.3 程序瑕疵与处罚适当性(第三模块)

  • 程序:检查稽查人员是否出示执法证、是否有回避情形、是否给予充分查阅资料时间。
  • 处罚比例:若违法行为轻微且主动补税,请求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减轻或免予处罚。

2.4 提交与留痕

  • 将书面意见、证据目录、联系人信息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份交税局,一份自己签收留存。必须要求税局出具收件回执

第三步:申请听证——升级维权利器

3.1 听证适用范围

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拟对公民罚款2000元以上、对法人罚款1万元以上时,纳税人有权要求听证。在陈述申辩期内书面提出申请。

3.2 听证准备要点

  • 委托专业律师:听证是准司法程序,律师可质疑证据合法性、交叉询问稽查人员。
  • 模拟答辩:预测税局可能提出的反驳点,准备好补充证据。例如,税局若称“企业未提供账簿”,你可当场出示已备案的财务会计报告。

3.3 听证后续

听证记录将作为税务机关最终决定的参考意见。若听证后仍不利,可立即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结尾延展:申辩失败后的救济路径

陈述申辩并非终点。若税务机关最终仍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你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注意:部分税务争议(如纳税数额争议)需先缴清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才能申请复议。建议在陈述申辩阶段即咨询专业税务律师,评估全案风险并制定分步策略。


作者:陈科嘉,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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