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2026-06-06

北海买受人明知房屋限售仍签约的过错责任认定解析

姜清东

姜清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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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清东律师,执业28年,专注房地产纠纷(房屋买卖、办证、烂尾维权),以北海为核心覆盖广西,外地可协商委托,办800+案件胜诉率92%,为当事人挽损超3亿,2023年获北海房协消保优秀律师。

在烂尾楼、延期交房频发的当下,购房者稍有不慎便可能陷入“钱房两空”的困境。然而,还有一类风险常被忽视:买受人明知房屋存在限售条件(如规划限制、改造限制、政策限售)仍签约,事后因无法实现购房目的而主张退房退定金,法院会如何认定过错责任? 本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05民终2375号判决为例,深度解析“买受人知情仍签约”情形下的法律边界。

一、案情速览:样板间“高挑空”与实际楼层“缩水”,定金该退吗?

案件索引:北海中房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金石”)与孙会英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
核心争议:买方看样板间后签订《认购房屋证明单》,支付3万元定金,后发现实际房屋层高(4.45米)远低于样板间(5.51米),且对是否收取“隔板费”产生分歧,最终未签正式合同。买方要求退定金,开发商主张“样板间仅供参考,买方已签字确认知悉”而拒绝退还。

法院判决

  • 一审:开发商返还3万元定金。
  • 二审(北海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键说理
  1. 样板间的整体构造、房屋结构对购房者决定是否购买具有重大影响。开发商未明确告知实际房屋与样板间结构差异(层高、隔板改造),导致买方产生重大误解。
  2. 双方对“总价款是否包含隔板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定金应予返还。

二、深度解析:“买受人明知限售”的过错责任边界

本案虽未直接涉及“政策限售”(如限制转让、限制备案),但隐含了另一个核心问题:买受人签约时已知晓房屋存在某些“限制”(如层高非标准、改造需额外付费),但仍接受条款并签字,事后能否以“不知情”为由反悔? 司法实践中,过错责任认定需分情形:

1. 开发商未履行“明确告知”义务 → 买受人无过错
  • 细节关键词:样板间差异、层高不符、隔板费争议、重大误解、未尽提示义务
  • 规则:若开发商未将实际房屋与宣传材料、样板间的实质性差异(如结构、层高、装修标准)以书面、显著方式告知买受人,则买受人的“知情”不成立,开发商构成缔约过失。
  • 本案启示:法院认定样板间层高5.51米并隔为两层,属于“对房屋结构较大的改造”,开发商仅口头提示“仅供参考”不足以免除其明确告知义务。买受人虽签署了《认购房屋证明单》中“样板间仅作参考”的格式条款,但因条款未突出差异且开发商无其他证据,该条款未被采信。
2. 买受人“明知重大限制”仍签约 → 买受人应自担过错
  • 细节关键词:限售条款、禁售期、毛坯交付限制、政策风险、自甘风险、完全知情
  • 规则:如果房屋存在明确的政策限售(如开发商告知该房屋三年内不得转让、备案受限、无产权分割条件)或规划限售(如商办项目不得改住宅、层高不足无法搭隔层),而买受人仍签字确认,事后以“无法实现居住目的”为由退房,法院通常认定买受人对自身权益放弃或忽视,需承担相应过错责任,定金可能不予返还。
  • 典型案例对比:某地法院曾判决,买受人在认购书中明确知晓“该房屋为商业用途,无法办理住宅贷款及落户”,仍签订合同,后因贷款失败退房,法院认定买受人过错在先,定金不予退还。
3. 双方对限制“认知存在重大分歧” → 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
  • 细节关键词:隔板费给付争议、装修标准未明确、预约合同本约磋商失败、情势变更
  • 规则:如本案所示,双方对“总价款是否包含隔板费”无法达成一致,且该分歧直接影响正式合同的核心条款(付款金额),法院认定为“不可归责于双方”。此时预约合同解除,定金返还。
  • 关键判断点:是否属于实质性条款(如价格、交房标准、改造责任)。若仅为非核心条款(如赠送家电品牌),则不构成根本分歧。

三、维权痛点与防范建议(买受人必看)

痛点关键词

  • 样板间陷阱:层高、隔板、装修标准与实际不符,口头承诺无书面证据。
  • 格式条款“免责”:认购书中“样板间仅供参考”“以实际交付为准”等条款模糊。
  • 限售不知情:商办类、保障类、限购房未明确告知政策限制。
  • 定金没收风险:一旦签署认购书,退订可能损失数万元定金。
  • 维权证据缺失:签约时未保留宣传册、录音、聊天记录。

防范建议

  1. 签约前:要求开发商出具《房屋实际状况告知书》,载明层高、结构、改造条件、限售政策,并加盖公章。
  2. 拍照录像:对样板间、沙盘、现场公告(尤其是免责提示)进行拍照、录像,保存时间戳。
  3. 补充条款:在认购书附加手写条款“若实际交付标准与样板间或宣传资料不一致,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
  4. 咨询专业律师:尤其涉及“限售”“改造”“隔断”等特殊条件,建议委托律师审阅合同。

四、本文相关一句话问答

  • :买受人已经签字确认“样板间仅作参考”,还能退定金吗?
    :可以,如果开发商未明确告知实际房屋与样板间的实质性差异(如层高、结构),法院会认定开发商未履行告知义务,属于重大误解,定金应返还。

  • :买房时开发商说可以加隔板变两层,但实际因层高限制无法改造,谁承担责任?
    :若开发商未在书面合同中明确“可改造”条件,且未告知实际层高限制,由开发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若买受人明知层高无法改造仍签约,则买受人需自担部分过错。

  • :明知房屋有三年限售期(政策禁止转让)仍签约,事后后悔能退定金吗?
    :不能。买受人明知限售政策仍然签约,视为自愿承担该风险,法院通常不支持退还定金。


姜清东律师提示
购房是重大交易,任何“限制”都可能是日后纠纷的导火索。本所代理的800+案件显示,约定不明证据缺失是买受人败诉的主因。在签约前,务必核实每一处差异,并留存书面证据。若已陷入纠纷,请及时委托专业律师,避免错过最佳维权期。

姜清东,执业28年,专注房地产纠纷(房屋买卖、办证、烂尾维权),以北海为核心覆盖广西,外地可协商委托。办案800+件,胜诉率92%,为当事人挽损超3亿元,2023年获北海房协消保优秀律师。

姜清东,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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