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房产试用费条款中“叉号”引发的费用认定争议解析

王名成律师
王名成律师,执业17年,山东某律所资深律师,专注建筑工程合同与房产纠纷,以日照为核心覆盖山东,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累计办案400+、胜诉率超90%,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超2亿元。
开头点题:房产试用合同中,一个“叉号”引发的费用争议
在房产交易或大型设备试用中,费用条款的明确性至关重要。本文将结合一份真实判决,剖析试用合同中“试用费”约定不明时,法院如何依据合同文本整体解释认定金额,为您提供防范合同歧义的专业方法。核心价值:哪怕一个符号(如叉号),也可能改变数万元的责任认定。
中间分层:争议焦点与法院认定方法
一、争议焦点:月度费用还是总费用?一字之差,相差四倍
本案中,原告某工程机械公司与被告某运输公司签订了《厦工产品试用协议》。协议中关于试用费的表述为:“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设备试用费X30000元/月,共计30000元”。请注意,在“30000元/月”前面带有一个叉号(X),随后又明确写明“共计30000元”。
原告解释称:“叉号是为了防止乱加数字故意增加的,合同明确约定的是30000元/月。”
被告则主张:“因为设备试用费共计是30000元,而并非每月30000元,所以前面在30000元/月前面带叉号。”
关键引用:判决书原文认定:“对于设备试用费30000元/月前面带有叉号,后面载明共计30000元,原告解释称……被告解释称……”(注:原文人名已做模糊处理)
二、法院认定:以“共计30000元”为准,而非每月3万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协议中出现了“30000元/月”的表述,但该表述前有叉号,且紧跟着写明了“共计30000元”,故应当认定试用费总额为30000元,而非每月30000元。具体判决如下:
“对于合同约定的试用费,原、被告双方在30000元/月前加叉号,并随后载明共计30000元,故试用费应共计30000元,而非每月30000元。”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仅需支付30000元试用费,驳回了原告主张15万元(5个月×3万元/月)的诉讼请求。
三、具体方法与步骤:如何避免试用费条款的“叉号陷阱”
根据本案经验,在签订房产或设备试用合同时,建议按以下步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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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表述:避免在同一条款中同时出现“月单价”和“总计价”的冲突。若约定按月计费,应使用“每月XX元,共计XX月,合计XX元”的清晰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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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符号歧义:若需使用叉号、斜线等符号,应在合同备注中明确解释符号含义(例如:“前缀叉号表示无效,以后续数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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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合同上下文:查看合同其他条款(如付款期限、试用期)是否与费用计算逻辑一致。例如,本案中试用期仅4个月,若按月3万则总价12万,但手写“共计30000元”,明显矛盾,法院以手写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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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预判:在签署前,双方应就费用计算方式达成书面确认(如聊天记录、补充协议)。法院在审理中会综合考虑“书写习惯”、“交易背景”等因素。
结尾延展:房产交易中,每一处细节都可能是胜负手
本案虽涉及装载机试用,但其争议焦点——合同条款的歧义性解释——在房产租赁、买卖、试用等场景中同样常见。例如,房产“试用居住”合同中,租金是按月、按季还是按年?写在合同中的“3000元/月”若被划掉并手写“共计3000元”,结果可能天差地别。
行动建议
- 签署任何涉及费用的合同前,务必请专业律师审查条款逻辑。
- 若已发生争议,保留合同原件、谈判记录等证据,依据《民法典》第142条(意思表示解释)主张权利。
- 本案法院还特别引用了<民法典>第509条(合同全面履行原则)和第639条(试用买卖的效力),可作参考。
作者:王名成,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2)鲁1102民初18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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