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2026-06-06

六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全场景下数额较大标准的实务适用

汪永俊

汪永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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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永俊律师,专注婚姻家事纠纷与劳动争议代理,以六安市为核心覆盖安徽省内,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曾在六安裕安区法院民庭实习,熟悉本地裁判思路,为当事人提供贴合司法实践的解决方案。

近年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为打击恶意欠薪的重要刑事手段,但“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在实务中常引发争议。本文通过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张鹏案(案号:(2020)皖1524刑初104号),深度解析该罪名下“全部案发场景”中数额较大标准的适用逻辑,帮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清晰界定罪与非罪的红线。


一、案情回放:从拖欠工资到刑事追责的全过程

2017年,被告人张鹏挂靠南京舜雷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了安徽众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工程总价约235万元。张鹏作为实际施工人,招募7名工人施工,工程于同年5月完工。发包方按合同支付工程款203万余元,剩余31.6万元待验收后支付。但张鹏在收到大部分工程款后,仍拖欠滕全兴等7人工资共计256334元。

关键案发节点梳理:

  1. 劳动者投诉阶段(2018年5月14日):滕全兴等人向金寨县人社局投诉。人社局通知张鹏配合调查,张鹏未按时到场。
  2. 行政责令阶段(2018年5月21日):人社局向张鹏挂靠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张鹏知晓后仍未支付。
  3. 移送公安阶段(2019年1月28日):因张鹏持续逃避,人社局将案件移送金寨县公安局。警方通知张鹏到案,其再次拒不到案。
  4. 刑事立案与自首(2019年9月9日):张鹏在逃匿一年后主动投案,同日全额支付拖欠工资256334元。
  5.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张鹏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二、核心法律解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构成该罪需满足“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三要件。其中,“数额较大”是入罪门槛,也是实务中最易引发争议的焦点。

(一)司法解释确立的“双重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第三条,数额较大的标准分为两种情形:

  • 标准一(单人情形):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 标准二(多人情形):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可在上述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具体数额标准。例如,安徽省通常执行上限标准(即单人两万元、多人十万元),但需以地方司法文件为准。

(二)本案中的“数额较大”如何适用?

本案中,张鹏拖欠7名工人(未达10人)工资共计256334元,人均约3.6万元。虽然未达到“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多人标准,但单个劳动者的欠薪金额(如滕全兴被欠138000元)远超三个月工资(项目工期约3个月,其月薪约4.6万元),且欠薪数额远超两万元。因此,本案适用单人情形中“三个月以上且数额较大”的标准。

痛点提示:对于劳动者而言,即使被欠薪人数较少(如仅1人),只要欠薪持续三个月以上且金额达到当地标准(如安徽为两万元),即可触发刑事追责。反之,若欠薪时段不足三个月或金额未达标准,则仅能通过行政或民事途径维权。

(三)“全部案发场景”下的标准适用逻辑

“全部案发场景”指从劳动监察介入到刑事判决的全链条中,数额较大标准如何动态影响各环节:

  1. 行政责令阶段:人社局责令支付的金额必须明确,且与最终认定的“数额较大”金额一致。本案中,人社局指令书对应256334元,与刑事指控金额完全吻合。
  2. 刑事立案阶段:公安机关需核实欠薪事实及金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若金额不足,仅能作行政违法处理,不予刑事立案。
  3. 量刑阶段:数额大小直接影响刑期基准。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造成严重后果(如引发群体性事件、致人伤病等)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张某欠薪25万余元,未达“巨大”标准,且无严重后果,故在一年以下量刑。

三、当事人必看的痛点与细节关键词

在代理该类案件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最关注以下实务细节:

  • “逃匿”的认定:张某“未按时接受调查”“拒不到案”被法院认定为逃匿。实践中,更换手机号、搬离住所、关闭经营场所等行为即使未远走他乡,也可能被认定。
  • “经责令支付”的送达难题:若用人单未能查收指令书,人社局可通过公告、短信等方式视为“责令”。本案中,张某明知指令书内容仍不支付,直接满足该要件。
  • “提起公诉前支付”的减刑机会:刑法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在提起公诉前全额支付工资及赔偿金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张某一审开庭前(2020年4月17日提起公诉)已于2019年9月支付全款,故获轻判缓刑。
  • 缓刑的适用条件: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取得部分谅解、社区矫正评估通过,是张鹏获缓刑的关键因素。若欠薪后不主动投案、不退赔,缓刑几率极低。

四、律师建议:如何防范与应对欠薪风险?

  • 劳动者维权三步走:①收集工资单、考勤表、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②向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责令支付;③若责令后仍不支付,可要求人社移送公安,并检举逃匿线索。
  • 用人单位合规要点:①按时足额支付工资,避免恶意拖欠;②确因经营困难需延期支付的,应与劳动者协商并留存书面协议;③收到行政责令后,切勿采取逃匿、转移财产等方式应对,应积极协商解决。
  • 重点关注本地司法标准:安徽省内不同地市(如六安、合肥)对“数额较大”的具体认定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委托熟悉本地裁判思路的律师提供针对性方案。

五、一句话问答(该篇相关)

Q1:拖欠劳动者工资多少元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而构成犯罪?
A:在安徽省内,通常是指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工资且金额在2万元以上,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工资且累计金额在10万元以上。

Q2:老板玩“失踪”不接电话、不回公司,算不算“逃匿”行为?
A:算。若经政府通知后拒不配合调查、更换联系方式、躲藏在外,即可认定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

Q3:被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后,如果马上付清工资还会坐牢吗?
A:在提起公诉前付清工资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若同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大概率适用缓刑(无需实际服刑)。

Q4:劳动监察部门发的“责令支付通知书”必须本人签收吗?
A:不一定。若无法直接送达,人社部门可通过短信、公告、留置等方式视为“已责令”,只要老板事实上知晓该指令仍不支付,即满足入罪条件。

Q5:我是包工头,挂靠建筑公司承包项目,工人工资由我发,我构成犯罪吗?
A:你作为实际施工人,直接招募并支付工人劳动报酬,若通过逃匿方式拒不支付且数额较大,同样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与挂靠的公司无关。


汪永俊律师,专注婚姻家事纠纷与劳动争议代理,以六安市为核心覆盖安徽省内,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曾在六安裕安区法院民庭实习,熟悉本地裁判思路,为当事人提供贴合司法实践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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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永俊,安徽冠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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